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ibb (撲朔迷離)》之銘言:
: 組務對本案的理解如下:
: 1.板主以3-15作為判決理由,但在信件溝通中提及其他板規(3-12),使申訴人不解。
硬交板對於新品(未滿30天 or 未拆封)是以3-12為基準
3-15則是國外水貨的延伸,還是以3-12為主軸
另外3-12是由申訴人先提出來的,用於申訴他的物品有拆封並未違規
我想他並沒有不解
: 2.申訴人認為板規條文間有矛盾之處,但板主未妥善回應。
從站內信到申訴文,都一直在告訴申訴人
1.他賣的東西是30天內新品
2.他賣的東西是淘寶買來的國外水貨
1+2所以是3-15違規
但申訴人不接受,一開始以「販售品已有拆封」來申訴
經解釋後,卻又提出「RMA品你又要如何判定」、「為何水貨多罰3倍」...等
與違規項目毫無相關的議題進行申訴
我自認為已妥善回應
: 3.依據板規,二手買賣商品需同時符合「購入超過30日」、「已拆封(除特定商品)」
: 此兩個條件,方可販售。為符合前述任意一項,皆視為新品。
是的,必須滿30天+已拆封才可以販售
: 若組務理解有誤,請雙方補充說明,若無誤,以下內容請知悉並回覆:
: 1.看板文章管理權
: 雖板主於溝通信件中提及3-12,但判決仍以原始內容為主,
: 因此組務審理將聚焦在「處分文章是否符合判決理由3-15」,
: 若申訴人認為違規內容不符合3-15,請針對此點簡要說明之。
: 2.制定板規權
: (1) 因原申訴描述稍長,為求加速審理,以下為組務整理本案相關之板規內容,
: 請申訴人協助針對本案違規內容,說明矛盾之處,以便本案能聚焦討論。
: (2) 因 3-12 和 3-15 都有提及國外商品,請板主簡要說明兩者適用範圍。
如同前面所說明
對於新品(未滿30天、未拆)的規定都是以3-12為主軸
3-15則是針對國外水貨延伸出來的板規
只要是未滿30天或是未拆的新品就是3-12違規
如果違規的新品是水貨,就會加重到3-15
: ==== 原則 ====
: 3.既為二手買賣,新品須超過三十日方可買賣,物品須拆封否則不得出售。
: *.新品定義:只要於店家購買後持有手中未滿三十日之物品皆算新品。
: (禁新品跟設定時限是避免轉手套利,若有販售新品需求請到其他看板)
: ==== 違規處分(水桶) ====
: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兩個月處分
: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 1.販售新品、贈品、獎品等第一手購入三十一日(購入、入手當日+30)內之物品。
: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 3.國外線上購入的物品依入手時間開始計算,而非原始線上購買時間,若未提出
: 則以原始線上購買時間+10天計算入手日期。
: 以下違反任一者,除刪文外,水桶六個月處分。
: 3-15.販售國外水貨全新品者,若未拆封者亦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