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為何在我申訴他後
他才再度水桶1440天給我 判完就拒收信" 根本就是針對性的判決
2012/3/24
2012/5/26
2012/7/7 三次了 造成累犯為何不罰
2012/11/14 造成累犯為何不罰
2012/1/30/ 造成累犯 我被水桶30天 為何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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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31 我申訴他
2012//2/1 開始重罰了 罰了卻拒收信 板主連自已的判決都站不住嗎?
老實說 我也沒寫信罵過他還什麼的 更沒對他口出惡言
何況以前的板主arl水桶判決 本來就是爭議重重
重點是"
為何在我申訴他後 他才重罰 且拒收信"
水桶就水桶 老實說我也無所謂
從以前你在判決arl我也知道這個結果了
只是我要按照程序來
※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我稍微查了一下whitefen的水桶紀錄
: 2012/3/24 被禁言30天 原因是違反發文規定
: 2012/5/26 又30天 原因是違反發文規定
: 2012/7/7 30天 一月手機多賣
: 2012/11/14 30天 一月手機多賣
: 加上您這次次被水桶的原因 您一年內至少五次挑戰mobilesale板板規
: 次數上有點過多了。
: 再者,您在申訴文中說 板主翻舊帳加重刑期
: 我想您要知道,犯罪就是犯罪 不能說為什麼抓我不抓他
: 也不能說為什麼你之前不抓現在才抓,無論是在這裡又或者是現實社會都說不通。
: 關於判決還有刑度這部分,mobilesale板主在處理上是沒有問題的。
: 還希望您能在3.945年後,認真的遵守規定。
: 最後跟您說,本組務板給予使用者申訴遭受不合理的待遇,
: 但不代表可以一再的違反規定發文。
: 我算了一下,有5次。
: 依照規定應該要給予2的5次方 共32周 224天的水桶。
: 不過念在您是初犯 給您兩周的處分。
: 下次要是再犯同樣的錯誤,我將會以2的6次方來計算。
: 謝謝 LoLoL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