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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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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nttalk
被申訴人:RG5678
看板板名:MobileComm
申訴訴求:請版主取消水桶
申訴內容:
文章代碼(AID): #1V7m2HTf (MobileComm) [ptt.cc] [公告] 水桶
: 噓 nttalk : @poliku 你沒發現我在酸你? 07/27
14:07
: → nttalk : 被酸還以為在附和 真是可悲 07/27
14:08
版主指稱我點名p網友 我也只是認為自己不知道自己被酸 可悲
可悲就要水桶兩個月?
那請問說人家盤子?
→ poliku : 原來是喜歡當盤子的粉粉 果然夠高階╮(′~‵〞)╭ 07/27
00:57
結果版主對於檢舉無動於衷
這個判決標準很明顯就是版主以個人的喜惡來亂判
而且還拒絕溝通 顯見此網友不適任版主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