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5)

作者: jyun318 (君心無語)   2018-05-30 17:50:23
推 crc2121: 既然你這麼說,依據消保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適用準則 05/30 09:30
→ crc2121: ) 05/30 09:30
→ crc212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 05/30 09:31
→ crc2121: 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05/30 09:31
→ crc2121: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05/30 09:31
→ crc2121: 他法律。 05/30 09:31
→ crc2121: 1. mobilesales有版規(規約有訂)。 05/30 09:32
→ crc2121: 2. ptt不是營利的地方且沒有向任何一方收取費用。 05/30 09:33
推 crc2121: 3. 無論是消保法還是民法,依版規處理。 05/30 09:36
我對理論不通的言論實在不知如何回應起 看你上下文的邏輯只能替你汗顏
能把消保法第1條搬出來然後得出你底下三項結論 就跟1+2+3=87一樣不知所謂
誰說沒營利又沒收費消保法就管不著?請你沒知識也多吸收點常識
況且執行本次水桶的人也不是你 你又屢屢在本次申訴的爭執點以外畫圈圈
如果你真的有東西要講 請你以回文方式來討論 以示尊重與具體完整
但如果你只是一搭一唱 顧左右言他 甚至不知所云 我將不予回應
噓 arl: 阿不就刑法,我好怕喔,快叫消保官出來啊 05/30 11:36
噓 arl: 消費者?但 mobilesales並不是商店,請問消保官要管啥? 05/30 11:38
你連你的無知都不怕了 你還會怕刑法嗎?
還不是收到法院或檢調的傳票才會開始收斂 你這種人的嘴臉我看得多了
其餘問題請逕向消保處查詢 我沒義務回答你的無知
這次可以不用隱瞞你的板主身分
作者: crc2121 (騎蝸牛甩尾)   2018-05-30 19:16:00
就違反版規,還不再回應,你當然沒有資格;今天把您的文章拿問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室排了2小時(我下午休假),直接問了一下,消保官都跟我說了您們有版規就依現有的版規。市政府的法扶諮詢在民法與刑法來看,你的說詞是『不適用』。諮詢結果,你引申條文,在本版若有規約依規約辦理。再來你說arl觸犯刑法,法扶說你的若是arl並無犯意且他是依規約辦理,你反而構成誣告。再來ptt是學術單位,並未向你收取分毫費用,你在這裡刊登文章就是要遵守版規;你不遵守版規且你提再多條文,被桶還扯有的沒的。再一點版管是無給薪,版管有責任維護,但無責任對每一位版友做提醒,版規已經訂了,版友就要遵守。我也讓你知道,你今天在這mobilesales板發文,你觸犯板規(亦即本板規定),就是依板規處置;你要上法院是你自己自由,依程序版管沒有處理不當。我有無去諮詢不用對你負責,單純以我個人隱私無須跟你報備。喔!那快去,我等著看,「千元以內」根本沒有違反「明確價格」之板規以及你說arl利用職權妨害了你的正當權利。對了!法扶有幫我上網查到近五年類似『無明確價格』之判例,再者有規約已訂,就先依規約辦理。他說這案子可自訴不用律師。再來你這帽子扣很大!利用職權妨害了你的正當權利之問題,若檢察官來看你的問題比較多。文字和數字呈現,當以數字為明確,文字呈現較不明確,判例還蠻多的,你自己去司法院官網裡面裁判書查詢或法源法律網,嫌麻煩用Google關鍵字。在ptt即BBS底下的mobilesales板,亦為單純性質買賣板,而非網路拍賣。你自己文字呈現『千元以內』,顯然有喊價、磋商等解讀方式。我同arl看法一致,但我的認知,既然以文字呈現應要明確顯示出『一千元以內或壹仟以內』,至少來說有明確價格。用文字呈現的是『壹仟或一千』有明確性,『千元』不明確;『千元以內』衍生解讀兩種1是一千、九百、八百、七百、...、到一元等。2種『千元以內』為自我認定,推一個五千、四千、三千等皆屬於我自己喊著為千元之內。有文字呈現『千元以內』若要解釋就是有超過一種解釋不是。有文字呈現『一千元以內或壹仟元以內』若要解釋就是單純一種解釋不是。既然你要請小組長評議,就請小組長評議。我說話沒顛三倒四且並沒有無中生有,我都按照你文字給予回應。今天是你自己說的話,平心而論就是你自己疏忽沒看版規且加上幾次沒被發現,不爽這次被逮到。版管本來就沒有義務去跟每個使用者一對一的糾正,我自己也是常常會上來賣東西,但我還是先看版規,但不會抱著僥倖的心態。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8-06-01 00:27:00
jyun318你已經開始在人身攻擊crc2121了..請注意你的用詞再者何謂無故水桶?你要搬消保法出來但很抱歉我跟你並沒有買賣交易行為的產生..再怎樣也輪不到消保官出來 消保官跟消保法根本就本跟我如何管理版務是毫無相干的然後我檢視你過去的文章記錄發現你根本就是個無視板規的人你過去在mobilesales版至少違反超貼規定2次以上說你會遵守板規應該也是個笑話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