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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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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idkawn
被申訴人:Kay731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Kay731版主濫權水桶
申訴內容:
因該版不能自行刪文,早期我的文章留有個人資料欲刪除。
經寄信Kay731版主請他刪除所有文章,Kay731版主不願意且口氣很差。
後我自行刪除文章內文,隨即被Kay731版主水桶540天。
經寄信詢問版規哪裡有規定刪除內文的罰則,以及水桶540天是怎麼算來的,
Kay731版主答不出所以然,且要我自行申訴。
在此申訴Kay731版主濫權水桶,無憑無據,莫名其妙。
PS.Kay731版主你這麼想被申訴,成全你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