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水桶判決

作者: young310 (揚)   2012-08-12 01:01:07
1. 檢舉人:young310
2. 被檢舉人/看板:ujane/Nethood
3. 檢舉事由:不服水桶判決
4. 舉證:多篇文章故不一一舉證
全部比較:http://i.imgur.com/Bh2kr.png
單一文章:
http://i.imgur.com/Qyfqa.png
http://i.imgur.com/Ce0ls.png
http://i.imgur.com/c3xJn.png
http://i.imgur.com/SNLr4.png
已經與板主聯絡,板主告知因為回覆的解決方案文章四步驟中有三步驟相同,故
進水桶以示懲戒。唯電腦檢測本來就有其順序,使用推文並無法如回覆至版面的
呈現可以明確的排出正確的排除障礙"次序",且推文的字數限制及麻煩,足以澆
熄協助解決問題高手的熱情,故本人針對一行可以回覆的採用推文,如需三個步
驟以上的測試程序則決定使用回文至版面。且每篇回文至少都有一個步驟以上的
差異,每篇回文也都近百字,逾四行。
電腦鑒測有如桌球運動一般,都是打來打去卻可以分出金銀銅牌,電腦測試也
一樣,一個步驟順序的差異,幾個文字敘述的不同都能協助判斷其問題所在,乍
看雖然相同,實則有極大的差異,且用推文的方式並無法把標準的測試程序讓板
主標記給其他相同問題的版友參考,在在失去共享資訊的本意,還望管理人員明
鑑!希望能收回水桶的不當懲罰,謝謝!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2 08:20:00
沒有舉證要如何判決? = = 請補充舉證還有通知版主
作者: young310 (揚)   2012-08-12 20:10:00
已經補上,謝謝!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2 22:58:00
請閱讀[公告] 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有關證據提出之要求
作者: young310 (揚)   2012-08-12 23:34:00
我不懂缺了啥?原文當證據已經補上,也已經通知板主還是還需要貼上板主的回信?如果指的是要從信箱轉過來這邊,還滿多篇會頗佔版面耶!
作者: lightwings (L)   2012-08-13 00:51:00
10.版面文章之證據,請於版面按F後轉寄至自己信箱,再從信箱按X轉錄至組務版..要提出證據請依照格式來,避免有修改之嫌
作者: young310 (揚)   2012-08-13 18:07:00
已轉錄所以接下來要放到水桶期滿嗎?那申訴的意義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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