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三]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5-05-16 23:45:48
※ [本文轉錄自 PuzzleDragon 看板 #1LHaQX9l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看板: PuzzleDragon
標題: [公告] 2015年5月公告板規 暨推薦檢舉區
時間: Mon May 4 00:02:39 2015
板規一
//板旨及板務行政原則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原名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本板發文格式:
[閒聊] 板友閒聊用,內容須與龍族拼圖相關
[問題] 板友提問用,文內偷渡健檢時會更改標題為[健檢],並接受健檢文規範
[情報] 提供所有遊戲相關情報用,並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不限字數)
此外考量到特殊時段會有多人發表情報文的關係,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以保留第一篇或是說明最完善之文章為主
其他請發文者自己進行刪除(或由板主)!
[心得] 攻略副本/養寵/餵養+蛋等等心得分享
請各位板友統一使用降臨關卡名之中文,方便其他板友搜尋 (不強制)
如:冰赫拉→冰零妃、建御名方→武刀神,關卡名稱可參考精華區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實況結束後請"盡量"自己刪除!
若無刪除者則統一由板主"隔日"進行刪除,依系統日期為準
官方生放送之實況因會有大量情報的告知,"保存時間會長一點"
並在完整情報文整理出來後才進行刪除
[板友] 板友自介文,每人限發一篇,但每月(依月曆)可更新一次
ID、名稱、版本、組別、遊玩日數、Rank、常用隊伍等項目為必填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包含首抽)
請確實填寫健檢範本之六大項目
隊伍、進度、轉珠技巧、有無課金、問題點/目標、組成想法六項
未確實填寫者依板規二處置
[創作] 板友創作用TAG,含塗鴉/ANSI、文章等
[統計] 所有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
統計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三
[問卷] 張貼問卷文須經過板務審核,請使用站內信告知問卷目的、內容大綱
本項規範請見板規4-1
1-4 本板M文原則:情報文、攻略文、優質地城/養寵心得文、
轉珠心得文、新手教學文、創作文。
請所有板友欲參與本板討論前先詳閱板規。
板規二
違反以下板規者刪文,情節嚴重追加警告一次至水桶七日不等
2-1 所有類別之文章須滿30字方可張貼(不含標點符號,超連結視為一字)。
但超連結比例偏高時不計入字數,由板務判斷
情報文等請先追加"編輯中"之後再追加簡單說明文意之中文翻譯,以便理解。
活動期間之抽蛋文於活動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張貼無關 Puzzle & Dragons 遊戲或內容過於空泛、無意義者之文章(推文不受此限)
2-3 禁止徵友文,置底有專用文章可供使用。
遊戲X日心得和板友文內可含徵友資訊。
2-4 板友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5 健檢文每人每月限發一篇,需滿足說明格式之要求,若有多貼從最新一篇開始刪除。
2-6 遊戲X日心得每人限50日張貼一次,此項依發文日期計
2-7 本板禁止詢問首抽,有疑問請到置底每日情報詢問
2-8 情報文請加中文摘要以便閱讀,字數不限但須完整表達內容
2-9 發、推文內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
包含:女性乳首、男女性性器官、BL/GL/BG之各式性交及所有影射方式
2-10 禁止針對本板或他板之板務討論文,討論板務請到置底檢舉區或來信板務
2-11 不符板規一、板規二發文條件者給予十五分鐘自行修改,依系統時間計時
時間內未修改者刪文處置,同篇文其他違規一併處置
板規二規定之時間一律依系統時間計
板規三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推文以及簽名檔),刪文並水桶1~30日不等,板務可以視情況退文。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經板主群認定為情節重大之板面違規行為
認定包含針特定族或
個人、宗教、學校、地域、種族、職業、性別、政治傾向政治人物)
之文章、推噓文、簽名檔之形式,無論暗示、影射、同音異字,
如客觀上得確定所指涉之對象或範圍者亦同。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
以及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反串等惡意行為。
本版不禁止隊伍、寵物 之討論或優劣比較,但希望各為理性討論。
和解條約請看7-2-2
3-2 機率相關之文章:
文章主旨為討論(包含發問、閒聊等)下列各項(其一)之內容,歸類為機率相關文章:
1.金龍抽蛋、友情抽蛋以及任何合作、活動之特殊抽蛋內容 (含刷首抽之成果)
2.練技、合成大成功/超成功、蛋寶覺醒之機率
3.亂入及稀有出現寵之出現、掉落率,並包含+蛋、非100%掉落之怪物掉落率
4.複數掉落擇一之特定目標掉落率 (ex.特定色龍果、丸子、古代面具)
5.其他和遊戲相關,且屬於非固定性、機率性出現或發生者
3-2-1 抽蛋文以附截圖為原則,平日及合作之抽蛋文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欲發抽蛋文需有 100 抽以上,此內容包含實況抽蛋之成果紀錄
意即:即使是實況文,數量未達本條門檻者視為違規
抽蛋文之截圖必須包含相應主題之抽蛋寵在內
友情抽之成果需有 100 抽以上並附圖
3-2-2 練技、遭遇、掉落、蛋寶覺醒、+蛋、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
遭遇、掉落、+蛋之機率以2500體力或100場為門檻
(例:超地獄刷寶玉50場*50體,雙周上級100場)
練技、蛋寶覺醒、合成大成功/超成功之機率以樣本數100為門檻
此項目適用[統計]之文章屬性,合乎門檻者收編精華區
3-3 帳號贈送文之內容物須有5隻以上之金龍寵並以圖為證
   不附圖或單一帳號內金龍寵未滿5隻者為違規
帳號贈送有置底交換區,懇請善用
3-4 文章涉及誤導或不實情報者,板務得要求其提供實證,提供方式不限
提供之佐證不足以證實或由板務告知而仍不修改者為違規
3-5 於不同類別文章偷渡板規三違規事項(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號)者
3-6 任何牽涉現實金錢之交易文。
3-7 板規三之採檢舉制,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供板務參考,
情節重大時,版務有權不待檢舉處處置。
檢舉不受理超過一週之案件,依檢舉及違規事實之系統時間認定
此制度分為:
1.當事人檢舉(當事人認定同申訴的當事人認定)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依照規定說明理由以便板工參酌
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成立受理
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板規四
違反以下板規(含發文、暱稱、推文、簽名檔),退文並水桶60日。
4-1 張貼廣告文、未經板務審核同意之問卷文、非官方及板務之活動文。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可自由張貼,每社團/場3個月限一篇
4-2 提及、宣傳或影射所有由板務認定為外掛或不正當遊玩方式之文章
(包含暱稱、簽名檔)
或推文,如有類似事項不了解是否違規者,請先來信版主詢問。
4-3 大量洗板,張貼無意義空泛文章,或是大量推無意義之推文於文章內
標準由板主裁定,本條目採一篇一罰合併處置
板規五
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退文並永久水桶。
板規六
違反以下板規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1 若有板友之行為本板板規未明載,但有違PTT站規或中華民國法律者,
處警告一次到永久水桶不等之裁罰。
6-2 額外公告之附註條例及暫行/臨時條款,效力等同板規。
6-3 置底閒聊區設立用意為提供各位一個輕鬆休閒的空間,
故若非重大違規或離題過遠者不處分
(討論板務、引戰、討論外掛、18禁討論等內容仍會處置)
6-4 為防止短時間內洗版壓縮其他網友討論之空間,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
達到2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期間內不得發同主題之文章
6-4-1 如果討論情形有所失控,且文章數量未達6-4之規範,
板主警告仍無改善時,得比照6-4處置
板規七 加重處置及權利救濟方式
7-1 加重處罰:
7-1-1 累計犯規紀錄達警告第三次者,警告變更為水桶七日。
7-1-2 違規受水桶處分之累計次數計為當次水桶之加重處置
例:第二次受水桶處置且當次為板規三-水桶三十日時計為二倍,加重至六十日
7-1-3 深夜違規者違規處置兩倍,本條之加重與 7-1-2 累計
深夜時段定義為 00:00 ~ 07:00。
