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1] nb-shopping 申訴劣退判決

作者: xzeertacat (BlueCat)   2022-08-20 14:25:26
※ [本文轉錄自 xzeertacat 信箱]
作者: xzeertacat (BlueCat)
標題: Re: 檢舉 其他挑釁板友之行為
時間: Wed Aug 17 00:57:02 2022
既然您不懂,就不應武斷處置
應向小組長討論適用之範圍、刑度
玻璃心一詞並非用於辱罵、毀謗
而是指此事件給予的評論
不構成人身攻擊
您也沒有依據,請撤回該條判決。
「公然侮辱」偏向不具評論性質的謾罵、侮辱,例如:卑鄙、下流、無恥、賤人、賤貨、
醜八怪、垃圾、雜種等。
「誹謗」則是將足以毀損他人名譽、貶低人格的評論或非正確事實等言語攻擊散布於眾。
例如前一陣子的新聞,誹謗者罵人夫「就是因為你不行,老婆才會外遇」,或指他人通姦
、外遇、收回扣、侵占公款、當妓女等。
※ 引述《jenq0011 (白弦)》之銘言:
: 我不是律師 只是個板主 法條僅供參考
: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 引述《xzeertacat (BlueCat)》之銘言:
: : 非常感謝您公正的判決
: : 另,對於"玻璃心"一詞經您的判定涉及人身攻擊
: : 請舉證 玻璃心適用人身攻擊之法源依據?
: : 人身攻擊定義:對個人或特定群體的人格、動機、地位、階級或處境等之冷嘲熱諷
: : 或言語攻擊行為(並非對於文章的評論)。
: : 玻璃心一詞用於該文中,係指動不動就佛來佛去之行為
: : 是不是擋您財路? 好玻璃心
: : 並不涉及對個人的人格攻擊行為
: : 您也並無針對此詞來信要求解釋即劣退
: : 似乎過於武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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