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我回來了,我要走了

作者: TonyQ (自立而後立人。)   2011-09-18 13:29:56
※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再說一次:你要說什麼,我沒意見
: 但是跟我私生活有關的事情,請不要亂說話
: 我跟你根本不熟,以後也沒打算熟
: 就這樣
嘖嘖,實在是沒想到你會這樣回應,
一時忘了不能推文,不過尊重你所以還是回文一下好了。
你的私生活定義很怪,我看著 psmonkey 進行發文跟管理這麼多年,
如果你要跟我爭執「認識」的定義我沒意見。:P
至少我跟你通過幾次站內信,也就板務議題討論過好多次,
這樣對我算認識,只是我不知道你有「認識」這麼多人。
(How coud I know that?:P)
不過我按照你的意思重新修正用詞拿掉認識兩個字就是了。
不過即使說認識好了,我現在哪裡討論到你私生活?
通篇在講你組務的管理失當!
文章寫的已經夠清楚了吧。
你對組務的管理要自得其樂是你的事情,
你要從誰哪邊聽到我的事情那也是你的事情。
但我很訝異你對你管理的部份竟然沒有任何回應,
倒是直接針對起我這個人來了。
當了一年兵回來了,你的理直氣壯跑哪去了? :)
我現在很清楚的就是就在說你處理 code job 幾次事件失當,
跟過去你亂入 ajax 板板務,沒有先問過我們就當眾開砲的部份。
(其他看板我不清楚,那是他們的事情,
可能有其他意見,可能沒有,不知道。)
你要自我感覺良好,倒是也可以解釋或者跳過。
針對我的個人背景進行批評,不是個很好的手段吧?
至於我的個人背景,我只能說我這人一向是很直接的,
誰要看見什麼是他的自由,你愛相信些什麼也是你的自由。
我倒是想看看你所謂的責任感跟誠信,
是不是只有討論批評你的人的詭異傳聞。
我是也不介意你說說看你聽到了什麼傳聞,
自己作過得事情自然沒有在怕人說的,
我是不知道你聽到什麼詭異傳聞值得你這麼神秘兮兮,
我可以確定的是我沒有作奸犯科,
如果你真的這麼有興趣討論我的詭異傳聞,
你要講就講清楚,不要講一半;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我做了什麼殺人放火的事情。:P
我大學作過最轟轟烈烈的事情,
大概就是拼命蹺課跟系上會計老師對嗆吧。
常收到好人卡跟懶得整理房間這種小事應該不會端上檯面才對。(思)
作案子倒是有成有敗,敗掉的case 是比較丟臉一點,不過也還好。
至於高中或國中頂多就是打過幾次架轉過幾次學;
我實在是想不到有什麼好神秘兮兮或者有什麼了不起的,
你這麼說我反而很無奈,與其讓你這麼說我倒不如自己說一些。XD
你不說清楚我反而還覺得你有詆毀我跟討論我私生活的嫌疑,
你要扯聽到我的詭異傳聞這才是名符其實我的私生活吧。
我才要跟你說,請你要說就好好說,不要亂說話說一半;
是我有作過得事情你就完全不用幫我保留面子,我臉皮沒這麼薄。:P
就如你對板務的意見一樣,要說就好好說,
不要老是丟幾句話要別人猜心,誰猜得到啊;誰有空一直猜啊。
雖然我也很好奇那跟我們現在討論的主題有什麼關係,
我真沒想到你會一方面奇怪的主張別人不要討論你私生活,
(到底誰跟你討論私生活來著?)
另一方面扯人家的傳聞來討論,你自己說說這邏輯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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