7-1-4 水桶處置後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與本尊一併處置,
並加計一次累犯倍率,分身違規者加計兩次累犯倍率並追加於水桶帳號之處置
代PO受處置人之文章者與原受處置人處相同處置
7-1-5 違反同條版規3次經處置仍不悔改者,退文並加重225倍違規處置
7-1-6 本版違規採一件一審,合併處置,加重條款同時適用於多件違規之處置計算
7-2 權利救濟:
7-2-1 當事人對判決之結果受檢舉者對檢舉方有任何疑問、意見時,
請來信提出由板務討論裁決或利用 Sub_GMobile 組務管道提出
當事人之定義為直接受影響之人,如推文違規時直接被影響之原po、
違規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務直接處置之對象等
7-2-2 和解條約:僅3-1的受害人可提出和解。
檢舉人可向受害者道歉提出和解,被檢舉人與受害人達成共識,
即可由受害人提出和解申請,以解除被檢舉人的判決。
為避免被濫用,一個被檢舉人一個月只得和解一次!
7-2-3 檢舉區亦可針對板務判決提出異議
五人以上對同一篇判決公告有異議並提出完整說法時成立異議案並重新審查
異議案之時效為判決公告起算三日內
7-3 文章內含板規三至板規六違規內容但自行修文者,採檢舉制受理案件
受檢舉者若發文及修文刪除違規內容之時間間隔未滿15分鐘則不處置
依系統時間及修文紀錄為準
情節嚴重者/惡意鬧版者則不適用此條版規處理
7-4 當檢舉之議題進入組務處理後,不再受理同一案件之檢舉及異議申訴。
即刻起實施以上版規
以上。
作者: reser (azeroex)   2014-05-04 00:03:00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04 00:03:00
頭噓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4-05-04 00:04:00
作者: Andruw0819 ( )   2014-05-04 00:04:00
頭箭幹!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4 00:04:00
本篇為板規與檢舉區 請別在此"玩耍"謝謝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4-05-04 00:08:00
其實我還是不懂 既然已經禁止發文問首抽了為什麼健檢還是要特地提首抽?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4-05-04 00:12:00
健檢提首抽的的目的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4 00:13:00
這樣說吧 "首抽"是歸類在健檢中 所以單問首抽是不行的如果只想問首抽好不好 可以在閒聊那邊詢問但如果不知道首抽的發展方向 在閒聊問又怕沒人回應總要有可以詢問的方式 所以把這部分算在健檢範疇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04 00:18:00
你誰阿 亂么吉
作者: understar (小P)   2014-05-04 00:20:00
當初禁首抽文是因為他是健檢範疇嗎0.0"? 有點不懂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05-04 00:32:00
你可以發健檢文問這首抽怎樣組怎麼組好 發展如何但是不可以[問題]這首抽如何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04 00:37:00
禁首抽是大家不想看到 版主看一下板規覺得用健檢處理
作者: cokaka (=_=)   2014-05-06 14:55:00
#1LIR0Zmw 未滿30字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6 15:32:00
文章已不存在
作者: cokaka (=_=)   2014-05-06 22:07:00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6 22:48:00
我看到了 思考中請稍後!處理完畢! 抱歉處裡晚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07 01:53:00
好奇為什麼pad版的兩個多重帳號查詢都無聲無息...幾個其他後面申請的都已經處理完畢了說 真微妙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7 05:55:00
這個問我們板主也沒用 因為送出去的審查就沒消息那個不是我們審查的 如果我們能審查 也就不用送了QQ
作者: cokaka (=_=)   2014-05-07 16:19:00
恩 自刪規避版規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09 19:01:00
#1H-p79ki ttoy 4-3, 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09 19:07:00
這個請等另外兩位處理謝謝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0 01:15:00
經查並無明確違規1. 該篇文從開版到現在持續累積推文達七百多頁就內容與推文本質上已可視為另一個閒聊的空間2. 依據版規6-3,除非重大違規不然閒聊區不處分T君雖然連續推文,然累積推文頁面僅有兩頁實難視為重大之違規,因此不予處分更正,累積推文頁面為三頁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0 01:48:00
尊重板主群的判決,但請以身作則,該推文並無明確規範為閒聊區,以6-3解套並不合理僅以板主主觀認定該文為閒聊區就以6-3的「置底閒聊」判定並不合理另外,雖該推文僅佔了全版面的5%左右但那些推文僅僅在一小時內發送,若這樣並不視為洗版那可以說明為何嗎?另外,若只考慮到文章的比例而不考慮實質版面佔了多達整整三頁,是否有點過於強辭奪理了?以上我的意見已陳述完畢,還請板主群再次認真審視該問題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0 04:05:00
6-3是指"置底閒聊區" 不是閒聊推文即閒聊區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0 06:52:00
我對t版主推文什麼的沒意見, 畢竟那邊不乏那類推文但麻煩請別說什麼自己好戰耐戰, 又說怎麼定義空泛之類的講難聽的, 會讓人覺得, 版規該怎麼處置 我說了算真要抓真要照這標準檢舉? 大家一起下水桶講更難聽點, 這看做是以版主權責在威脅版友也無不妥煩請以後注意下類似的發言, 謝謝超黃金沒東西燒, 也不需要把自己架上火堆吧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0 07:52:00
同上,相信由我來說會比較有說服力,版主權責並不是給你這麼用的,說好聽一點是文字遊戲,說難聽一點就是耍嘴皮子了不管這次你們最後決定如何處置,請你們好好審視本問題
作者: s2673954937 (Whatever)   2014-05-10 09:00:00
公信力(笑,某人判決的時候也沒好到哪去ㄏㄏ
作者: k701 (AKG)   2014-05-10 14:06:00
爬到那篇看某人推文 還好我不是投他 不然應該會很幹 頗呵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0 14:20:00
我在此向各位道歉 經過他人指點勸說之後 我終於明白我的言論失當之處 從今起我會更加謹言慎行 感謝大家的指點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0 14:53:00
6-3不是只有置"底"嗎?只因為那樣就說是另外的空間那只是積非成是吧...還是意思是只要烙到夠多的人,就可以隨意開另外空間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1 00:52:00
由7-2-3對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決異議非明文規定不可自行擴大解釋板規內容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1 01:22:00
#1LJuYfMw 3-4?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1 10:02:00
由7-2-3對a020012393: #1H-p79ki ttoy 4-3, 3-1判決異議板規內只有規定置底閒聊區 不可自行擴大解釋板規內容況且文章內絲毫無悔意並視此為正當行為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4-05-11 11:10: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GelBanana (膠蕉)   2014-05-11 11:16: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1 11:18:00
至此已有3人檢舉#1LJuN3zx 3-1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1 11:37:00
#1LJuN3zx 回文內容 3-1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1 12:30:00
#1LJuYfMw 3-4意圖誤導BT戰女神寵說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1 12:37:00
