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l辯解"版主不可能24小時盯著版面
當然是進版面後看到的先處理 這一點有什麼問題?"
這是單純的先處理我的違規文嗎?
arl砍了本人的文後,過了14分鐘才補了wu801111一個水桶
事實上,2/1凌晨00:26至2/1凌晨00:41這15分鐘發的事可有意思了
我們再複習一下當晚關鍵事件:
2/1凌晨00:26:18:本人遭判水桶
2/1凌晨00:37:55:本人去信arl質疑執法不公、自由心證
2/1凌晨00:40:36:wu801111被補水桶判決(消滅執法不公、自由心證的事證)
僅83秒後
2/1凌晨00:41:59:本人再次收到arl回覆(回覆本人00:37:55的去信)
表示全責在於本人不看版規
2/1凌晨00:45:04:arl再次回信表示"其他人??所以你現在是在質問我嗎?
我只管2018年1月之後的置底板規是2018年1月20日新版的"
arl在補了wu801111水桶後,僅83秒就回本人的信
這個83秒可有學問了,這83秒需要做些什麼事?且看本人的拆解
本人於2/1凌晨00:37:55去信中,共計75個中文字、3個英文字
而arl於00:41:59的回信,包含版規的複製貼上及一句他的高見
也就是說,在83s內arl要做的事包含:
(1)在湮滅罪證後,必須瞬時發現有一封信;立即離開版面到達信箱
(2)辨別來信作者及案件歸屬;閱讀本人去信中的75個中文字、3個英文字
(3)思考信件主旨並研擬回信內容
(4)篩選適當範圍的版規;並將版規複製貼上
(5)打上一句他個人的高見
(6)做後確認回信內文、信件版面並送出回信
試以常理判斷
在事先未預擬應對方針的狀況下
於83s內做完上面的事合理嗎?
必然是arl已經閱讀了本人00:37:55的去信
當下驚覺他執法不公、自由心證的事證已被我掌握
故預先擬定應對策略
即:先刪除wu801111的文章,而後立即回信封本人的口
也就是說
arl砍了我的文章後還不知自己執法不公、自由心證的形跡已昭然若揭
而被我質疑後
"先"於2/1 凌晨00:40補了wu80111一個水桶,消滅arl執法不公、自由心證的事證
"隨即"於83秒後,2/1 凌晨00:41回信告知本人不看版規
"再"於2/1 凌晨00:45來信強調他的執法範圍起於2018年1月
在他職責所在之內並沒有”其他人”
(即arl所謂違規卻沒被取締者
此措辭語法,更為arl作賊心虛,欲蓋彌彰的絕佳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