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dchip板主aifam水桶裁判不當

作者: j778012 (shiina)   2011-02-21 21:54:02
a板主之主張有嚴重的「倒果為因」及「斷章取義」,何為?
以下分析之:
※ 引述《aifam (忙~所有問題我會擇空回答)》之銘言:
: 推 j778012:M先生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出來嗎? 163.14.35.242 02/18 15:53
: → j778012:我也怕傷讀取頭可是不知道怎麼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5:54
: → j778012:還是版上誰可以教我合法備份??好像很多人 163.14.35.242 02/18 15:56
: → j778012:都會 可是我不會..... 163.14.35.242 02/18 15:56
: j778012這樣的開頭看似沒什麼問題,但接下來
: 推 MaiLu:合法備份的定義請自行google 114.32.82.135 02/18 16:00
: → MaiLu:合法備份的方式請參閱本版前文 114.32.82.135 02/18 16:00
: → MaiLu:chihpinkuo網友的假設不成立 114.32.82.135 02/18 16:01
: → MaiLu:因為散佈ISO就已經違法了, 114.32.82.135 02/18 16:02
: → MaiLu:所以下載者「有沒玩」根本不是重點 114.32.82.135 02/18 16:02
: → j778012:前文是哪篇? 據我所知你抽出ISO就是不合法 163.14.35.242 02/18 16:02
: → j778012:我在乎的是如何拿到合法ISO 沒說O版 163.14.35.242 02/18 16:03
: 這邊在沒經過求證,直接把版友的行為判定為『非法行為』,
            ^^^^^^^^^^^^^^^^^^^^^^^^^^^^^
請問哪位板友說過抽出ISO方法這句話??
如上篇所述,此為本人唯一知道之方式(才疏學淺,方至該版發問)
無論是個體或概括,都沒有指誰的行為是非法行為吧,
為什麼到板主眼裡就變成『板友』?
因為很怕M板友又認為我如之前的人來說他們玩盜版 所以一再強調
前篇也一再復述,與板主站內信來往也說明過
自清的結果就是被認為引戰?
此為倒果為因其一,
: 就已經有開始引戰的味道了。
板主認為我在引戰,因此就算是沒針對任何人的發言也被視為針對『全體版友』;
亦為斷章取義其一,
直接將「你」視為M板友,試問M板友說過這句話?提供過任何資料嗎?
還是哪位板友「於我發問至這段話」期間說過抽出ISO這句話了?
無論前後文為何直接視為針對板友,不是斷章取義為何?
: → MaiLu:是故,不論下載者有沒玩,能力game_iso版後 114.32.82.135 02/18 16:03
: → j778012:也沒說有沒玩 只是想知道如何"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6:03
: 是,這樣問也許沒問題。
: → MaiLu:第一個倒大霉是散布者,非下載者 114.32.82.135 02/18 16:03
: → j778012:如果你說不出合法備份的方法 那該手段就是 163.14.35.242 02/18 16:03
: → j778012:不合法喔(拜託別提O版 我只問ISO合法備份 163.14.35.242 02/18 16:04
: 合法備份就是使用者有買正版遊戲,自己在家中多複製一份,
: 以免正版光碟受到讀取頭的折磨而損壞,j778012不斷詢問同一個問題,
: 似乎只為了求得一個他能接受的答案,只要答案不是他要的,
: 我相信他還要一直問下去
我問的是手段與方法,而非定義。
手段:技巧、方法。             http://0rz.tw/xehqQ
定義:能簡要完整表達某種概念的語言或文字。 http://0rz.tw/KIlWS
由教育部國語辭典可知,我問的問題跟板主所理解是兩種不同東西。
板主似乎陷入跟M板友一樣的槽臼。
另,板主臆測毫無道理,站內信往來已說,
『若他不知,回不知即可,自會再請教他人作法,無需與他爭執』
試問人家不答,我如果真的問下去,然後呢?
不就是個無人聞問的推文罷了。
我又能如何?
還是板規也規定了,沒人回答之推文問題視為亂板,水桶七天?
