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電蝦板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

作者: st900278 (喵咪喵喵叫)   2020-01-29 11:18:23
請anedo版主解釋為什麼兩人的判決不同
※ 引述《Fizban (Fizban)》之銘言:
: 1. 檢舉人:Fizban
: 2. 被檢舉人/看板:anedo, Nafusica, egguitar/PC_Shopping
: 3. 檢舉事由:板主執法兩套標準,未依板規執法,袒護特定板友給予特權
: 4. 舉證:
: 本人與網友whydan於電蝦板起口角衝突,兩人各打了一篇文章回應對方
: 然而板主只依板規2-4-5輕判對方30天水桶
: 本人則被2-4-2重判60天水桶+劣文(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 量刑輕重相差懸殊,悖於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判決難以令人信服
: 爭議點
: (a).
: 客觀上來看,whydan的文章公然嘲弄以及謾罵本人
: 且貶損內容多為不實資訊,人身攻擊和侮辱意圖明顯
: 而本人雖然酸言挖苦對方,但應未達人身攻擊標準
: (b).
: 板主在公告中以該網友曾被板主邀請擔任板聚之授課講師為由
: 判處我涉及人身攻擊、侮辱謾罵
: 去信詢問為何有此特別條款,卻只得到板主認為該網友很專業
: 所以我的文章貶低他"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 還嗆我要上法院,板主願意幫忙作證
: 再次寄信質問,卻遭到無視,始終得不到板主正面回應
: (c).
: 板規未制定特定人士可以享有特權
: 判決應一視同仁,不該區別對待、兩套標準
: 而如今板主用「當過電蝦講師」之荒謬理由袒護特定板友
: 板主主觀認定具有專業性就可以恣意侮辱謾罵,反駁其者就被加重水桶
: 再者板主與whydan兩人關係密切、私交甚篤
: 可見得板主有偏袒徇私的意圖,判決顯有不公,無法從眾
: (d).
: 板主說我涉及2-4-2是因為貶低對方「現實實務上的人格」
: 請問我哪句話貶低whydan現實人格?
: 文章的內容不是都聚焦在網路上發生的事嗎?
: 請板主明確指出,但板主避而不答
: 反而是該網友嗆我沒上過班,現實沒朋友,還問候我父母
: (e).
: 就算按照目前判決,依現行板規2-5-3
: 「違反單項多次規定者,水桶日期累加計算
: 多項單次規定者,水桶日期依最重者計算」
: 我被判兩個2-4-5,一個2-4-2
: 只能30+30或60天二選一,最多水桶60天
: 板主卻將不同項目的違規多次相加,合併它項違規共120天水桶
: 明顯未依板規執法
: 註1:已與板主溝通,但板主不理已逾9日
: 註2:證據轉錄完畢後將通知板主來組務板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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