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igitalTech小組規暨組務板規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5-03-19 0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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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戰略高手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一、發文主旨
本板僅受理關於 DigitalTech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最重可予劣退處分。
二、發文/推文規範
(1) [異動] [申請] [請假] 等標題之發文者限本組內板主。
板務檢舉請使用 [檢舉],板務申訴請使用 [申訴],
建議或討論事項請使用 [建議] 或 [討論]。
(2) 非小組長以上職位者禁止使用 [公告] 或 [判決],此類文章並禁止回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或退文。
(3)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噓文視同挑釁,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4) 嚴禁洗板或鬧板,違者判處水桶兩週以上。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
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
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否則不受理該申訴案,刪文不備份。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檢舉,水桶一週並駁回上訴。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72 小時,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訴/檢舉。
(3) 組務受理後將以 s 標記申訴/檢舉文表示受理,定案判決以 m 文標記判決文。
  (4) 公開板面答辯時限和私信溝通時間均為 72 小時,超過時限未回應即視為答辯終
    了,小組長得逕行宣判。
(5)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之案件。
四、其它事項
(1) 連署門檻:有效支持票須大於30人且贊成多於反對。
連署時間:至少要7天,罷免案則須至連署結束日才結算。
連署資格:[新增類] 上站次數需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刪除類]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發起人] 上站次數與文章篇數均超過200,註冊時間需超過半年。
審核標準:無論贊成或反對,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支持」、「贊成」……等過於簡短或其它無關連署宗旨之理由,
均視為無效。
(2)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本群組內任板主之權。
(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3) 本板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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