: → MaiLu:[合法備份]請自己去查GOOGLE,我沒那閒工夫 114.32.82.135 02/18 16:04
: → j778012:不要推給GOOGLE啦 因為查不到阿 163.14.35.242 02/18 16:05
: google查不到?版友沒有義務把你教到會,建議你使用google已經極為友善了。
謝謝,我找不到
: 推 MaiLu:不然換個關鍵字,合理備份 114.32.82.135 02/18 16:06
: 經過謹慎研究,此MaiLu兄隨著你的文字起舞,已經漸有失控之狀...
M自己失控怪到我身上來,又為倒果為因其二。
繼前篇強暴犯怪穿太少,又來個失控的人暴走怪誰叫你在我面前害我打你之謬論二?
: → MaiLu: j網友如果有質疑,應證明本版網友違法 114.32.82.135 02/18 16:07
: → cassine:將光碟轉檔成為其他形式屬於合理備份使用 140.120.31.137 02/18 16:07
: → MaiLu:而非叫我去找「我沒違法」的證據 114.32.82.135 02/18 16:07
: → MaiLu:舉證責任在控方,這是基本法律常識 114.32.82.135 02/18 16:07
: 推 j778012:方式根本不存在,主張存在者就要負舉證責 163.14.35.242 02/18 16:08
: 您不是法官,你沒有權力叫不認識的版友行使您的要求。
: → k70709:嗯...違法的不是都被版主請去浸水桶了嗎? 120.109.27.238 02/18 16:08
: → j778012:任 這是舉證責任的轉換 也是法律常識喔ˇ 163.14.35.242 02/18 16:09
: 如果是在法院的話,確實如此,但你要求行使的地點錯誤。
看來你深信M板友是法官,這裡是法院,所以他可以叫我這個不認識的板友
行使他的舉證責任要求了XD(套您的話說笑一下)
如上篇所述,M板友自行莫名帶入民事訴訟之舉證責任分配理論
我只是告知他其對法律認知有誤。
就如同 #1DN7rNaA(Modchip)中,M板友很可愛的搞錯了毀謗與侮辱之定義
→ MaiLu:你的邏輯我不能理解,既然被起訴, 02/17 16:54
→ j778012:這年頭小心提醒人家不要被告都被當成是來亂的嗎QQ02/17 16:54
→ MaiLu:就表示被告有重大犯罪事實,既然有犯罪事實,02/17 16:54
→ MaiLu:你就不能說原告是「浪費司法」資源,你的邏輯不通 02/17 16:55
→ j778012:起訴只是有犯罪嫌疑 有無犯罪事實那是法官在審的02/17 16:55
→ MaiLu:我沒看到原PO的原文,但我對c大的分寸與為人有信心02/17 16:55
→ j778012:哪有檢察官可以確定被告百分之百有犯罪事實才能起訴02/17 16:55
→ j778012:那還要法官宣判無罪幹嘛?你的理論怪怪的02/17 16:56
還認為要『確定』有犯罪事實才可以起訴
未免誤導其他使用者,出言提醒而已。
此處,根據A板主的申訴回文
無視於前面M板友的問題發言(詳見倒大霉該句推文↓)
→ MaiLu:第一個倒大霉是散布者,非下載者
也無視他身為法官命我負舉證責任的神奇現象,反而責怪於我,奇也,怪也。
: → MrRoto:別跟法官戰法律常識阿 有檢察官在看XD 111.249.60.20 02/18 16:10
: 推 psplay:http://psper.tw/ps3-backup-manager/ 220.132.137.134 02/18 16:11
: → psplay:進入backup manager後按O即可備份光碟 220.132.137.134 02/18 16:11
: → cassine:合法備份符合著作權法65條第一項規定 140.120.31.137 02/18 16:12
: → cassine:還有同法第59條也有相關規定 140.120.31.137 02/18 16:14
: → cassine:如果有法務相關的專家有在看板還請指正 140.120.31.137 02/18 16:14
: 推 psplay:對了~補充一下 要持有正版才可以持有一份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j778012:80-2也可以看一下 規避保護檢查也是違法 163.14.35.242 02/18 16:15
: 然後,你突然把80-2搬上來講,我這一年多快兩年,已經不知道講過幾次了,
: 80-2不適合在改機板討論,既非看板議題,也容易引起兩派人馬在板上洗版討論,
: 繼而致使正常使用者的討論無法進行,您既然這麼了解改機的內容,想必也在板上
: 看了很久了,提出這種東西,難道不是想引戰?