#1LJuN3zx 已結案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4-05-11 12:38:00
AQ沒hyper沒關係!謝謝><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1 12:50:00
#1LJuYfMw 這篇我沒看到BT戰女神耶 你是不是貼錯代碼?
作者: hosichin (小星)   2014-05-11 12:56:00
……怎麼推文跑這來了 我說怎麼推一半不見orz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1 16:40:00
貼錯拍謝 是BT寵物簡評那篇意圖誤導BT戰女很強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1 16:48:00
總之那篇以3-1結案了 就這樣吧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2 11:10:00
簡評為個人想法 他說很強也不能說他誤導不然以後誰敢出來講話 海水一退就被檢舉吃桶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2 15:00:00
我覺得OO就是一個完全用不上場的垃圾 這也是我個人想法拉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2 16:13:00
像樓上這個大概就會被檢舉引戰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6:58:00
你們版主在判檢舉時 煩請 「檢舉版友ID」跟說詞附上好嗎自己推了權利救濟 然後不知道受害者是誰 是寫好看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3 17:01:00
保護檢舉人,所以除非檢舉者自願出面,不然不可能公開如果要和解的話,請先私信版主,由板主代為轉交檢舉人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7:02:00
這時候是不是可以用7-2-3?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02:00
2.一般民眾檢舉:單篇文章五人檢舉即受理想請問版主 是真的有五個人檢舉? 抑或是版主用3-7執行該推文並沒有點名誰才是被罵的受體 理論無從判斷當事者我想請問版主 三個推文都有5個一般民眾檢舉?一般民眾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才得以受理 所以該推文發出後 2天內就有5人嗎?我只質疑這點 請版主做解釋 不用告知檢舉人是誰沒關係我這麼做的用意是要搞清楚版主受理檢舉的標準何在方便我日後檢舉的時候用 有判例你們絕對沒話說不受理謝謝 靜待版主佳音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17:06:00
對5/13公告水桶判決有異 請版主附上前因後果 不然一句廢物就可以桶那還要什麼判決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17:07:00
請問我檢舉該篇ttoy3-1有受理嗎?還有你們還未回應為何該篇能用「置底閒聊」解套ttoy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7:09:00
我看初音推文也心生厭惡 感覺被冒犯 怎解啊?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7:10:00
7-2-3有說適用板務判決 但沒有到5人 應該就那樣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3 17:11:00
先回應a020012393君,ttoy我看不出哪裡有引戰...而且就算是閒聊區也是會抓引戰跟18禁的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7:12:00
重複推文 破壞版面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15:00
那個和解都是和"當事人"和解吧? 是誰檢舉的沒關係阿只是通常大多是當事人來檢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7:15:00
單人檢舉能成立就代表他是當事人 其他檢舉需5人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16:00
不然5人檢舉的去和5人和解 當事人在旁邊堆砂嗎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7:18:00
五人檢舉還要在文章發出48小時 算推文時間好了早就超過了 所以我們假定是當事人好了 當事人是誰?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20:00
還有版主認定的明顯違規也能直接處理就是...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17:20:00
http://miupix.cc/pm-J8WFXG 18:35開始 個人認為有濫用板主職權威脅挑釁之疑 另請回答該文為何算「置底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25:00
J版主公告說有人檢舉 所以是走有人檢舉這條的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7:27:00
等等 如果是走有人檢舉 非當事人 哪檢舉時間到底怎算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3 17:27:00
版主使用3-1進行判決的時候應表明所謂版主群是那些人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27:00
非當事人的話 要2天內湊到5人 版規規定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7:28:00
的? 五位版友檢舉好了 時間早就超過48小時了 還能受理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29:00
醬 我前看我推文質疑過了 我也私信三位版主了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7:30:00
啊啊 耍笨了 SOR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7:35:00
可以麻煩解說一下他們被捅的推文, 有指定是誰嗎 ?那篇翻半天, 並沒看到他們挑明了在指名哪位在講至少我看不出是在講誰,是指t版主洗版後出現的"鎖帳哥" ?請問那是哪位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40:00
依法行政 謝謝指教 J版主你再不針對我質疑的點做回應那休怪我不客氣 你要走官腔路線那我會依法走該走的程序明明可以簡單解決的事情要鬧這麼大 我不懂你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7:44:00
造成他人不悅以致檢舉 -> 具引戰事實? 那就這樣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52:00
感謝J版主解惑 跟之前caca5566板有的事件一樣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17:52:00
走程序記得先湊滿5人提異議 然後版主不理你或不服再往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7:53:00
只要認定自己是當事人便可以檢舉 我瞭解了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17:57:00
比照之前認定自己是呂龍玩家覺得"呂龍廚"攻擊到了一樣喔?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8:01:00
只要覺得是當事人就可以去檢舉 還因為保護ID可以不需在舉區推文 私信檢舉 哇塞 暑假大概會忙到死喔XD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03:00
所以別人擺了椅子, 只要坐得下去就可以檢舉囉 ?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18:04:00
他意思看起來是這樣沒錯阿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18:05:00
所以以後水印玩家,看到難吃印就可以去檢舉了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8:06:00
這樣綠膿會爆炸吧(?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18:06:00
"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悅,具引戰之事實"就達到了難吃也是貶抑,全壘打了這個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3 18:09:00
大檢舉時代到來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14:00
3-1追溯期5天喔 快去爬文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4-05-13 18:14:00
誰在說火時是BBA試試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14:00
