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phitenbieler 申訴 HardwareSale 水桶

作者: zhibb (ZHI)   2024-10-06 12:26:54
申訴人: phitenbieler
被申訴人: dickyjay
相關看板: HardwareSale
申訴日期: 2024/04/01
申訴原文: #1c2X0elp (Sub_DigiLife)
───────────────────────────────────────
主旨:
一、本案維持原判決。
二、看板若有累犯機制,建議本案不計入申訴人之違規前例。
三、對於申訴人所提出之板規修訂建議,請板主群衡量是否採納。
說明:
一、申訴人於 HardwareSale 板販售二手電腦零組件,並附上賣場連結,
  板主以板規 3-8 為由,處水桶 60 日。
二、查 HardwareSale 板之板規,其 3-8 中,包含以下兩項:
4.於內文、連結或其他方式偷渡非本板討論範圍。
5.提供之賣場或其他連結有文內未提及之物品。
  由證03~證07及本板 #1c2bTa0Y 及 #1c2dc_0I 兩文章可知,
申訴人針對板規解釋與板主理性溝通,板主亦提出合理回應。
三、依據組務審理看板管理權要點「板主判決是否依據板規」,
參酌板主之說明,本案確實依板規所列之事由進行判決,
非無故執行處分,因此本案維持原判決。
四、惟考量申訴人之信件與回文說明,除說明自身立場,亦提出具體建議,
可感受其態度誠懇,雖其行為符合板主所指之看板違規情形,但非故意為之。
因此若看板有累犯之機制,建議本案不計入違規前例。
五、因「偷渡」一詞帶有貶意(暗指手段不正當等),容易因立場不同而造成糾紛,
請板主斟酌調整該項板規,建議補充說明禁止或允許的範疇,
如「不得有任何可連結至其他商品或賣場之網址或超連結」等。
   DigitalLife 小組長 zhibb
2024/10/06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4-10-06 19:29:00
了解, 板務組會再討論修訂相關條例之用語 謝謝小組長
作者: phitenbieler   2024-10-12 14:14:00
感謝小組長及版主二位
作者: ts01000884   2024-10-17 16:19:00
拜讀完 前面的過程.....也我遇到一樣的狀況.....我會記得 站內信給連結 避免中獎XDD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