不是突然,為限制59條跟69條的規定,為保護著作權人,
以80-2條限縮上述兩條權益,自屬當然。
看到C板友提到那兩條,自然而然便會討論到80-2,此為法理討論必然經過。
然版主卻又在此以我提80-2認為我引戰,
無視我根據C板友的推文而導出該條此過程。
此為倒果為因其三
另,我了解改機內容,不代表我對這板熟悉
按網路禮儀與PTT規則,
問問題之前,身為一多年鄉民,到一新版,必先看板規,爬文,再發文
您也確認過板上沒人問過如何合法備份之方法了不是嗎?
若照您所說,我熟悉改機內容,代表我熟悉改機板
我熟悉中國歷史,代表我很熟歷史板
我熟悉倪匡,代表我很熟倪匡板或科幻小說板
您的推理論證會不會怪怪的?
若認為80-2條為神聖不可侵犯討論之條文,請規定在板規裡
不然我只是順著人家的話不小心講出來而已
且該板板友也討論的不亦樂乎
: 我是針對這點才判下這個水桶,並且,由於您不是多次引戰的前科犯,
: 我僅給予七天,目的是讓你了解到,這是不對的討論方向,希望你下次出此發言,
請你了解,板友的失控跟問題不是我所能控制的,而是板主您,
我只是盡量基於專業回答,就被認為引戰討戰跟戰,
此種誣賴對於我的自尊是極大傷害。
: 再謹慎考慮,改機板是有許多爭議,我們版主群也是不管在檯面上或私底下,
: 都有向特定多話的版友呼籲,不要去宣揚盜版,多說些支持正版的好話,
: 這些努力是看不見的,但相信你也有感受到了,只是仍有些人因為個性問題,
: 大辣辣地說他就是愛玩盜版,那我也無從輔導,僅只能給予期限比較長的水桶,
: 致使他了解到這邊是存在著相當正面的討論規範,並且也有人在執行著。
是的,我一直都很了解,所以原文推文才一再強調。
: → psplay:合法的備份版 假如賣2手賣掉了 備份版要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psplay:拿去銷毀才符合法律唷^_< 220.132.137.134 02/18 16:15
: → cassine:對,但是仍然還是可以主張合理使用,因為 140.120.31.137 02/18 16:17
: → cassine:著作權設下的保護雖然解除,但並不危害著 140.120.31.137 02/18 16:17
: → cassine:作權 140.120.31.137 02/18 16:18
: → j778012:你賣掉了 備份還留著用 這就是侵害著作權 163.14.35.242 02/18 16:18
: → j778012:著作權並不是以那款光碟實體物為主 163.14.35.242 02/18 16:19
: → j778012:而是內裡的軟體阿~ 163.14.35.242 02/18 16:19
: 光是使用了"你賣掉了正版 還留著備份 就是玩盜版"這樣無從求證的假設,
: 就足以證明,你是有想要引戰的意圖。
坦白說,看到板主你這段我真的很傻眼。
我那三行,只是一個常識、基礎事實的敘述。
於此再次重述,請大家小心觸法:
「著作權之合理備份使用,於你賣掉了光碟片,你所存有之備份就應刪除,
否則就是侵犯著作權。」
試問我說誰指誰道誰他賣掉正板留著備份,所以他玩盜版的問題發言,
這年頭連常識都說不得了嗎?
我、C、P三人只是純粹根據一個假設狀況在討論
板主你卻斷章取義指我引戰,會不會太過霸道無理?
