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NSwitch板之水桶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9-07-22 01:04:04
※ 引述《nicetree (nicetree)》之銘言:
: ※ 引述《rei196 (棉花糖)》之銘言:
: : 申訴案件申請
: :  ̄ ̄ ̄ ̄ ̄ ̄
: : 看板群組:G_Console
: : 看板名稱:NSwitch
: : 申訴板主:nicetree
: : 申訴理由:亂判決胡亂水桶
: 你好:
: 今天這份公告有兩個水桶,都跟申訴人有關
: 原判決結果如下
: 判 rei196 qoo2002s 各禁言 14天
: 另查 rei196 為累犯 禁言 30天
: A.qoo2002s案件,申訴人是檢舉人(詳申訴人附03)
: B.rei196案件,申訴人是被水桶的人
: 所以我想確認一下,你想取消的是A.B.哪個案件的水桶??
: 我推測應該是 B.案30天那個是嗎?
: 因為你提供的證據有 A.案件的檢舉信,讓我有點迷惑
: 麻煩請說清楚一點,避免誤會,謝謝~
: : 申訴訴求:取消水桶處分並消除水桶紀錄
: 同上,請說明你申訴欲取消的是AB哪個水桶紀錄,我們好方便回覆,謝謝!
我在附03的檢舉人身攻擊的信件裡面就已經寫到
空姐說旅客貪婪這是新聞有寫到的
是屬於引用新聞事實
但你卻用「我寫空姐貪婪」說我引戰水桶?
請問空姐說旅客貪婪跟空姐貪婪兩個是一樣的意思?
主詞跟受詞根本不同的東西你也能張冠李戴說我引戰?你好棒棒
: : 申訴內容:
: : Sub_GConsole 小組長 您好
: : 以上請小組長明鑑
: : [附01] 板主處分公告
: : [附02] 處分文章備份
: : [附03] 檢舉 qoo2002s人身攻擊的信件備份
: ^^^^^^^^^^^^^^^^^^^^^^^^^^^^^^^
: 這封案件是 A.案件的檢舉信 ,並不是組務規定申訴要附的溝通信件喔!
這就是我在要求檢舉qoo2002s裡面的信件所提到的事實
裡面已經說明了被空姐說貪婪之事實是引述於來自新聞的報導
並且也告知了可以自行google空姐+旅客貪婪找尋相關新聞
請問我信件裡有沒有寫到?

請問你有沒有閱讀?
顯然沒有
不然你不會判我說我引戰空姐貪婪
空姐說旅客貪婪
跟說空姐貪婪
兩個語句你不會分嗎?
: : (我在檢舉信內文已經提及到關於長榮空姐說旅客貪婪之新聞,
: : 但仍被版主用「引戰」水桶我,顯然無法與其溝通)
: ^^^^^^^^^^^^^^^^^
: 依組規
: A.[申訴]
: a. 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
: 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
: 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
: 才得以提出申訴,並須提出完整之溝通過程及事件相關文章,
: 對於AB兩案,經確認板主群三位都沒有收到你的溝通信件
: 但你卻直接在組務申訴文說 顯然無法與其溝通
: 違反組務申訴規定,
: 必須先與該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才得以提出申訴
: 麻煩先依組規跟板主群溝通好嗎? 謝謝~
再次重申
我的檢舉信件上寫得很明確
空姐說旅客貪婪這是新聞事實
空姐確實有說,新聞確實有報
我信件也確實給予了目標請三位可自行google
但從我寄出檢舉信件到你們處理判決的時間有三天我完全沒有收到三位的任何回應
卻在21日上午莫名被處水桶
理由是我引戰,而且引戰理由是說我說空姐貪婪????
請問我何時說過空姐貪婪?
我的留言明明就是會被空姐說貪婪
語句主詞跟對象明明是完全相反的人物卻被你說「版主群合議認為引戰」
你覺得這叫可以溝通嗎?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9-07-23 21:00:00
組務規定如此,不能越級申訴,您都還沒跟板主溝通,組務也是依組務規定行事,還是請您先跟板主溝通,謝謝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9-07-22 13:59:00
依照組務板規定 A.[申訴]a.所有申訴提出前,必須先與該板板板主溝通,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一週以上不理會,或是在小組長裁決後仍不服,才得以提出申訴.依您回覆本文,還在與板主溝通期間,煩請您先與板主溝通,於期間內仍不服板主解釋再至本組務提出申訴,謝謝
作者: rei196 (棉花糖)   2019-07-23 04:20:00
小組長你看他的回覆你覺得他有心要溝通嗎?亂判我水桶還裝傻說不清楚要取消的是AB哪個部分,qoo2002s是我親自檢舉他人身攻擊的,也附上我檢舉的信件了,怎麼可能會要求取消qoo2002s?而且檢舉信裡面已經舉證過我的留言是引述新聞事實,且我留言的明明就是會被空姐說貪婪,可是他卻判我說我說空姐貪婪???然後丟了一句「版主群和議認為引戰」?請問這樣亂判還要怎麼跟這種人溝通?而且你看在同一頁裡面就有其他人申訴同一個版主紀錄,很顯然就是此版主不適任且濫用版主資格濫權,恕我無法與此人溝通,請小組長直接定奪,謝謝您再者,根據NS版的這條版規2所去判斷,即便我是說空姐貪婪(再次強調我沒說空姐貪婪,我說的是被空姐說貪婪),空姐也並非版友,根據版規所訂,檢舉人需當事人,請問當事人在哪?這不是濫權亂判無故加罪那什麼才是?我堅決要求由第三方公正機關來做溝通,無法跟其人溝通,因為該員根本不公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19-09-19 11:48:00
NS管理有問題也不是一兩天了,洗組務成這樣XD反正也沒在逛了,棉姐加油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9-09-30 13:42:00
依組務板規A.[申訴]c.條補充說明規定給予hasebe初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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