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錯誤於前,後續結果視為無效
板主依原始時間水桶之處置無誤
惟考量c板主之特殊情形,小組建議板主板主方應重新審視判決
以對申訴人做出侵害較小之判決
※ 引述《jsbd215 (西佾)》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口厄 小組長 可是我已經幫它改成水桶30天了欸
: : 所以我要恢復原水桶?
: 我想前面的公告已經很清楚,
: 應以一文多物處罰,水桶30天,
: 駁回的是我的上訴,
: 而我已經被水桶近三個月,
: 況且幾乎沒有版面公告還用推文補內容的,
: 公告的程序可議,
: 而且原版主已被罷免成功,證明他當初的行為是錯誤的,
: 請解除我的水桶,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