此為斷章取義之三
: 然後竟然還無視於我在私信中跟你提到的這部分,
: 跑到組務來申訴我,斷章取義地把版友的文字重新解釋,
: 試問,水桶七天是否過於輕微?
: 我曾經是認真的想將您設定為"不受改機板歡迎之人物"
: 不過基於您是初犯,我只給予七天,私以為,這並不過分,版友可能還會說,
: 判的太輕了,但我做裁罰一向秉持公正良心,是以從未參考他人意見作為裁罰基準,
: 如果這樣還不能接受,那就請小組長來裁奪吧。
組務板申訴流程:先向板主反映,溝通不成→至組務申訴
你覺得我們溝通很順暢嗎?
你還甚至請我去看醫生看是否有強迫症,我不認為溝通良好
相反地,你斷章取義的更過分。
: → cassine:而且80-2是破解之後還要公開服務才能抓得 140.120.31.137 02/18 16:19
: → cassine:到,我關起門來研究不張揚的話就沒辦法抓 140.120.31.137 02/18 16:20
: → j778012:你說的是第二項 第一項呢 163.14.35.242 02/18 16:20
: 又來了,再次於於智財權的問題上打轉
我跟C一直都在同一個話題,謝謝你
請你叫C板友不要一直問,我就不會一直答
照你的倒果為因法,反正我回答就是我引戰吧,我想。
: → cassine:按照第一項是違法沒錯,但你怎麼舉證? 140.120.31.137 02/18 16:20
: 推 satou20444:某J吃飽太閒從PlayStation路過到這嗎 114.39.95.163 02/18 16:21
: → cassine:總不能說做夢夢到吧?至少得要拿出證據 140.120.31.137 02/18 16:22
: 推 newnick:長知識的辯論很好啊 何必說人吃飽太閒? 119.14.52.5 02/18 16:22
: → cassine:賭博時出老千,沒被抓到也不算啊 140.120.31.137 02/18 16:23
: 推 satou20444:辯論是很好,但是想強加罪於人似乎不太 114.39.95.163 02/18 16:23
: → satou20444:好 114.39.95.163 02/18 16:23
: 推 j778012:"JB後取得備份"→這就是繞過檢查措施了 163.14.35.242 02/18 16:23
: 又再一次的把他人的行為定義為非法
把誰???
這段話還有後續你為什麼不敢PO
推 j778012:"JB後取得備份"→這就是繞過檢查措施了 163.14.35.242 02/18 16:23
→ satou20444:糟糕~ 我看錯人了,你們繼續@_@ 114.39.95.163 02/18 16:25
推 j778012:我不想繼續了啦XDD我很喜歡看C大的文章 163.14.35.242 02/18 16:25
→ j778012:也不想跟C大爭執。請C大繼續分享國外文章 163.14.35.242 02/18 16:26
→ cassine:我也沒有要爭執的意思,但我覺得「JB後取 140.120.31.137 02/18 16:27
→ cassine:得備份」這句話拿來當證據太牽強 140.120.31.137 02/18 16:28
推 j778012:那句是猴子來襲說的 我只是照打 163.14.35.242 02/18 16:29
我們很單純在討論究竟該如何作才能避免第一項之適用
我拿猴子來襲文章內容舉例說這樣還是繞過檢查措施
我又哪裡把誰的行為定義為非法
你又斷章取義了嗎?第四次了喔。
: 以下恕刪
: 我最後要再次聲明,改機板的版主群非常清楚,
: 有部分版友的改機目的就是為了玩盜版,但這不能以偏概全,
: 像我來說,我個人除了玩玩改機覺得稍有樂趣外,
: 我的生活中已經沒有空閒去玩遊戲了,再經過數年的辛苦賺錢養家後,
: 我更體認到,凡事皆有一體兩面之意義,先不管遊戲公司之售價是否合理,
: 花錢玩正版遊戲為理所當然之主張,而且這樣的觀念對於台灣下一代的教育,
: 有著非常正面的意義,是以,在多年前的一個夜晚,我們改機板版主群開會討論,
: 便定調要堅定正版之理念的宣揚,是以,在言論中出現玩盜版之意圖與目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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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會給予水桶之處罰,目的是為了改機板能擁有大家都能接受之討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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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取得和平的討論空間,但就是有些管不住嘴巴的版友,在我忙著給我兒子解決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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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時候,在板上偷偷宣揚盜版,這需要你這種觀念正確的版友來幫忙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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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方法"要正確,您這次使用的方法對我們管理版務的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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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板友於推文說下載者無錯(請見上面倒大霉論)
我僅說這種行為非法,也無謾罵、輕辱,哪裡方法不正確?
