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三] mobilesales版不服判決

作者: rpg5566 (yo)   2020-11-30 22:27:46
1.請您以客觀角度檢視原置底的板規#1UaUVb7W內文,不就是容易讓人誤會嗎?
不然您後續也不會特地更換置底板規,不是嗎?
您一直強調在內文4-1.b有標示另行公告的文章代碼,
我本身是要售AIRPODS,而剛好下方推文第一行則馬上有板友詢問此產品,
當您在文章內已得到答案,您還會特地去查詢其他公告代碼、去信問板主嗎?
您審視版友忽略掉某細節時非常嚴格,
對於自己留下的解讀空間又輕輕放下!哪裡合理?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1.
: 舊板規當時確實為置底,
: 但內文版規 4-1.b 末端一直都有標示相關公告的文章代碼,
: 對於版規及公告
: 您未確實閱讀完全亦未來信詢問版主解惑,
: 自行解讀版規後便發文,導致違規,
: 違規而受版規處分,合理。
: 2.
: 4-1.b 無關本版(mobilesales)
: 不論是贈品還是購入,耳機就屬於耳機版,
: 除非本站無專屬可交易版(如:手機電池、行動電源)
: 都不可於 mobilesales(行動裝置版)交易
: ※ 引述《rpg5566 (yo)》之銘言:
: : 1.這邊跟Samuellu板主道歉,確實舊板規內並未把該留言刪除,
: : 剛查詢後該留言確實還在#1UaUVb7W (mobilesales)這篇文章內。
: : 所以我跟板大道歉。
: : 但當初該篇板規是被置底的,這點我沒說錯吧?
: : 後來才修改成現在這篇置底#1VixVVK4 (mobilesales)
: : 正常都直接看置底文了,舊板規置底在板上,
: : 試問誰會仔細分辨新的還舊規定?
: : 2.商品為贈品我沒辦法證明
: : 因為我這次續了兩個中高資費的合約,是跟電信櫃臺商量後取得的贈品,
: : 並且還能給我發票,附上發票照片
: : https://i.imgur.com/vpKwmSK.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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