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罷免板主] DSLR

作者: uwmtas (系統站長)   2012-08-04 07:05:20
※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1.
: 罷免案票數已經在審核中,近日就會有相關結果
: 2.
: 罷免案視為申訴,請連署發起者於小組板申請,非本人請勿轉文
: ,查過本小組與群組的罷免案,都是由連署發起者親自申請。
: uwmtas板友這次警告一次。
: LoLoLuan
有t板友把相關規定都找出來
但卻找不到你說的:『都是由連署發起者親自申請』
(該篇文章卻被你刪掉????????????????????????????????????)
你應該明確的把這條規定貼出來
這樣以後如果其他板還有罷免案
大家才有辦法可以跟著走
不然 如果只有你用嘴巴講
沒有明文規定
那 誰會知道?????????
法律也都是一條一條寫出來的
而不是只講在嘴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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