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 水桶判決(結案

作者: APTX0630 (狂狷)   2021-11-05 14:17:51
申訴人:APTX0630
被申訴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案件:(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訴內容:
發文及賣出當下皆有依照板規4-4放圖
也有檢附證據存檔
https://www.pttweb.cc/bbs/mobilesales/M.1636017277.A.DB7
給板主
我想說的是,畢竟不是惡意犯規,難道真的要用這麼嚴重的540天水桶來執法嗎?
我修改文章的原因是因為我手機賣比較便宜,
常常很多人在我賣出手機後a我id找到之前買賣的文章直接加我line騷擾我,
都是已經賣出之後才被騷擾,太多次了,
真的有點不堪其擾才改動文章拿掉某些資訊,
並非從頭到尾都沒放過資訊,
板主定4-4這項板規的原始理由我相信是為了擔心買家被虛偽不實的資訊詐騙,
但我個人兩篇文章都是已經賣出後才修改掉個資,
應該不至於嚴重到第一次就給我540天的超級重水桶吧?
再來第一篇文章也是10/22的事情了,當天板主巡板也一定有看到我那篇是有圖片的,
多次去信板主請他說明540天是怎麼來的,及其必要性他都置之不理,
一再重複回應他就是要這樣判,
且,就算我違規,板規4-4怎麼解釋應該有空間吧?
10/22的文章板主巡板沒看到,要浸水桶也不以較輕的初犯處理,
而是直接在你看到我當下沒犯錯,事前事後也都沒犯意的狀況下,
兩篇文章用連續加重處罰判我540天,我無法接受
作者: david0426 (Damn鄭哥)   2021-11-05 20:43:00
請用轉錄方式附上站內信件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21-11-09 06:40:00
跟你講認真的..要嘛就是有人檢舉 正常他是不會巡版一篇一篇看
作者: david0426 (Damn鄭哥)   2021-11-20 00:48:00
程序不符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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