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從去年春天開始我一直避免去租高雄的公共腳踏車
因為某個原因,我似乎有需要賠償腳踏車的紀錄存在
(平常會用信用卡借,不過我發誓我都是按時歸還車)
但要查出是哪張信用卡還要打電話一張張的去報號碼查詢覺得甚麻煩
以至於一直拖到了今天才想說趕快弄清楚真相好借車去溜噠
查詢結果是我沒有未歸還車子的紀錄,很可能是當時機台沒感應到,只要再去嗶一下就沒問
然後我剛剛就去某站想說把這件事情做個了當
信用卡一插進去機台又顯示我要賠償 可惡啊~
聽完以上敘述的媽媽表示
:『是否同意車輛遺失,依車輛殘值賠償?』
的意思是問妳同不同意如果有車遺失需要賠償,不是說妳現在有車遺失需要賠償...
那麼...我...這快一年以來 到底誤會自己什麼了?
再補個笨點
去年的我試圖以不同張信用卡借車,想說可能別張就沒有我遺失車輛的紀錄
孰不知每張卡都顯示『是否同意車輛遺失,依車輛殘值賠償?』
然後我內心不斷吶喊:完了!難道我名下的信用卡是可以系統連線被查詢的?
所以只要出現上面那句話我就會直接按『取消』
也放棄租咖打掐的念頭.......就這樣過了一年多.......嗚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