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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junii
2. 被檢舉人/看板: URMARS / mobilesales版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手機通訊
4. 檢舉事由: 不服版主的版決,以買低賣高將其水桶一年...
5. 舉證:
該版主回覆:
您好
在半個月內
您總共有這幾篇文章
總共賣了3台手機
其中也一邊徵機一邊賣機
買低賣高
這都已經違反板規
以業務文論
000249 10/12 junII [賣/高雄/面交] Note2 16G 銀灰色 含早鳥
000248 10/14 junII [賣/高雄/面交] Note2 16G銀灰色 (已售出)
000247 10/18 junII [徵/高雄/面交] 您續約中華 我拿note2 已徵到謝謝
000246 10/20 junII [徵/高雄/面交] S2一台(已徵到)
000245 10/22 junII [徵/高雄/面交] 您NP或新辦到台哥大我拿note2 32G
000244 10/24 junII [賣/高雄/皆可] S3 16g 白色全新未拆
000243 10/25 junII [徵/高雄/面交]您新辦或NP台哥大 我拿NOTE2 32g
000242 10/26 junII [賣/高雄/皆可]SAMSUNG S3 16g(已售出)
000241 10/26 junII [賣/高雄/全省] S3 原廠電池+原廠座充
000240 10/27 junII [賣/高雄/面交] note2 16g 白色極新(已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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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號賣出的第一台銀灰色,是因為想換白色固售出,
而且這台是自己在通訊行買的,並非在板上徵求到的手機,哪來的買低?
到了10/18徵了一台16g的白色,之後覺得容量不夠於10/22.25再次徵求32g的,
最後沒徵到還是自己去辦門號購買
10/27最後買了32g,再把原本使用的16g賣掉,所以我徵32g的賣掉16g這樣不行嗎?
徵的手機跟賣的手機根本不是同一台看容量也知道,
這樣說我買低賣高有營利行為...
違反版規一個月內賣超過2支手機,這我承認自己有疏忽 可處以我1個月水桶
但這個月賣了3支手機,其中2支是自己購買的,並不是在版上徵求的,
並沒有徵一台賣一台,試問手機容量不夠用,不能換嗎?這樣就被桶了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