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版主(kblover)水桶判決不合理

作者: zerodot (真想再去北海道*^_^*)   2016-06-28 20: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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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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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zerodot
被申訴人: kblover
看板板名: mobilecomm
申訴訴求: 請kblover版主立刻撤回對我的水桶公告,並回復我的文章
申訴內容: 因為剛買了新手機,滿心歡喜,不顧版上已有網友勸告此版版主的明顯
護航某牌手機及敵視我購買的此牌手機,我仍花了一下午的時間,
將剛新買的這支手機做了開箱文分享,並且附上自己粗糙拍的照片解說
沒想到此版主,卻以我發表了注音文,將此篇文章刪除並且水桶我三天。
我覺得很訝異,因為一直以來自己使用的是"舊"注音系統,也就是選字
要非常清楚的選法的,我也附上自己打字的習慣,並寫信與版主溝通。
沒想到版主的回覆是:"將注音文改一改,三天後水桶解除後再貼上"
如果今天我真的是使用注音文習慣者,我這麼長的一篇文章,不可能
只出現 一個"ㄚ"((舊注音系統,選2))
如果真的要說有犯錯的地方,就是我的習慣錯誤、或是我選錯字
但選錯字,需要被刪文+水桶嗎? EX: 今天我要打"他"結果選成"塌"
然後就要被刪文浸水桶嗎??? 那這樣絕大部份的文章都要被浸了。
隨後也將此相關信件與公告會轉寄至組務裡,請組務還我一個公平!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6-07-19 03:23:00
注音文事證明確,本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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