身為板主不懲戒板友錯誤的板權觀念,卻喊指正者引戰,
你的"方法"正確觀,似乎有待商榷。
本案中,我的方法皆合於板規、中華民國法律,
失控的,問法律問題的,都是你的親愛板友
身為板主,是否有責任矯正板友惡習?或是懲戒以儆效尤?
然而貴板板友失控、亂問問題,卻將錯怪至我身上,說我方法錯誤,說我引戰
試問我何能接受此種屈辱,因為只是七天就叫我吞下去,我可吞不下。
: 會衍生出非常難以應付的負擔,是以判一個小小的水桶,給您知道說,
: 這是不對的,如果連這七天都無法接受,那很抱歉,
: 我會建議您以後請不要再次進入討機板,參與我們的討論,
: 因為這樣的討論標準是我們過多年的調整才決定下來的,
: 您要是否定了這個標準,也就是否定了多數版友的意志,
我否定了什麼標準?可以請你明說這個標準嗎?
不管是站內信還是申訴函,我一再肯定該板板友使用「合法備份」
多到被你建議去看精神科醫生,
所以本人肯定該板板友使用「合法備份」這個認知有誤?
: 屆時,您將會成為真正的『不受歡迎人物』。
: 請問這樣是好的結果嗎?
: 本人在此的回應已經暫時全部結束,接下來就有勞小組長做個總結吧,謝謝。
請小組長作結,
如上所述,若結果有利於本人,請小組長命板主發表水桶更正啟事並道歉。
以上。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1-02-21 22:26:00
路過 http://tinyurl.com/4fvbyjj我大概花了30秒就找到你問半天的結果了還有 用全形英文會讓人看的很累=w=a另外 我看到你開頭幾句 就覺得你在引戰了...別問我為啥..PS3版的在這邊 http://tinyurl.com/6dkdjja
作者: j778012 (shiina)   2011-02-21 22:35:00
謝謝你,其實我也只問了一下,然後後面就跑掉,都在講法條還有就是 申訴如果有非當事人回文或推文講相關內容會被視為到組務板引戰(大概是這樣)整串就沒結論駁回了怕有人回 聲明一下而已 非針對一樓然後你覺得的那部分 請你去m板上爬文章推文就知道了..怪就怪在我太好奇(攤手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1-02-21 22:46:00
阿 覺得不順可以把我的推文刪掉...我只是覺得你根本沒有去GOOGLE過而已....
作者: j778012 (shiina)   2011-02-21 22:50:00
請搜尋"合法備份 ps3" 我有估過 只是沒用英文咕這是我的疏忽 接下來站內信談 我怕案外案 致本案被駁回再說又變成牽扯到外國跟我國適用法規上不同處了搜尋外國合法備份不等於我國合法備份阿
作者: loleea (羅里亞)   2011-02-21 23:11:00
推 來倒版主好了
作者: MaiLu   2010-02-17 16:54:00
你的邏輯我不能理解,既然被起訴,
作者: j778012 (shiina)   2010-02-17 16:54:00
這年頭小心提醒人家不要被告都被當成是來亂的嗎QQ
作者: j778012 (shiina)   2010-02-17 16:55:00
起訴只是有犯罪嫌疑 有無犯罪事實那是法官在審的
作者: MaiLu   2010-02-17 16:55:00
我沒看到原PO的原文,但我對c大的分寸與為人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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