前幾天閃光跟家人去宜蘭玩,帶了一盒"諾貝爾奶凍"回來給我
由於我平常不太吃零食,所以收到後一直放在冰箱裡。
想說那應該是像布丁一盒一盒的(奶酪是一盒一盒的,奶凍跟奶酪應該差不多吧)
沒想到剛剛打開紙盒發現原來是一整條蛋糕!!
同時發現紙盒底下印著 "有效期限1030225" 字樣!
聰明如我的很快想起來今天是26號,離過期也才短短17小時左右
冰在冰箱裡面應該不至於太快壞掉,所以我就泡了一杯牛奶,將整條奶凍嗑掉了。
不得不說這的確是一項艱難的成就,突然讓我佩服到黃金傳奇裡大胃王們。
總之就在我吃完後我才想到
"會不會是我把日期看錯了?明明是1030325卻看錯成1030225?"
越回想越覺得我把數字看錯的機率方常高,立刻LINE了閃光求證。
當我跟她說"我把奶凍吃完了"
"到25號耶"她說
"225?我還想說是不是我看錯,其實是325呢!哈哈!!"
"................."
結論就是原來我沒有看錯日期阿~阿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