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abonyuzu) Re: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作者: hydeless (海德)   2016-09-10 01:13:17
※ [本文轉錄自 hydeless 信箱]
作者: hydeless (海德)
標題: Re: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時間: Fri Sep 9 23:56:52 2016
※ 引述《zabonyuzu (Dolphin Omega)》之銘言:
: 我沒有義務要對你舉證什麼
: 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 若你有不滿或委屈,可以尋求組務那邊的申訴
: 我水桶你是因為我覺得你的討論方式近乎是挑釁跟你觀點不同的人
: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 另外你提到Kaede5908的發言,我想意思應該是認為我雙重標準
: 你的發言有違規,我並沒有說他的就沒有
: 只有你被水桶的原因是因為只有你被檢舉
: 以上
版主你好
請去看版主守則,一個版主水桶禁言使用者後
使用者欲申訴,第一步即是與版主私信溝通
「我沒有義務要對你舉證什麼」
「規則是這樣,我是板主,我認為你有違規所以水桶你」
- 以上全部為版主您的自由心證
並且在我認為是對這個使用者有敵意下的自由心證
此記錄版主表達無任何義務與意願向權益受損的使用者表達自己的裁罰標準
簡而言之:「我說了算」<-有說錯請糾正。
「一些不雅的名詞針鋒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
這又是你的個人自由心證,沒有版規這樣規定。
若又請釋疑舉例「相對在板友上而不是事情上」如何以版規界定
若又是版主自由心證
那我再度表達這是對這個使用者有敵意下的自由心證
那請容我標示版主無意溝通:「有不滿或委屈,可以尋求組務那邊的申訴」
「只有你被水桶的原因是因為只有你被檢舉」
版規沒有規定耳機版不告不理的管理方式。
如果版主執意用自由心證方式禁言我,那請移除「根據版規」之言詞
因為即使閱讀版規也無法規避遭到禁言的自由心證。
再次確認版主既未以私信也無水球更無以推文表示我的言論越界您的自由心證。
以上三封來往私信將會作為申訴的證據。
多謝。
: ※ 引述《hydeless (海德)》之銘言:
: : 1.
: : 版規如下:
: : 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
: : 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 : 我不知道講人肥宅有人要拉椅子坐,就是「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 : 我從來沒看過有人在各大板上因為這個用詞而被界定
: : 「重大違規」而且沒有警告直接將使用者水桶的
: : 2.
: : 水桶公告:
: : 「後面越來越過頭,對人不對事 依板規水桶30天」
: : 請舉證「越來越過頭」
: : 「對人不對事」
: : 我推文討論都是別人推文的言論乃可受公評之事。
: : 推文裡面叫人秀身家,酸人幾千萬音響系統,難道就是「對事不對人」?
: : 難道不允許跟這種人對談:
: : → Kaede5908: 你可以挺可以高潮啊可以護航,就只是又一個8+9躲在PTT 09/09 14:14
: : → Kaede5908: 而已 09/09 14:14
: : 這樣就是涉及「對人不對事」?
: : 難道這樣沒有人身攻擊?
: :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版友表示意見在我看來之荒謬無聊之處
: : 難道這就是挑釁?難道板友的意見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 : 麻煩請舉證實際我挑釁的語句與理由以致裁罰至水桶。
: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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