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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檢舉及水桶到期解除請先寄信給板主,
請給板主一些時間, 若三至五天後
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 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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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檢舉人:
ulido
2. 被檢舉人/看板:
TheoEpstein/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
Mobilesales板主於4/22先引用版規5.c,認為本人販賣手機之
「價格不明確」,並水桶7日。經本人4/22申訴後,板主承認誤
判,證明本人標示價格明確,且「張貼的已是建議售價」(舉證如後)。
本案理應至此作結。唯板主同信件中卻又認為本人違反板規1,
改判水桶180日。本人4/23認為板主未正確援引板規,且錯認事
實,再度去信板主申訴,迄今未有隻字片語回覆,故依組務規定
,提出申訴如下:
申訴一:本人按照規定發文,仍遭板主水桶。
依據板規1所列示之「套利行為」,包括:「高於建議售價、徵低
賣高、辦門號換現金」,本人文章內均無此情形。尤其從板主回
信中,亦看出板主也同意該價格確實已是建議售價,因此顯無違
反板規之可能。小組長理應可以依此點撤銷判決。
申訴二:板主之認定方式於法無據,且悖於實務。
即使本人明確合於板規發文,板主仍以於法無據之說法,判定本人
違規,包括:「你的議價方式已經不是一般的議價…」(爭點一)
、「…而是可以往上加價…而一往上加價,就是違反板規一」(爭點二)。
A. 以爭點一而言,本人允許買方「議價」,乃是基於實務上
之普遍作法。板規不但沒有對「議價」任何規定與任何限制,板面
上也充斥各種「可議價」之寫法,顯見板面是允許議價的。板規顯
無賦予板主權限去認定何謂「一般的議價」,自無裁罰本人之空間。
B. 以爭點二而言,板規本來就只限制賣家的「定價」,而沒
有限制買家的「議價」空間;甚至板主在回應置底的推文時(#1G-bWYfh)
,表明「徵求價多高都不違板規」,可以發現板主承認在實務上買
家確實可能以高於建議價格購買。也就是說如何議價,本就屬買家
的自由,不會歸責於賣方。那何以本人允許議價,就會被課責?
C. 本人有關「議價」之寫法只是敘述事實:允許任何議價方式。
並沒有訂定底價,也沒有以「高於建議售價」的站內信強索價格。因
此就算買方自行加價,也不應視為違反板規1。
申訴三:根本無事實根據。
以證據言,如果板主收到任何檢舉,證實本人確實透過站內信或其他
任何管道,要求買家以高於建議售價購買,本人絕對樂於接受任何處
罰(事實上該產品早就已不高於建議售價的價格售出)。但在有證據
之前,本人認為板主不應以「臆測」的方式,認定本人有套利行為。
綜上,板規不僅是使用者必須依據之標準,同時也應是板主應遵循之
裁罰準則,最起碼應根據板規規範、事實證據處理,實不應由板主自行
臆測,補足事實上「未發生」的狀況,進而判定本人違規。
因此希望小組長撤回此水桶判決,還給本人清白。
5. 舉證 (如有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