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C_Shopping AreLies

作者: AreLies (謊言)   2023-02-27 05:54:01
※ 引述 《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之銘言:
:  
:  
: 申訴人:B0988698088
:  
: 被申訴人:AreLies
:  
: 看板名稱:PC_Shopping
:  
: 申訴主旨:
:  
: 1. 板主判決完不敢承擔輿論 封住溝通管道 逕行要被檢舉人申訴
原文為公告文
2023/2/27 11:45發文至14:05提供討論
因應一位看板使用者不滿 使用不當言辭推文
其對該公告文進行鎖文之動作
: 2. 判決不公 證據不完整
#1Z-iLb4I (PC_Shopping)
噓 B0988698088: 會買amd的本來腦子就 02/26 11:23
#1ZxSfOZv (PC_Shopping)
推 B0988698088: 會買amd的基本上智商都 02/16 14:17
#1ZbPAJZl (PC_Shopping)
噓 B0988698088: 這種一時爽的小卡也要買a建議先驗智商 12/11 22:33
其水桶已有充分之證明 故依板規判決
: 申訴內容:
:  
: 關於1.
:  
: 該篇判決文(#1Z-jNW3V)下有路人板友推文質疑判決開錯誤先例
:  
: 板主竟要被檢舉人(我)直接走申訴↓
:  
: 噓 Alertme: 雙重標準 不公正的人當道 而且還不是少數... 02/26 12:40
: 請他申訴了
: 你覺得有問題我板皇還怎樣
: LifeNewboard連署罷免也可以
:  
: 然而組規明列判決7日當事人可與板主溝通,而板主執法卻無視規定直接叫當事人申訴
:  
: 不免讓板眾產生情緒執法的印象,禁不起檢驗,也罔顧組規賦予的救濟管道
:  
本板3-4-1申訴救濟之條款
肆、救濟途徑
一、申訴規則
1. 申訴人須受板主刪文、劣文、水桶之處分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日內以"群組信件"寄給"所有板主"
A.申訴書寄出時,七日時效暫停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後時效繼續進行
C.時效之進行,以七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
3. 申訴書格式:
   A.信件標題:須以 [申訴] 開頭
   B.信件內文須具備之內容:
a.文章編號與代碼:文章編號為申訴當時之文章編號、文章代碼按Ctrl+Q
經刪文處理者僅需附上文章編號
公告處分者須附上公告之文章編號及代碼
b.申訴對象:對公告申訴者,需附上欲指謫之公告原文
   c.申訴事由:需具體指謫不服之處
    d.申訴事證:對板主依現有證據所為之心證,認有其他事實可證明心證所依之
          證據有誤時,需附上證據
  4. 申訴人之申訴,視為同意申訴書之公開
A.若板主認為申訴案件重大,得於板上公布申訴結果
5. 未依以上程序規定者,為程序不合法,程序駁回之
A.駁回後視為未向板主申訴
B.欲再行申訴,須補足申訴程序,並於七日時效內為之
6. 實體駁回者,始得具理由至Sub_DigiLife向小組長申訴
*7. 若本身使用國內外VPN者,不受理相關申訴,至Sub_DigiLife向小組長申訴
: 關於2.
:  
: 這次判決判的三個例子,我都沒有謾罵
:  
: 純粹板主不喜歡我的語氣、擅自腦補語句
:  
: 不喜歡我沒問題,可以噓我或來信罵我我都沒意見
前兩則推文 並未構成謾罵
但購買商品還需要特定提腦子跟智商
已構成明確引戰之行為
: 但既然身為"板主",你的判決會被當成慣例來執行
:  
: 那就該有責任心及宏觀視野,不應該拿板規當工具情緒執法、胡亂判決
:  
: 看板主回應板友的質疑,確實也說不出當事人在他心目中具體是謾罵了什麼↓
:  
: → Alertme: "能連結上本人的隱喻"? 那講一個"你" 就可以判了!? 02/26 12:1
4
: 所以智商怎樣 腦袋怎樣 講出來啊
: 不講那就是依板規處分
: 講好話應該不需要講一半
: 講一半 不就是是要罵又不敢罵嗎
:  
: 根據判決公告的上色,A板主應該是想判人謾罵
:  
: 但是具體罵了什麼,他又講不出來
:  
: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在電腦採購板對採購之板友
推文稱 “買XXX要去驗智商”
已經明顯有謾罵貶義之行為了
: 覺得我酸是一回事,那是被申訴人身為"板友"的自由
:  
: 但"板主"舉不出證據就逕行判決,也是不爭的事實
:  
: 用有瑕疵的證據,就想一舉判到永桶或10年這麼重的刑罰,會不會太超過
:  
: 難道往後任何板主只要"覺得"板友在"謾罵",就有權力直接永桶?
依累犯處分
: 這不就像法官看到傷害罪,一律把當事人當作殺人犯判死刑嗎?
:  
: 無法掌握比例原則,礙難勝任板主之職
:  
申訴人以未帶髒字 故不應該依引戰或謾罵處分
但實際討論行為已經構成引戰跟謾罵也是屬實
其判決合理
:  
: 請組務明鑑,還我符合比例之處分或給予此案免處分之調整
:  
: 相關證據:
:  
: (1) 處分公告 請附上文章代碼,並轉錄至本板
: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 https://www.ptt.cc/bbs/PC_Shopping/M.1677383136.A.0DF.html
: https://reurl.cc/EGp2qm
: (好讀板方便組務查閱)
:  
: 現在我沒權限轉錄至本板
:  
: (2) 相關文章 若已刪除,請聯繫板主協助取回
:  
: #1Z-jNW3V (PC_Shopping)
:  
: #1Z-iLb4I (PC_Shopping)
:  
: #1ZxSfOZv (PC_Shopping)
:  
: #1ZbPAJZl (PC_Shopping)
:  
: (3) 溝通紀錄
:  
: 文章代碼(AID): #1Z-jNW3V (PC_Shopping)
:  
: (我沒有不溝通喔,板主直接叫人走申訴的,現在鎖文我也回不了信件給他)
板務並未收到任何申訴之信件
即便原公告文鎖文 應不影響站內之功能
:
作者: B0988698088 (廢文少女小円♥)   2023-02-27 08:18:00
你公告回覆也承認說不出謾罵點 被見義勇為的版友指正才急忙轉彎說你想判引戰 照你這種邏輯 你心證=引戰=永桶哦?關於比例原則 你也說不出個所以然 以後板主覺得誰引戰 就直接下永桶? 這種執法還好意思公告讓大家知道你拿捏不準比例?不敢開放當事人溝通管道重點在於你要當事人直接走申訴吧? 怎麼你自己說過的不利發言 都表過不提呢?敢判要敢承擔呀 :>敢在版友面前嗆說直接走申訴 現在被抓包給組務看了才慌忙辯解說你可以寄信呀 唉 真以為群組都傻子看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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