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ks031239再hardwaresale判決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4-12-06 17:20:50
1. 檢舉人:KurakiMaki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 HardwareSale
3. 檢舉事由:版主5分鐘內就刪文章作判決也太扯
4. 舉證:2014/12/6 17點左右的文章
我剛發完文,後來想起去找版規看,正要自首時就被刪文水桶1個月...
版規說30分鐘內,他不到5分鐘就動作,連給自首的機會都沒有
難道自首發文都不用時間嗎...
有人發文完就知道要自首,那不就是故意違反版規?
版主理由是發文前該看版規而不是發文後
那請問版規定訂自首用意何在?
發文前看過版規在自首,不是蓄意違反版規嗎?
而不小心違反的,要自首反而才叫違反...這邏輯根本違反這條版規的存在
演變成依照版主高興,有些人29分鐘內自首不被水桶
有些人1分鐘內無自首就要被水桶,這樣執行版規未免也太主觀了
也不知道版主在急什麼,發文5分鐘內就急著水桶,是有這麼見獵心喜嗎?
你如果不想給別人機會,那就乾脆移除自首這一條,而不是多重標準,這麼不公平的判決
試問有多少人發完文,5分鐘內能自首的?
我想每個人打字都需要時間,發文也要找對象看版規找自首方式
請該名版主用大腦好好思考一下,這條版規跟自己的處置邏輯是否有衝突?
5分鐘內不誇張嗎
PS.5分鐘是我發文到收到水桶判決通知
如果比對起來,再加上版主看完文章後判決發信的流程,版友實際能自首的反應時間更短
只有2~3分鐘(還要加上打字跟信件格式)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4-12-06 17:41:00
該板友於本板第一篇文章為2014/9/14 已於本板發表10篇文章 這麼長時間都沒有看板規的意思 卻於此次違規被水桶後立即來信質問為何不給他時間自首與他信件中"我還在看版規要自首你就判了"明顯不符
作者: lightwings (L)   2014-12-08 18:46:00
請雙方都依照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把證據文轉貼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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