#1H-p79ki l12203685 3-1 http://i.imgur.com/OKSUxK2噓 l12203685: 群聚OO哥好棒棒 躲在角落酸人 也很奇巴呢l12203685: 我只記得有人看到自己不爽的文章就一直檢舉狂噓狂酸我覺得這些推文講到我了, 令我不悅, 麻煩請處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18:00
同secundus 3-1 理由一樣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8:21:00
同secundus3-1 理由一樣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22:00
對了我認定我自己是當事人, 麻煩請不要說需湊五個人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22:00
對不起 可是板歸哪裡有規定你認定是當事人我就不能認定我是當事人呢?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3 18:23:00
五個當事人可以判五次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23:00
喔不是說這個, 我怕湊不了五人, 過幾天跟我說不受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23:00
恩 我是想看看 五個人拉椅子來坐能不能判五次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18:24:00
我在置頂瞎聊也很久了 說我是群聚OO哥 我舉雙手贊同!
作者: wssxxx (今天天氣哈哈哈)   2014-05-13 18:24:00
一堆當事人....變群嘲了XD?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24:00
版主這邊說一下 我們都自認是當事人 不用湊5人謝謝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8:44:00
抱歉,我指的都不是以上ID。若造成您們閱讀不悅請見諒。若這樣說明還是讓您自認是我提的那種人,我無法阻止,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8:50:00
以前的判例 caca5566也不是在說J版主 但J版主跳下來說自己是當事人 然後還是照樣依版規被處分了 請版主依照過往判例作出公正的裁決,否則將上訴組務,謝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8:54:00
#1H-p79ki free79826 3-1 http://i.imgur.com/D5rMJI71. 此推文已有指定該篇推文群為"高端"之意圖2. 據以往經驗, "高端"此詞多含貶意綜上所述, 該推文指向我, 含貶意, 令我不悅, 故提出檢舉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8:59:00
若有相同判例可循,那就是我出言不慎,造成檢舉們的版友不悅深感抱歉,煩請版主公正處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9:02:00
那不重要啦, 重要的是板主認證了, 只要你覺得你是當事人你就能檢舉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9:05:00
「我們中出了叛徒」 中出二字算是2-9 影射性交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9:08:00
那句話不是"我們之中有人是叛徒"的意思嗎?為何2-9?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19:08:00
我現在才知道高端是貶抑的意思阿 我想說大家講得很開心 以為是一種友好關係或是稱來自哪裡的人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19:12:00
斷句問題吧...叛徒覺得內心受創會檢舉你們喔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3 19:12:00
這句我之前也有說過 當時沒人檢舉不代表過關啊~~現在太危險了 還是先問清楚比較好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19:14:00
Terry大 那如果真的有叛徒檢舉你引戰 那還可以要求版主公布檢舉人ID嗎?(誤
作者: l12203685 ( )   2014-05-13 19:37:00
然後,建議版主要修版規,不然檢舉處理不完的。有時候檢舉的理由千百種,目的卻很明顯就是那一兩個。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19:40:00
欸我看了一下 4/10有一篇指名我的推文耶 我貼在這裡看版主會不會算這是挑釁或謾罵喔噓 cokaka: J豬頭真吵 → cokaka: 果然呂X都是白癡啊如果我在時限內發現的話 這句算不算違規阿?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19:43:00
算的機會很高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9:43:00
當然算囉 只是已經過時限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19:44:00
你當當事人去檢舉的話就算吧, 上面有人問過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48:00
板主的判決非常偏頗阿 板上發文引戰視而不見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49:00
請各位冷靜稍安勿躁 我一個一個來回答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0:00
這種不知道在講誰的推文 桶得到是挺快的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52:00
@secundus & acer5738G & john0909: #1H-p79ki 關於這推文請詳細敘述你哪邊符合他指稱的對象? 當事人已出面說不是你們你們引用js板主的事件 也請根據該事件的情況來解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3:00
#1LJB3hOj 3-1 檢討板風試圖引戰 我認為我是當事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54:00
不然證據不足我無法判斷當事人是針對你們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19:54:00
脫下褲子才會看到大OO 我認為有涉有性器描寫脫下褲子 到底是會看到什麼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55:00
@secundus: #1H-p79ki 高端也有稱讚的意味 根據前後文來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9:55:00
我常常在置頂發言啊 置頂是一個角落 我對於看不爽的文章也會狂噓狂酸 也會一直檢舉啊 所以講群聚OO哥我覺得是講到我了 這樣可以嗎?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56:00
我不認為free79826有貶低你的意思@TerryTam 那句話也是要根據前後文判斷 沒有前後文我判定沒事 除非有前後文 不然就這句來判罰有文字獄的疑慮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19:58:00
然後這種時候才質疑當事人的身份可行性喔 之前caca5566那次都過了,別跟我說我這樣不算當事人喔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19:58:00
@l12203685 關於新的板規部分會做更正 現行仍有很多BUG要修@JPIGHEAD "J豬頭"要根據前後文去判定是否針對"J開頭的板友"如果是說一張有著豬頭的人物圖 "J"可視為"這"的代稱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0:01:00
read my name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1:00
當事人只要出面說不是指該檢舉人就沒事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2:00
1. 我常在置頂噓文 2. 我常噓文 這樣夠清楚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03:00
針對t版主回應J版友的話我提出反駁 j版主明確跟我表示覺得自己是當事人就能檢舉,即使"J豬頭"並非明確指向指J版友他理應有檢舉的權力,若因此感到不舒服便應該要依照版規3-1水桶懲罰才行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3:00
3. 請問 panbie 跟 cokaka 的推文, 有指明是在講誰嗎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03:00
後面的"呂X都是白癡"也是 這句話如果是在練技時說的那並不違規 但如果是針對人 那就是違規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04:00
