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SOP
四、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1)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然而
三、申訴、檢舉流程
(1)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溝通時應將信件備份以作為證據
若無證據證實已與板主溝通即逕行提出,將宣告不予受理。
從四、(1)可得知檢舉時不需要附溝通信件
但三、(1)又要求檢舉時要附上溝通證據
這是不是矛盾?
申訴通常是被水桶的當事人想解除水桶 故先和水桶他的版主溝通尚稱合理
但檢舉是針對對版主執行版務有多處不合理之處 (例如有公器私用等濫權事實)
不一定要被水桶才能檢舉版主
能不能簡化流程 直接將該版主在該版的公告、還有發文推文的文章紀錄
直接轉錄至本版當成全部證據 進行檢舉 不要以信件先和被檢舉的版主溝通
檢舉前還向被檢舉的版主"溝通" 是不是給版主特權?
檢舉一般使用者前都不用向他溝通了
版主水桶一般使用者前通常也不會溝通或警告
但檢舉版主前還要先和被檢舉人(該版主)溝通 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