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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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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earldunn
被申訴人:nk950357/FeRin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訴求:更改水桶判決
申訴內容:
1. 申訴期間與nk950357板主寄信溝通,nk950357板主認為判決無誤
同時寄信尋問FeRin板主是否認同nk950357板主的判決結果
溝通信寄出後已達72小時,FeRin板主遲遲無回應
故本人於數位科技小組DigitalTech組務板進行申訴
2.nk950357板主認為我的推文內容有提到1450元與920元
此2項數字涉及政治推文,故以板規3-A-1水桶我
但是我的推文僅是建議廠商售價應為1450元
且920元與9.2亦毫無關聯
又,3-A-1是針對與手機"無關"之政治推文
我個人建議手機售價非常明顯與手機息息相關
nk950357板主採用此條板規水桶我於理不符
特此前來申訴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