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無故水桶,版主不適任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7 11:02:57
申訴人:happinessfh7
被申訴人:arl,crc2121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無故水桶
申訴內容:我po了藍芽觸控喇叭(燈),莫名其妙被水桶,crc2121回覆我是4/13號修訂之版規
==============
新修訂之版規:
◎ 經由網購轉售販賣新手機 一律視同套利 水桶3年+退文
著明發貨由各購物網出貨者亦同
經由各大網購購買新機後馬上販賣者 亦同 (註1)
◎ 販賣預購單,水桶1年+退文
◎ 一個月內不得販賣超過2支以上之手機 違規者水桶1年
一年內不得販賣超過3支以上之手機 違規者水桶3年
◎ 超貼違規超過7天經檢舉或版主發現 無法退文之文章改為水桶6個月之處份
註1
無新手機需求就不要上網購買
買了就馬上賣..請問是不是有"利"可圖?
購物網都有提供7日內退貨服務
且相關販賣行為已與代買版性質重複
對於網購轉售無法遵守本版規定者請轉HelpBuy版販賣
=================
另外,此版規由版主自行修訂,並未投票表決,一年內3支手機,亦代表只能po文三次,已?
版規訂定應該符合大眾利益,並符合ptt原始宗旨,而非由1或2人自行決定
================================
補充證據資料:
po文前,我先找過本板是否有喇叭商品
發現文章不少,今年的還有兩篇如下:
[img]https://upload.cc/i1/2018/04/25/kyDpJd.jpg[/img]
我再往前看先前的文章,除了9月到11月間
因為note8預購贈品為ONYX MINI藍芽喇叭一堆以外
其他很少
[img]https://upload.cc/i1/2018/04/25/BHmxw5.jpg[/img]
1-9月之間文章不到一個月一篇,甚至連2016年也差不多:
[img]https://upload.cc/i1/2018/04/25/yYK3NG.jpg[/img]
因此1-3月只有兩篇合乎常理,也並非我故意挑戰板規
也非別人違規為什麼只抓我的心態
若已經清空
如其他非mobliesales可售之物
想必會被刪除
我又何必增加自己的困擾
搞得被水桶
原本看到crc2121有回覆
覺得我並沒有違反4/13之後的板規
因而進行申訴
[img]https://upload.cc/i1/2018/04/25/sUWBzx.jpg[/img]
之後與arl的對話
就是本篇下方推文
因arl下方回應態度很差
又專擅獨權
因而後續才又修改本文標題
申訴其不適任
也如同上方內容和推文所言
板主未經民意
即隨心所欲修改板規
如一年3支新機
又網購限買限賣為套利等規定
本人認為他僅為了其方便管理
或有其他的目的?
雖然本人未曾如此賣手機
但若限制如此
則變相圖利通訊行
如同其他板友所言
arl處理板務態度讓人無法苟同
當"女用機"言論引起譁然
卻警告的是po女用機的人
揚言要禁止"女用機"字眼
而非對人身攻擊的言論做處置
我認為此類大方針之板規
應由投票決定
從推噓文看到如此大的反彈
卻無動於衷
面對反對者聲音
拒收信件又句句尖酸
如同2012年一樣並無改變
真心認為其不適任
至於目前也看到他針對3日這問題提出申訴無效之論
而從我申訴文po出來的當下到後來3日
也並不覺得他有想要溝通的意思
態度差甚至咄咄逼人
有沒有那3日也不會有什麼改變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17 11:34:00
本板可販賣物品:手機、Android平板、手機殼、行動電源、記憶卡具通話功能耳機、保護貼、皮套、耳機塞、手機線材。藍芽觸控喇叭(燈),應該不在裡面。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7 11:47:00
所以先前文章都是錯的嗎?,我早有搜尋之前的文章,也有人po文,若無人po文我被水桶六個月, 並不會異議,更何況它具有免持聽筒的功能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7 13:40:00
組務版規有看完嗎?且crc2121還未上任你找他,我整個黑人問號先前的文章,今年除了你以外只有兩篇,至於妨礙電腦使用罪…我只能有些人秀下限永遠無極限2018年版規發佈前的不歸現有版規管制一年三支新手機叫限制言論自由?無法尊守可以另尋他處,全臺灣不是只有ptt可以賣手機,另買賣版來來去去本來就不會有固定版眾,版規制定只會嚴格不會有放鬆的可能你要鬼扯ptt原始宗旨?那我申請廢版好不好?ptt禁止營利,有金錢交易就是營利還有請你弄清楚不是所有版的版規都需要通過投票,這部份站規並未規定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7 17:00:00
太好笑了!版主最大了!你沒看底下你改版規多少人噓你了,當自己是皇帝?沒空管版就別站著茅坑不拉屎,用那種版規,不適任就該下台!ptt不缺你這種版主要不要看你多少申訴了?從以前到現在多少申訴!不適任就別佔著!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7 17:25:00
