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請] RUBY版主

作者: breakanyrule (三年)   2013-09-22 10:49:58
※ 引述《breakanyrule (三年)》之銘言:
: 標題請修改為 [申請] 英文板名/申請事項 如 [申請] Sub_CS/發文限制
: 板主申請事項
:  ̄ ̄ ̄ ̄ ̄ ̄
: 英文板名:ruby
: 板主名單:breakanyrule
: 理念:提供一個ruby愛好者討論學習的園地
: 版規:和原來相同
: 基本上,一切仿照一般網路禮儀,邊緣文章由板眾建議板主仲裁。
: 以下也會提及一些「建議」發表與討論的方式:
: 1. 開放推文,但切勿「推文成章」。也就是,所言超過三行的話,
: 請一律使用回文的模式來回覆。
: 理由是 a.) 方便管理 b.) 方便閱讀。
: 2. 不禁一行文,但需言之有物。哈啦打屁請用推文,也莫過分。
: 3. 請至少加上一句話來形容所給予的連結。給縮址時更應當如此。
: 否則誰會知道那個網址點下去會連到什麼可怕的地方?
: 4. 請正確使用引言(引正確的對象),且文章尾巴不要放任何引言。
: 違反者請盡速修正,否則…
: 5. 轉貼請至少註明出處。
: 6. 關於閒聊的文章,只要言之有物即可,當然也不要離題得太誇張。
: 暫時就以上幾點,初犯者警告(和/或)刪除文章處理。累犯視情況處理。
: 原則上除非過於嚴重否則不予水桶。
補充說明,水桶的期間為1日至4週,視情結重大與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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