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LoLoLuan小組長讓其底下板主針對性水桶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3-03-19 18:49:21
※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1HH7yuoR ]
作者: ganbaday (低調)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Re: [申訴] LoLoLuan小組長讓其底下板主針對性水桶
時間: Sat Mar 16 22:18:29 2013
我一直記得我有對這類型的問題寫過一篇,剛剛終於把判例找出來了。
判例沒有歸檔還是個問題...QQ
首先談談,何謂累犯?
A: 判決確定之後【又】犯了才算累犯,因此板規的計次,依法理應該不能那樣算,
不過法務部有說過法理參考之,PTT不是非遵守不可~
要改認定為判決後又犯才算一次的話,重新認定會是超大工程~
另依明確性原則,要改認定方式亦應發新公告後從以後開始而不能把以前全翻了
因此,此串案件之次數計算,仍以過往方式,判決前犯兩次就算兩犯。
也就是說,其實法理上,這種連續違規案,是屬於連續犯而不該為累犯,
但PTT上,主要參考的是判例而不僅為法理。最主要原因是99.999%版主都不是法律人,
一篇違規就是一犯,兩篇就是兩犯,會比較簡單而沒爭議。
如果要依照法律的方式,那會很困難...
還要從時間、空間、是否連續,來審酌是否屬於同一個案子,還是該分案辦理...
一罪一罰的原則下,到底怎樣算是一罪,同一個行為犯多條法律還要競合...........
要搞懂這麼多,那誰當得了板主? T____T
所以。在PTT上,對於連續犯、累犯、多重違規.......等等等,這種情況,
我的認定方式都是"以判例為主",只要已往都是這麼判,那就這樣判。
而手機買賣板長期以來都是這麼嚴格,這沒啥爭議
小組長維持原判沒有問題。這是第一段....對於"小組長有失公平"的申訴駁回
並,此後不再接受這種換個名目再審的方式,不然每個人都說小組長判決不公就好了
接下來,1440天部分,版主桶90天時沒查過去記錄,經人檢舉後或後來才查,
都可以再回頭查出水桶記錄,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就算是因為申訴,
才使版主回頭查記錄,該水桶仍是依照版規,並沒有違反規定。
是不是心生不滿,是不是針對性? 這要問上帝。 群組長只能看有沒有依規定執法
實際上應該是說,原本版主就該依照累犯紀錄加罰,只是原本漏桶了...
那回頭看版規
板規7 凡曾經水桶後又累犯者,水桶天數依違規次數加倍計算
由於版規並沒有寫清楚,是以指數型態加倍,這部分群組長認為有爭議,
字面有爭議時,這次從輕處理,如需指數型加倍,版規尚需舉例說明。
因此改判為: 90天*第五次違規就五倍 = 450天
所以,"小組長放任針對性判決"之指控,查無實據,駁回申訴。
至於"小組長放任板主拒收信",請看此公告 #1HH7N-cs (ComGame-Plan)
由於okcool站長已有提出見解,拒收信就是拒絕溝通,就可以跳過溝通期這樣,
黑名單不是版主權限,戰高群組也沒有規定版主不能設黑名單。
因此這更與小組長無關,完全不是小組長的管轄範圍,檢舉無效,駁回檢舉。
此案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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