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版水桶誤判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7-08-21 09:54:50
※ 引述《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之銘言:
: 由於 P55555 板主無法提供證據
: 組方經檢視後亦無法尋找到相關證據,故裁定證據不足
: 應以申訴人所主張
: 僅以一文多物之板規處分,重新設定水桶時限。
: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口厄,申訴者證據不足,最後結果是證據不足的一方有道理!
我要改水桶日期?
那要改水桶日期,請小組長裁示,我要改幾日方洽當
當初判決是我裁決,我知道事情緣由是什麼,我才有權利裁斷
今天申訴者連公告都無法出示,我根本不知道他說的"是真的假的"
就這麼隨便就要給他改水桶日期,洽當嗎?
如果覺得洽當,給我個數字,我隨便改改便是。
作者: jsbd215 (西佾)   2017-08-22 13:46:00
證據不足而且一直擺爛的是你吧?還是我的國文造詣有問題…前面一直不提證據,只會當不沾鍋,說不是你的事,小組長判決了你又有意見,有擔當點好嗎?而且就跟你說照一文多物處罰了,就是30天,還要別人給日期,你真的看不懂中文?我已經關了60幾天你現在要我在關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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