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hangyu (jhangyu)
2018-07-03 13:57:50※ [本文轉錄自 jhangyu 信箱]
作者: paul40807 ([email protected] 最高)
標題: Re: 請求水桶判決標準
時間: Mon May 28 13:06:00 2018
你後面的推文確實已經與討論主題無關 淪為爭吵
但綜觀全文 對方確實有挑釁在先的情形發生
之後會重新審視
※ 引述《jhangyu (jhangyu)》之銘言:
: 版主您好,本人在MobileComm版該文中
: 僅在一開始對saokie內文空洞做不滿的評論
: (其他ID都有進行內文完全相同的推文)
: 全篇後續回覆並無對saokie任何挑釁行為
: 僅做最大限度克制的為saokie做出的抹黑行為提出證據解釋
: 對於他貼出眾多奚落的貼圖本人也選擇無視處理
: 難道說在別人子虛烏有的進行抹黑時澄清事實是不被允許的?
: 也會同樣被視為造成版面混亂?
: 以後遇到相同情況時你也能夠允許他人對自身人格進行抹黑而不做事實解釋嗎?
: 個人實在不太能接受這樣的裁決
: 綜觀個人在版上的文章皆已技術文為主
: 近期推文也非常溫和,完全沒有任何偏激的發言
: 希望版主再仔細思考裁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