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HardwareSale版水桶處置

作者: yo841204 (yo841204)   2017-09-18 00:35:58
1. 檢舉人:yo841204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月明月隱)/Hardwaresale
3. 檢舉事由:錯植文章內容,經過立即修改後,依舊遭認定為偷渡,但版規並無明言指
出修改後依舊需要遭受懲處
4. 舉證:
我9/15於HardwareSale版發文販售一件新品顯卡
由於此顯卡原本是認識的老闆提供我優惠,我曾經將這筆優惠分享於Facebook社團
後來見無人詢問,在老闆說服下先行購買了顯卡
不過事後想想覺得自己可能用不到
便上HardwareSale 版發文販售(發文時已有貨品在手)
因為自己懶惰想直接複製Facebook貼文進行修改,但一時不察直接送出忘記修改
送出後立即發現忘記修改,趕緊修正文章內容,以便版友了解
當初修改後的內容【證據1】會在下篇轉錄附上
約過了半小時以內版主直接將我水桶刪文,判處偷渡【證據2】
理由是Hardware版不接受修改後無罪,更何況我沒有自首
我查遍版規,確定了哪些情況是不得刪改文章
因為若是禁止刪改文章,則我的錯植偷渡文便不得刪改,自然該接受
「理由是Hardware版不接受修改後無罪,更何況我沒有自首」
但我認為自己一開始發錯的文章是不對的,而我想在版友被我的文章誤導之前修改
進而最後呈現一個不違反版規的文章,結果依舊被判處偷渡
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
版規內並無明文說明有錯誤的文章不得修改
唯一一個最相關的為自首條款
但自首條款直接放置在代po文章處罰方式的正下方,以及禁止販售新品的版規上方
易讓人誤以為自首條款僅限文章代po的補救方式
相關的條文認定我會放在【證據3】,我自己再寫一次我的認知
以上原因,我認為修改之後的文章,不該再被判處偷渡,並且水桶刪文
作者: ks031239 (月明月隱)   2017-09-24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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