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 水桶日期過長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14-05-07 02:12:23
1. 檢舉人: heacoun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 / 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敝人於2014/04/17遭板主水桶,事由為違反板規一個月2 PO的規定。
因自己誤會同型號同顏色手機如有數支,視為不同機型,
到這邊判決三個月我可以接受。
但mobilesales板規第7點:
凡曾經水桶後又累犯者,水桶天數依違規次數加倍計算。
所以總計變成六個月的水桶。
於是我去請問板主上次被水桶的日期,版主回覆是2013/01/22。
據我所知,此組務板對於累犯的認定是一年內重複犯錯,
水桶結束後一年內若無再犯,以初犯論。
何以轄下的mobilesales板規可以無限上綱,
只要曾經被水桶就必須被加倍懲罰?
劣文時間久了都可以消了,為何遠在超過一年以上的紀錄要變成前科?
這不是殺人放火偷拐搶騙,也不是惡意挑戰板內秩序,
就我所知也有人直接刊登違規商品,內容說明白了賣到被水桶為止,
此等行為如要嚴懲相信大家都不會覺得過當。
但我就只是未留意數量而超賣了月額度。
此板規不設累犯的日期,也就是說只要曾經犯過板規,以後就註定有前科。
人非聖賢,我覺得此點對於任何板友都相當不友善,也未給予改過的機會。
已反應過板主,其僅回應板規就是如此,也沒有要修改的意思。
鑒於上次被水桶已超過一年, 我認為不該再被當累犯對待,
水桶應以三個月論,且此不合理板規應當一同修改。
5. 舉證 (如有需要):
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mobilesales
時間 Thu Apr 17 17:41:38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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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板規,累犯規定就是如此。
申訴是ptt使用者的權利,板主無權置喙。
謝謝你的來信。
※ 引述《heacoun (玩具)》之銘言:
: ※ 引述《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之銘言:
: : 依文章內容,購買日期均不相同,因此判定為不同支手機,
: : 既稱「很誠實的在賣」,那就並非如信中所稱「同款物件」。
: : 謝謝你的來信。
: 那到這邊為止是三個月,
: 累犯問題請問我可否申訴板規太嚴?
: PTT劣文過一段時間都可以消了,貴板水桶紀錄卻要跟著一輩子?
: 如果您無法回答,那我再自己去組務申訴板規沒關係,
: 只是我真的建議所謂累犯要有個期限。
: 謝謝
作者: heacoun (玩具)   2014-05-19 23:09:00
請問為什麼申訴都未回應? 成不成立都該告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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