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不服JAVA版版主PSMONKEY的判決

作者: cleanwind (C.Y.)   2013-04-03 01:37:50
經查閱 java 板規與相關文章記錄,
java 板主 PsMonkey 之判決並無瑕疵,
然執行手段或許有改善空間。
其一、
java 板規 4.1與板規 5明訂:
4.1 只有 post 題目 or 需求,求解答 or 程式碼 or 範例。
(詢問使用哪個 class 或是是否有 lib,不在此限)
5. 禁止沒有附錯誤訊息的 debug 文章
使用者 bantime於板主 PsMonkey 鎖定前之原文,
並未附上足夠之程式碼,的確符於板規 4.1之禁止範圍,
且並未言明是否有 debug訊息或其他執行狀況,亦合於板規 5之禁止事項。
而修改後之文章雖有改善,然在是否觸犯板規尚存爭議,
且依常理評斷測度,亦難判定使用者對文章在意或毫不在意,
故板主 PsMonkey 判定此篇文章合於 java 板,然則下不為例並無不妥。
其二、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之規定,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3) 文章保留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板主有權制定板規,並決定某些文章是否有保留價值,
然板主 PsMonkey 以未定於板規之「警告」方式判定此案,
且未使用板規內之詞彙告知使用者 bantime,易讓使用者產生誤解。
建議板主未來考慮以板規之條文向使用者說明;
或直接告知此行為下次將直接開罰,以免使用者誤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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