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在家裡吃著火鍋唱著歌突然就被陌生人告的經驗呢?
我有。
禮拜五下了班回家赫然發現客廳桌上有一張某地警察局刑警隊寄給我的信
拆開一看發現裡面寫著我被告了妨礙名譽
禮拜天要去警局做筆錄
到底是三小!!
我媽還憂心的說是不是妳跟人結仇了才被告
但我平時待人有禮上網也不太留言發文怎麼可能莫名被告QQ
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等承辦員警上班我直接打電話詢問到底發生什麼事
警:你玩xx物語(遊戲)跟人吵架被告了
我:我大概七八年沒玩過了怎麼可能是我 (′・ω・`)
警:沒辦法遊戲公司調出來的資料這個id 是妳啊,不過這不是很重要所以看妳要不要來都
可以
我:額 好吧
隔天到了警察局見到了承辦員警
我:嗨 我覺得實在太有趣了所以我還是來看看了
警:有趣?
他露出了看神經病的眼神看我
接下來就開始確認身分要做筆錄
警察翻著遊戲公司提供給他關於我的資料
上面一行小字寫著 此帳號今年沒有上線紀錄
我:...你說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
警:今年過年期間..那可能是搞錯了
我看妳不用做筆錄了 沒事了
...是可以這樣的嗎!!!
奉勸大家上網真的要謹言慎行
不然有可能會害自己或是無辜的地獄倒霉鬼被告噢^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