你有看完推文嗎?還有你有看清楚組務板規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17 17:25:00
這個跟適不適任沒關係,好好地說,你寫給我的信(我還留著)內文並沒有提到你是賣「藍芽觸控喇叭(燈)」,再來版規就有說了三g. 販賣非本版可販賣物品就是水桶。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17 17:27:00
我還以為是其他,我回信的時侯沒有想太多就跟你說新規約4/13實施。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8-04-17 18:50:00
笑死 c大還沒上任欸XD為什麼檢舉案會有c大?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17 18:51:00
樓上,你走開啦!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7 19:12:00
叫我下台然後靜版嗎?嗯,你確定?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7 19:57:00
陛下,我這篇的上一篇就是c大上任的公告,我是先寄信給你才寄信給他,是不是沒時間管版您自己最清楚,不就是嫌文章太多才要此規定,這兩條都是針對文章數量來做限制不是嗎?目前不就是您不適任,並沒提到c大不適任,不適任就該下台,這是您開版的嗎?憑甚麼您下台就得關版?回到原點,版規一直都是如此,說什麼今年才2篇,之前的不算,我照舊文章有賣的內容水桶我6個月,真是可笑至極!不然要法院裁定我也沒關係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8-04-17 20:23:00
不是阿 c大還沒掛板主職啊 你到底有什麼問題?板規幹嘛投票表決? 國家的法律是你可以投票的?我個人支持靜板,讓a大休息 板上太多沒受過教育的人跟那種低學歷溝通真是辛苦a板主了而且到底多魯蛇才會動不動因為小事就要跑法院啊?你以為板主跟你一樣整個沒事幹嗎
作者: comfort7 (jacky)   2018-04-17 20:45:00
樓上您要不要先去版上看啊?c大是不是版主?不適任的不是他!是arl大! 當初看到要桶女用機就覺得很扯,只是沒有發言! 不代表大家都同意!有人pp女用機是人家的特色,或許有女性只能接受女用過的!連這個也限制?不覺得太扯嗎?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8-04-17 21:13:00
回樓上 這篇文的檢舉人有crchttps://i.imgur.com/lqzEtAB.png難道我業障重,crc名字被隱藏?第一次看到有人這樣亂扣帽子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7 22:07:00
女用機我有桶嗎?你那隻眼睛看到女用機被我桶?還有目前管版的人還是我,你說我沒空管版?版規以2018年1月我發的公告版規為主有啥問題?我版規明明寫了除了公佈物品外都視為違規這樣還不清楚?還是你認為只要掛有藍芽XX的都能貼?什麼叫版規一直都是如此?你看的版規是2018還是2017?置底版規才是現在的版規好嗎違規被水桶叫作無故水桶?當我吃飽太閒無故找個人來桶?完全搞不清楚狀況就跑來組務發文,這篇文百分之百無效,crc2121還未上任,申請新增版主的是我,crc2121也可以拒絕上任說我沒空管版?那你是被鬼水桶喔?我是可以不新增版主阿,怎麼我用推薦方式讓他上任叫作我沒時間管版?那我大可直接請辭讓版靜版就好,讓crc2121上是讓他試試看好嗎,不然我大可繼續一人管版年初靜版就沒人報名了,被桶就哇哇叫,程序都不用管了?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8 02:12:00
當初在板上公告c大為板主,現在連公告c大4/13起為板主的文,也刪文了!所以c大在本組務寫同意任職也是隨意如同兒戲?哇!隨時想誰上任就上任?隨時要讓誰當板主都可以?隨時想關板就關板?這真的是不可思議!所以公告隨時可以變更?板主可以無限上綱?t大您的言論已經涉及公然侮辱!!另外,有誰亂扣您帽子了?當初確實有Mobilesales公告c大為板主?不過目前被刪了,麻煩請您再詢問a大是不是有公告!公告清楚寫著4/13上任,我難道不能相信公告嗎?既然公告不準確,雖然沒那喇叭兩個字,我po文依照之前有人po文的也錯了?公告c大是板主的文還是斗大的標題,而版規內容只是在文中的幾個小字…再者,板規有多少人反感如此修訂?您怎不投票看看?法律是多數人的意見和想法為主,關乎大眾利益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8 04:22:00