t玩具別再用這種理由幫js護航了 當初直接鬧上版務大家都很清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04:00
我並沒有看到, 而下判決的j版主也在公告中說 未見明確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05:00
@wklxbiwee: #1LJB3hOj 這在我開始回應後才檢舉 我稍後會去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05:00
自行帶入超強der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05:00
回應s93184s 日前caca5566案也有說他不是指j版主,但經過j版主上訴組務後依然依照版規進行懲處了,因此即使當事人出面否認也一樣要進行懲處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7:00
是阿 結果就是caca5566這樣回應了還是受到懲處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09:00
請問可以回答我的問題嗎 ttoy若是當事人不方便還請js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09:00
還是說需要我們認為是當事人的每個都走組務?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09:00
如果板主不接受你是當事人的狀況 你可以拿著你覺得是你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09:00
以js邏輯是該走組務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0:00
回答 請回答該篇為何算置底就好 我第四次問這問題了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0:00
的證據 先跟板主溝通 未果後上組務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0:00
所以j版主的判決是依某位自認當事人的檢舉而下的, 有錯?而結果就是, 該推文令此人感到不快, 具引戰事實 -> 水桶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1:00
@secundus 現在就是覺得J板主的當事人認定範圍太寬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3:00
奇怪了, j版主認得那麼寬, 怎麼換 t版主就變嚴格了 ?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13:00
我先在這邊聲明一點 板友有檢舉的權利沒錯 但板主是否認定違規是另外一回事 不能混為一談 我在這邊受理你們的檢舉並開始處置 處置結果如果不滿意 可根據板規上訴換人重審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14:00
反正沒處罰就上組務 那些年js教我們的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5:00
那希望t版主的判決跟j版主一致吧-------------------接著是高端-----------------------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15:00
這是寫清楚的流程 我也只是根據檢舉開始處理而已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16:00
上訴太麻煩了 是我的話我會私信檢舉給想要他判的板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16:00
至此對我的聲明是否有意見? 沒有意見的話就讓我繼續處理檢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16:00
不用說最近, "高端"這詞在這版是褒是貶,當版主會不清楚?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17:00
請先回答對我的聲明是否有意見? 不然七嘴八舌都說不清是在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17:00
所以T板主跟J板主的判決方式一致嗎 板主之間有共識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8:00
沒意見 但我那條到底有無受理呢 還是需要私信詢問?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0:19:00
對你的判決標準感到遺憾 以後有問題絕對不會找你處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19:00
畢竟該篇的確非置底呀 若要不受理還請告知理由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20:00
以js的邏輯是該走組務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0:00
我只要求, 一切依照j版主判決理由 2.b. 處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21:00
@a020012393 請你詢問另外兩位板主 我是當事人不便回答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21:00
我也有在至頂虛文跟到處噓文 這代表我有椅子坐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1:00
如果高端是貶 那我覺得之前很多說這名詞的人都該桶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1:00
"然已有其他板友檢舉,足見其推文已造成他人不悅,具引戰之事實。"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21:00
t玩具我敬你是難得有在做事的版主 別為了護航js黑掉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2:00
我一直不覺得高端這名詞是貶阿 我只認為這是一種稱呼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3:00
我覺得這是酸啊, 版上看到高端什麼的, 貶多於褒你再想想, 今天我是在置底檢舉, 要是寄信去給版主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4:00
那我想就是我們之間的認知問題了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3 20:24:00
了解了 那還請 jschenlemn 回應我的問題 若得不到回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24:00
你要找誰理論 ? 一句保護當事人就打回票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24:00
我從沒要護航 我現在是以板主的身分來處理板務我當初的政見說了我不會放任檢舉不處理 至少會回我看到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3 20:25:00
就自行寄信抗議或反駁找舉證囉0.0 不然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25:00
就算現在我再怎麼不願意 但我仍必須為我說的話出面負責所以針對前提的部分大家有無意見?沒有我要繼續處理檢舉了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25:00
相信js事件你應該也很清楚 請用相同標準判決 不然不排除上組務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3 20:26:00
我想請問你的判決標準與J板主是否一致?板主間有取得共識?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27:00
很明顯是沒有 以後不用這邊推文檢舉 直接私信js版主踢玩具你如果不依照js版主的邏輯去處理就是上組務你可以說 既然這邊都要求要js版主方法辦事就請他來辦不要自己淌這個渾水 只會更難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28:00
@板主群 目前來看板務標準並不一致 將來是否可以指定案件給想要審理的板主審 又權利救濟的標準是否該下降如果要維持板務標準不一致的狀況 上兩件事情應該是值得討論的另外要注意的是 組務並不會認為J有J審法 T有T的審法 而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35:00
組務會看過往判例 反正有caca5566那件案底 很好說話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36:00
是研究過去是否有類似判決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0:36:00
我以前就說過你們不可能永遠意見一致 這樣用3-1很容易出問題 沒想到不到一個月就說中了 再重新檢視一下3-1怎麼玩吧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4-05-13 20:44:00
