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帳號部那邊已經改判
自然沒有違反分身條款
請版主協助解除水桶
※ 引述《kknoway (ByMu)》之銘言:
: 1. 檢舉人:kknoway
: 2. 被檢舉人/看板:ks031239
: 3. 檢舉事由: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610335317.A.749.html
: 單純就是請朋友代PO,並沒有多重分身。
: 我與朋友的帳號。常出入IP、逛版風格、PO文風格。真的完全不一樣
: 4. 舉證:https://www.ptt.cc/bbs/HardwareSale/M.1556176864.A.AD0.html
: 提出異議,我願意與朋友附上身分證件與切結書,證明我們住得很近
: 且完全不同使用風格,絕對沒有多重分身。
: 能否解除永久水桶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