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版主違法濫權、惡意阻撓申訴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4-07-30 20:36:03
首先,你這個案子違反程序,本應不受理。
再者,你舉出的例子,三腥與92共識等,第一個詞與後面幾個程度有差
,不雅字眼本就不該存在。
最後,不能違規就說誰誰誰也違規為什麼不抓,這個理由警察也很難接受。
謝謝
作者: wen9008 (======慘戶=========)   2014-07-30 23:42:00
1.為反程序的部分是違反那一條? 不然這詞很籠統.很好用2.程度有差的意思是 罵髒話三字經跟五字經 三字經還OK五字經不OK 這樣?3.不雅文字這似乎在轉移焦點 我內文說的是"未查明是否選錯字就加以文字獄",難道你就不會選錯字?4.黑就是黑 白就是白,執法本來就該一致性,今天你跟一群人一起闖紅燈,警察偏只抓你一個,你跟警察說未什麼只抓我警察回你:我很難接受你的申訴,你的感想是? 何況通篇重點不在於什麼其他不抓,而在於他執法公正性問題,要就針對此類問題統一放寬,而非針對性我想我的問題很清楚明瞭,小學生程度應該就看得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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