私信js檢舉啊 傻傻的 在那邊NOW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0:44:00
總之我檢舉了兩件, 也說明完了麻煩比照 #1LKmpNcM 處理, 謝謝
作者: zanns (苞可摸 GO)   2014-05-13 20:48:00
除非是 項莊武劍 意在沛公, 其實想打的昰t和G lol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3 20:50:00
總之檢舉我收到了 請原諒我新人一個 不知該如何面對這樣的狀況 所以會仔細思考 請各位等待之後的公告說明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52:00
隨便 反正請版主群正視js版主這樣判決所帶來的後續影響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0:52:00
請問版主可以回覆我在17:06的問題嗎?謝謝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0:53:00
那個2.b要用起來真的很恐怖阿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54:00
我直接挑明的說 我認為js版主的判決會造成這樣的影響我沒有說她的判決不合理 是帶來的後續影響太大請版主群正視這個問題 你們無法正視的話就真的會上組務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55:00
請問公告不回應鎖推文是什麼意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0:55:00
上組務是最後一條管道 大家都麻煩惹得一身腥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3 20:56:00
我記得上一版的板規沒有規定當事人才能檢舉的樣子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3 20:57:00
甚麼惹得一身腥 小心某人玻璃心R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0:57:00
出來洗地了 等等補推補推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3 21:11:00
原來說不是指誰就好了 那被桶的兩個有沒有機會出來說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1:16:00
被桶的兩個也沒有說是指誰 照樣被桶 恩亨
作者: wl2340167 (HD)   2014-05-13 21:19:00
往上看推文 都會找那篇推文處理了 T玩具不用4-3?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1:28:00
置頂是版主認證的"實質閒聊區"啊, 雖然板規裡沒這項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4-05-13 21:41:00
版主是在清算......不對收前朝的爛攤子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1:59:00
被桶的兩個人說誰 瞎子也看得出來拉 不過當事人說沒去檢舉就是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2:04:00
對不起我沒加什麼群的看不出來, 我檢舉樓上 3-1理由 : 我不是瞎子, 這推文令我不悅 (′・ω・`)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4-05-13 22:06:00
不見得每個人都看的出來就是 要有心追板史的人才知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2:40:00
其實我也不知道他們兩個人說的是誰 同secundus檢舉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2:40:00
哈哈哈 sec讓我整個笑出來了 XDD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2:48:00
我也不知道是誰,講什麼瞎子,同樓上檢舉+1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05:00
瞎子也看得出來 你們看不出來 應該表示你們不是瞎子才對除非是你們看不出來可是瞎子看的出來 這對你們有貶意才可以用這個講法去告吧?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3:07:00
樓上你突破盲點摟 這是我笑的原因XDD話說如果標準真玩到低 往後一定會很有趣 害我期待起來了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3 23:09:00
真的很能扯 嗆別人不如瞎子還好意思轉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3:11:00
抱歉理解錯誤, 原來我被講得比瞎子還不如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3 23:11:00
同上 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3 23:13:00
抱歉,我好手好腳被說成比瞎子還不如,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3 23:17:00
拍謝 嗆人瞎子不如還想硬凹 檢舉andy3580 3-1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17:00
>>JPIGHEAD你是反串的還是隊友啊…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18:00
...哪來反串還隊友 我只是把實話講出來而已啊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3 23:19:00
有夠無聊的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19:00
現在變成所有看不懂的人都可以檢舉andy3580的意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20:00
那也要檢舉人先認為瞎子是低人一等的存在才可以...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3 23:20:00
大檢舉時代不就這樣 ? 去問那位開啟大門的版主吧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21:00
然後真的有視障的同胞 就可以檢舉他們歧視 大檢舉時代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29:00
那你這句 除非是你們看不出來可是瞎子看的出來 這對你們有貶意 ←視障朋友也可以檢舉?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3 23:30:00
我患有斜視 可以檢舉嗎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32:00
我加除非就是因為我並不這麼認為 除非你們如此想因為現在就算是盲胞也有可以上ptt的工具跟權利拿不如盲胞來告說真的不太適切就是了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34:00
你的除非是連結上下文的吧 並不是本句的否定命題你把除非拿掉看看閱讀上的字意是否有產生偏差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36:00
你要連著下一句看 那是講法 並不是代表我的想法
作者: andy3580 (嘴砲系型男)   2014-05-13 23:38:00
阿~ 不用講這麼多拉 就這樣一口氣就把標準扯到最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39:00
下一句是 才可以用這個講法去告吧?可是前面推文並沒有提到不如視障朋友帶有貶意 點解?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41:00
對 因為那是講法 不是我的想法 我也沒要告阿你在想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4:00
前面連提都沒提到那是誰的想法?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44:00
他們真的要用這個理由告 才表示他們歧視盲胞...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5:00
這邊除非的用法是or 不是not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3 23:46:00
...耳機肥宅是在提到那個"當事人"之前的事吧...一下說是line群一下是針對某人搞得我好亂啊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3:46:00
容我說一句,在"看"這件事上,盲人本來就不比正常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46:00