你是有病嗎?你那隻眼睛看到我刪文了?誰給跟你公告4/13上任了?請問你是活在那一個平行時空裡?#1Qpx_RG4 (mobilesales) 何來刪文?你還是先搞清楚程序再來鬼叫吧公告新增 跟公告上任差很多好嗎?刪文..你最好是再說一次我刪公告文看看?公告清楚寫著4/13上任? 唷..我怎麼不知道我有打過這段文字?不懂ptt小組新增版主程序就不要繼續秀下限了好嗎?crc2121 4/17才附議的 小組長沒新增他也不會有版主權限4/13何來4/13上任之說 我轉申請新增版主文過去根本也沒刪文我再問一次你有把組務版的申訴規定看清楚嗎?不要顧左右而言他剛剛查了一下你的過往文章..根本就是標準的違規大戶以當時的板規來看 光2017年的超貼違規就一狗票了我需不需要幫你補水桶?因為你說藍芽喇叭過去也出現過嘛然後你被我水桶找一個還沒有版主權的人溝通幹嘛?剛去查水桶紀錄..此人根本無心遵守版規 被水桶次數超過3次還沒算上沒被抓包的部分 若依當時版規他的被水桶次數只會更多剛剛發現一件事..原來你是用手機發文 所以你根本看不到版主名單..反正也不需要再講了這篇申訴文根本完全無效comfort7你要不要去看我有那條規定說要桶女用機的?眼殘不是病但還是請你去看醫生比較好 #1QkKCQXu (mobilesales)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8 08:43:00
哇!檢舉別人了耶!怎不檢舉您的朋友啊!?哈哈,去年p大改無限時間po文, 剩下的不想跟你解釋也沒有必要跟你解釋, 人身攻擊都出來了, 看來您真的很想法院見, 不想再跟你多說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8 08:54:00
人身攻擊?嗯?不要說2017 你怎麼不說說2014你的違規也一狗票?我有對你人身攻擊嗎?嗯?crc2121 1~3推文也講得很清楚了違規就違規 不承認違規還汙衊說是"無故"水桶?當我吃飽太閒?無限時間po文並不是2017一整年喔..版規你張大眼看清楚先講白的你就是擺明的無視版規阿 不然怎麼會被水桶第四次?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8-04-18 10:19:00
https://i.imgur.com/Hez0z3o.pnghttps://i.imgur.com/JIHVlHa.png原來是商人賣家啊 難怪因為被水桶爆氣 失敬失敬a板主不用檢舉我,我就會被水桶了,他檢舉別人只是讓別人先進水桶我倒是想請教一下 我的哪句話涉及公然侮辱 請開示如果連公然侮辱的定義都不知道就多回去讀書 懂 不要在這邊讓人笑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18 13:11:00
我自己換機,慢慢升級不行嗎?真好笑!等你收到傳票就知道本來覺得上警局很麻煩,如今一起告,就還好啦!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18 13:53:00
https://i.imgur.com/l1EYEVA.jpg慢慢自嗨蛤,你喜歡為了自己違規到處跑法院你家的事,如果你想遊金門我可以馬上牽戶籍讓你如願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18-04-20 14:47:00
這跟別人也違規為什麼只抓我不抓他有87%像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0 15:21:00
不是喔!我不是這個意思!我是看有人po,而且文章都還在,以為是合乎板規的,該提告的部分已經提告了,至於您現在推文亦是違反板規,arl板主在本板檢舉他人,對支持他的人不做檢舉,只檢舉反對他的人的做法,看起來就有偏私,如何當一個公正執法的板主?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8-04-20 15:27:00
你們...真的有看置底組規嗎?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0 15:50:00
好好笑喔我要檢舉誰跟我處理版務有啥關係?不要這麼愛腦補好嗎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0 15:51:00
我有。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0 15:53:00
偏私?對不起我在ptt認識的人沒幾個,即使是我認識的犯我版規我照樣不會手軟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你今天明確違反板規,上法院你也只是在秀下限,規定在那寫的一清二楚,檢察官也不是笨蛋,你現在就是很明顯自己站不住腳就崩潰喊著要提告?怎麼全台灣只有ptt能賣東西嗎?以為是合乎板規?我覺得你是擺明無視板規跟站規吧一個連版主名單都不會看的人說他會尊守版規我也覺得可笑還有你是那隻眼睛看到我刪文?你還沒解釋哦?是不敢解釋嗎?公告清楚寫著4/13上任??你在那裡看的??你還沒解釋清楚耶.平行時空嗎??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0 19:02:00
另外@incident大大,您確定是您要這樣推文嗎?就沒有什麼不妥之處?
