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說明,這是不良示範!
情人節彼此都沒有情人的我和我的高中同學,決定情人節出去玩和看展覽,美其名曰要扮
作情侶閃大家,其實只是互相取暖而已。
就這樣逛完展覽的我們,撿到了一千塊。
經過了一番天人交戰內心掙扎之後,決定乖乖的送到警局。(可惡,是五百塊就是我的了
到了警局之後,跟警察A開始做筆錄,拿了我們的身分證之後,閒聊到我們是兩個無聊的
大學生上北部看展覽,還有我朋友原本去警大受訓,差點要去讀的事情。
接著,無法在展覽裡找到廁所的我們,膀胱快憋不住了,趕緊詢問警察局有沒有廁所,得
到肯定的答案之後,立馬衝去解放。
身為一個智障無聊的大學生,無時無刻都想發限時,我同學覺得很酷,沒想到他再次踏入
警局是以這樣的理由來的,於是我們便在廁所掛有分局的銘牌前自拍。
然後.................. 就被發現了。
一個警察走過來說:廁所沒什麼好拍的啦,大門比較好拍。
超級尷尬的我們,趕快落荒而逃,調整好表情,心想警察A不知情,我們至少可以好好的
走出警局吧。
沒想到,筆錄快完成時,警察A上去一趟,下來第一句話披頭就說:聽說你們在警局自拍
,還配上燦笑。
幹,為什麼八卦傳那麼快,會不會今晚整個台北警界都知道有兩個智障大學生撿到錢還在
廁所自拍!
總之,我是以光榮正義的形象進去,羞恥尷尬的逃出來。
我以後還要在台北唸書啊,只能想辦法再也不靠近那區域!
真是丟臉丟到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