我的用法還要你來解釋?請勿曲解原意 謝謝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3 23:47:00
說瞎子看的出來已經歧視了,再說其他人不比瞎子?要歧視也是原發言者歧視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48:00
>> JPIGHEAD不然請你解釋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3 23:49:00
我上面已經講完了 你還在那邊解釋解釋 夠了沒?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3 23:51:00
我很認真的要討論 不然我以後違反版規會被桶耶你的那句話不就先有視障朋友不如人的前提才有後面的敘述不然怎麼會說是貶意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3 23:59:00
視障朋友本身在視力上不方便確實是物理性的存在說別人不如視障朋友可以是很多面向..所以說不如視障朋友是代表視力不如視障朋友還是閱讀能力不如視障朋友?這樣會變成迴圈喔XD 就像之前腦袋有洞進水桶一樣XD腦袋有洞本身就是一個確立的事實 檢舉者腦袋沒有洞->感到被歧視所以去檢舉?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04:00
確立事實與歧視沒有相關吧兩件事情?也跟辱罵沒有關係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05:00
我只是拿另一件事情來舉例 很抱歉把話題扯遠了就兩件事情而言 "比瞎子不如"這句話跟"腦袋有洞"同樣都是某種程度上的攻擊性話語阿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08:00
原句其實並沒有提到瞎子不如 只有說瞎子都看得出來而已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08:00
全盲就物理上不太可能"看"出來還是你要延伸理解成視障朋友可以"理解" 那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10:00
說瞎子都看的出來,跟講沒腿的跑比較快有什麼差異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11:00
沒腿的跑得比有腿的快阿XD 你跑得贏汽車?(X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4:00
今天你老版跟你講這個嗨賴連瞎子都看得出來 我就不信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14:00
其實這還滿文字遊戲的 建議你們可以告告看 不成功又可以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14:00
>> JPIGHEAD 我們討論的是你的推文吧?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5:00
有人的理解會是正向的(攤 這都可以扯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15:00
上組務了 還是當事人 ok的xvmon 我沒有在跟你講話。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15:00
是說我要綁頭巾證明我是哪一群的以免誤傷友軍嗎?(X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16:00
頭巾沒有用的,只要失言,你我都是敵軍(?不用說告告看,上面檢舉不會被無視吧XD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00:18:00
我相信今天版主連匿名私信的檢舉都肯受理我們這些具名檢舉的 又暗照規矩在檢舉區推文檢舉的應該會按照規定受理吧 靜待版主的回復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20:00
版主也有說 受理一回事 過不過一回事 不過想必你們也會遵循版主的作法吧 不過 上組務解決 是這樣沒錯嗎?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00:21:00
上訴組務?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22:00
判決不合意 溝通無效 上組務解決 給組務判定這樣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00:24:00
當今版主JS也上訴過組務啊? 有問題嗎?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32:00
完全沒有問題 完全走的是正當程序 太棒了! ハラショ-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4-05-14 00:35:00
誰叫版主沒辦法給信任感呢,上組務也是於情於理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00:38:00
如果某位板友一直針對特定人做攻擊 引戰 早該判永捅了我的觀察啦 一堆板都沒這邊亂 就是板主和板規定的太沒魄力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0:40:00
如果他一直有在做攻擊引戰 應該是在他做得當下拿出來處罰 不是超過一周的期限後還在清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2:00
不好意思請問猴子事件結果呢 我在多重帳號查詢那邊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00:43:00
咩 判永桶又會有人跳出來說偏袒阿 就意見給不完阿.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3:00
怎麼沒有看到提出調查申請?ptt也懂得吃案嗎@_@?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00:44:00
猴子案據轉述者說:4X說:排程中 共有33案在排 一周5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5:00
所以caca是去年就在排了嗎@_@? 而且為什麼沒有文章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4 00:46:00
要問組務吧 你問板主怎會知道呢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00:46:00
不知道 忘記今天在哪篇看到的了 也有可能是太難查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46:00
caca有文章 只是沒下文 等我一下我找給你等等 CACA的結案了阿?就砍CACA帳號OOBLACK停三個月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8:00
我是問猴子的 caca有文章 但是猴子怎麼沒有不都是多重帳號嗎@_@?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48:00
是猴子有申請但是目前沒下文 我更正一下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49:00
但是我沒看到申請的文@_@ 沒下落版主就不管了喔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49:00
#1LB1kXOC (ID_Multi) 這篇是猴子的申請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0:50:00
應該說 沒下落板主也管不著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50:00
看到了 感謝你的文章代碼 那這樣沒下文該怎麼辦呢@_@哇 那真的是◢▆▅▄▃-崩╰(〒皿〒)╯潰-▃▄▅▆◣了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4 00:51:00
我在這篇開頭就有提問了 到如今看來是真的要變懸案了
作者: song042008 (Akira)   2014-05-14 00:52:00
看我使用版主之力:吃案^O^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01:19:00
請問我能把 wwwwwww 看成 w(klxbiwee)wwww 再笑我的意思嗎?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08:49:00
建議修改7日追溯期板規 在不容易的地方犯罪不等於沒犯罪不容易看見的地方犯罪 那只要躲過7天就能安然無事?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09:01:00
我有疑問 帳號部沒判案跟版主有什麼關係?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09:04:00
這我也不清楚 我只知道送帳號部好像要找組務完全沒和我說過帳號部有需要我出面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09:06:00
所以就不是版主吃案啊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09:11:00