作者: incident (平鎮金城武)   2018-04-20 22:20:00
抱歉 我是噓文 其餘不妥之處倒想請教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1 01:07:00
那句話已經再給您一次機會了!既然不知悔改,就去請教檢察官吧!!我只好再跑一次警局了!唉!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1 01:41:00
反正就是顧左右而言他嘛,打死不敢解釋耶,你在那看到的上任版主文?就是回答不出來嘛我版規寫的很清楚,就算是檢察官看了也知道你賣的東西就是站不住腳,更何況ptt水桶通知信也寫的很清楚,ptt隨時有權停止你的使用權爭不贏就腦羞成怒要喊告人?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1 02:47:00
happinessfh7你確定你要提告?若是你提告的與事實不符合?恐涉嫌誣告!我是忍很久,才推文告知您一下!因為您說要提告無論是指誰?坦白說已造成我心生恐懼!不信你可以問arl,我有瀨過他;再來我有問過我公司的法務(他是律師)我已經請他幫我看一下,整個對談過程了。版規有明確標示清楚!而您在無中生有的版規條款來說,此行徑就是在捏造不存在之事實!請注意推文用詞,哪些話您應該要收回您知道的。我也是一個賣家,我都知道買與賣要看一下該版的版規及注意事項!我偶爾也常被水桶!但是我不會計較,是因為違規就是違規!下次注意一些就好了!但是您的行徑就是不對了,您若是真有提告?建議問一下律師,當然您也可以自訴的,只是檢察官開偵查庭看到的證據只會知道整個過程很顯然
作者: happinessfh7 (life)   2018-04-21 07:49:00
c大,我來申訴板,本來就是要走申訴途徑,無奈板主咄咄逼人,您可以問問法務,看他是否違法?我朋友都知道我對人蠻寬容的,很多事過去就算了。我說過不再回應他的問題!至於心生畏懼?走法律途徑是正常管道喔!而且我是提醒違法,給他們機會,無奈總是不接受我給的好意,反而回嗆我!如果他不說要去金門的事,又貼上那個刑事免責聲明,加上其他人出言不遜,我不會提告!我有沒有提告本來就跟您無關!您是板主沒錯,但您沒有違法,請您不用擔心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1 09:13:00
那您還想告什麼?整件事情是您沒注意到既有的規約說明。刑事訴訟來說,在檢察官這裡就不起訴;民事訴訟來說,你在程序上就有錯。違法是在刑法哪條?還是在民法哪條?你要知道一件事,你請的律師一筆在五萬至十萬之間,最後偵查庭檢察官不起訴被告就算了,頂多白花律師費,若是檢察官是很有理智的,那你告發者反被起訴,以誣告起訴你,那...你知道的。若看民事訴訟來說被駁回較大。再來建議你找執業律師,問法律系學生沒有正解。在哪實習?師承何處?執業有三年以上否?只要傳到我,我會將您來信紀錄轉給檢察官看,此外我也會傳給arl版主。我之所以敢大聲,因為來信紀錄、本版文章內文與推文留言,三方面有所出路,我會不吝嗇無保留給檢察官知道,事實不符外,還有意將人受到刑事處分,我跟律師討論過了。刑法第169條誣告罪:「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誣告罪之構成要件請自行斟酌。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1 16:21:00
我咄咄逼人??怎麼自己違規不敢承認還說別人咄咄逼人?本來就是要走申訴途徑?但是你知道你的程序完全不符嗎?更何況那來的莫名其妙被水桶?版規寫得很清楚不是嗎?然後你到現在還是不敢解釋我何時刪公告文耶?是不敢解釋還是根本沒辦法解釋?
作者: tornado1621 (Addio)   2018-04-21 17:38:00
原po真的很兇 硬要提告欸我真的心生畏懼QQ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4-25 01:29:00
請補齊證據?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5 11:40:00
小組長他這篇已經是明顯不符流程了,未滿三日就跑來貼文
作者: Honorguard06 (時間寶貴)   2018-04-25 23:28:00
我又沒看到違規處分公告,我哪知道他隔多久啦= =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6 00:28:00
看到Honorguard06推文,我...仍是狀況外...不懂@@™a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4-27 18:55:00
反正你就是打死不想遵守版規嘛說那麼多幹嘛?完全無視版規你早就很習慣了不是嘛?然後流程錯誤就是無效了後面講再多也是無效還有公告crc2121上任的文我啥時刪了你還沒解釋哩?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4-27 21:02:00
容我插個話,原po直接來信問(原證sUWBzx. jpg圖),此時此刻我還沒上任且原po整個過程沒有跟我說,所以我就說參閱公告那篇。事後發現原po自己觸犯舊有的版規,三g. 販賣非本版可販賣物品就是水桶。我當下還以為是其他,我回信的時侯沒有想太多就跟你說新規約4/13那篇。再依原證sUWBzx. jpg圖,當時我的確還未赴任,再來就依arl大所說與版規。原po沒有遵守版規且為依照程序。原po沒有遵守版規且未依照程序辦理。每個人都有自己脾氣,口氣不好並無犯法與罪責。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