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檢舉Emulator板板主conpo違反板規

作者: OPbyOP (One Piece)   2011-12-12 11:25:27
檢舉案件申請
 ̄ ̄ ̄ ̄ ̄ ̄
檢舉對象:Emulator板板主conpo
檢舉事由:違反板規1
案件說明:
文章代碼(AID): #1EtWACkG (Emulator)
●17976 s2012/06 conpo □ [公告] OPWaug 水桶半年
→ conpo:其實他只要不理會就好,沒必要多費唇舌害自己被桶,不過檢舉 12/08 01:56
→ conpo:他的人似乎也不會輕易放過他,就算逃得過這一關也可能在其他 12/08 01:57
→ conpo:部分中招,只能說檢舉他的人對他真的很有意見。 12/08 01:58
→ conpo:重點在於不雅文字,我不希望這種東西在板上成為一種流行。或 12/08 11:35
→ conpo:者這麼說吧,要酸要調侃可以,但得自己琢磨文字的力道,否則 12/08 11:35
→ conpo:就只會誤觸別人的陷阱而已。 12/08 11:36
→ conpo:就是看他不爽這樣。就算OPwaug沒因為這三個字被桶,檢舉的人 12/10 07:15
→ conpo:還挖了一堆以前的東西連續檢舉,所以OPwaug大概也很難全身而 12/10 07:17
→ conpo:退,只能說檢舉者對他的恨是我們無法想像的。 12/10 07:18
→ conpo:關鍵還是在不雅文字上,而且我也不希望那種指桑罵槐的挑釁方 12/12 07:27
→ conpo:式在板上存在,所以才會如此判決。但說實在的,寧可花時間找 12/12 07:29
→ conpo:一個人碴,卻不願意把時間留給這個板。我覺得也很沒意義就是 12/12 07:30
「只能說檢舉他的人對他真的很有意見」、「否則就只會誤觸別人的陷阱而已」
「就是看他不爽這樣」、「只能說檢舉者對他的恨是我們無法想像的」、「但說實在
的,寧可花時間找一個人碴,卻不願意把時間留給這個板。我覺得也很沒意義就是」
板主性質屬於下判決的法官,能夠看到聽到兩造的說法,身分有別於一般板友,
未檢附相關證據,就用肯定的語句說出上列不實指控、違反板規1之引戰的話語,
若非指控,板主身分也難以讓人認為板主言論純屬臆測,即便事後能夠提出證據,
也帶頭做了不好的示範,個人認為也應當受板規1逞處,故此提出檢舉。
另外,就上列五句引戰話語提出質疑,以突顯引戰的事實
(如上段所述,即便能在這裡提出證據,也改變不了引戰的事實)
1.板規10歡迎板友檢舉,何以肯定的認為檢舉人是對OPWaug很有意見?
2.板規10歡迎板友檢舉,何以肯定的認為檢舉人對OPWaug做了放陷阱的動作?
3.板規10歡迎板友檢舉,何以肯定的認為檢舉人依板規檢舉就是對OPWaug不爽?
4.板規10歡迎板友檢舉,何以肯定的認為檢舉人對OPWaug有恨存在?
5.板規10歡迎板友檢舉,板主沒有怠職讓爭議文章變多在先,檢舉人又哪來那麼
多檢舉可以檢舉OPWaug?又何謂不願意把時間留給這個板?貴板有許多潛水
板友(應該說每個板都有),只看文章不PO文的板友,他們也是不願意把時間留
給貴板嗎?conpo板主從何肯定的認為檢舉人沒把時間留給貴板?
相關證據:板規1、板規10
│ │
│ 1‧推文、噓文或發文討論時,請板友們切記理性,切勿挑釁、引戰、謾罵、 │
│ 惡言相向或人身攻擊,違者警告一次,再犯則依板規第10項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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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被警告的板友不管再違反哪一項板規(除第5或第6項外),都是直接進 │
│ 入水桶十天以示懲戒,再犯罰則以月為單位計算。若情節重大者(如惡意 │
│ 洗板、鬧板以致板面紊亂者),則無條件給予劣退與終身水桶。違反板規 │
│ 第5或第6項者,則依照第5或第6項專訂之罰則懲處之。 │
│ │
│ 補充說明:各類違規事項均歡迎板友檢舉,亦歡迎被檢舉者出面說明,板 │
│ 主一定會秉公處理,請板友們寬心。 │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11-02-12 11:45:00
我跟你有一樣的感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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