我同意funkD大所講的,不然現在根本是在四處躲著酸人躲七天這樣,覺得可以在修改,喜歡板上躲起來偷酸就不要怕被知道,很多時後知道了都超過七天了..想上訴也無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12:00
主要是板規怎寫就先怎判 不然就像無照駕駛遇到闖紅燈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09:13:00
法,感覺可以把七天修改長一點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09:39:00
這部份我個人主張廢除檢舉執行制度 不然違規在眼前卻無法處理 很討厭 另外針對時限這點 個人看法是超過7天沒其他回應時即可處置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43:00
如果是我會訂檢舉不限期限但不朔及既往 判決異議則有期限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09:45:00
當然不朔及既往 不然大家整天翻舊帳就好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46:00
話說檢舉算是偷懶制度嗎XD 正常來說板主看到違規就要判了檢舉用意應該是讓板主沒注意忽略的地方提出吧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09:47:00
這我也很納悶 看板規說要檢舉處置 我都快哭了QAQ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09:50:00
這版的版規本來就很難解決這種情況 有點無解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09:56:00
很詭異阿 異議不針對是否違規事實..結果在吵大檢舉時代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1:00
我認為無違規提出異議 版主認為違規所以維持原判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2:00
我個人認為當事人檢舉制度還是有其必要性欸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2:00
表示以後遇到相同標準的事我一樣可以檢舉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3:00
這種時候我和藍羊都沒有互相跟對方引戰之意 但因為非檢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3:00
有必要但非主要 沒人檢舉就不能辦很奇怪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0:03:00
很想提異議啊 不過都說要說明了 反正有三天我就等啊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4:00
Minihil 所以如果是我講的那種情況呢 沒人檢舉被處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4:00
板主自行辦了有問題那是另回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5:00
可是你說看到了就可以辦 納就是版主可以自行辦不用等人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5:00
沒人檢舉可看作板主檢舉 有爭議就是組務協調阿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06:00
我覺得當事人檢舉只是一部分 不能限制板務處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6:00
要這樣走我完全OK 遊戲規則講清楚就好我不希望的是遊戲規則還沒講清楚我就被搞掉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7:00
Minihil 所以我提出了可能出問題的地方囉假如我和藍羊互虧但是用辭不太好 結果版主自主判定引戰實際上我和藍羊沒有吵架的意思 只是互虧而已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8:00
祝福M版友事事順心 不要哪天一不小心成了大檢舉時代的犧牲者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8:00
總之大檢舉時代已經開始了 我現在只想搞清楚遊戲規則上板看個遊戲資訊也要這麼麻煩 這點令我十分不悅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09:00
現在就等潘比部分的釋疑出來 就能確定遊戲規則了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09:00
難講喔 之後要在怎麼解釋規則也沒有差喔也可以像這次一樣 凍結版規然後修改部分條文就了事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0:00
你覺得我違規就檢舉阿 酸那麼多次了我拿捏的很好齁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11:00
要走政黑模式 那下場很明顯 我相信版主群不會這樣的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11:00
...我沒有覺得你違規齁 我很認真的跟你討論可能的案例你要曲解我的意思 我只感到十分的遺憾 唉政黑模式喔 昨天臨時修改條文就有點這樣的味道?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3:00
我再回AS啦 不是說我哪天會變犧牲者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13:00
他是說我吧XD 我是覺得人難免有時候會失言 提醒一下不要被抓小辮子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13:00
任何情況下被抓到小辮子都可能犧牲阿 這就是大檢舉時代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14:00
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發言跟不要上版了真的走到這步田地 我只能說令我感到十分心寒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4:00
被抓辮子 確實有違規就辦阿...又沒差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15:00
Minihil所以我的意思是 要搞清楚遊戲規則不然哪天被一個我不知道的遊戲規則硬被挖雞蛋裡的骨頭當作小辮子來處理 那會覺得很莫名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6:00
我有疑問 請問短時間內同IP是否有可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17:00
當然有可能 但是不能直接咬定是分身 多半要送帳號部畢竟還是有單純只是同樣的IP的可能性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8:00
#1LKtgfmi 這篇文littlenee於cokaka水桶期間推文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8:00
沒牽涉違規或爭議 單純同IP 不會受理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4 10:19:00
你安德魯嘛(?)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19:00
山分身而吃水桶....orz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20:00
恩 你認為有這疑慮可以申請查詢多重帳號吧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23:00
free說的應該是7-1-4 可以問問版主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10:24:00
針對板規的部份會在研討 可能會變成部份規定是檢舉制也說不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0:24:00
具體判定還是要上交帳號部才能查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25:00
恩 我是好奇這部分是否有踩到7-1-4板規不過這邊看來要申請查詢分身結果後才能知道了OA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26:00
理論上是 只要cokaka在水桶期間開別的ID上來推文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26:00
被誤認為藍山才奇怪吧 你只是在招生文裡而已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28:00
多重帳號這部分的水桶加倍判定比較嚴謹 不用擔心誤桶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10:28:00
因為不是分身的話 就只是一個不相干的人說話 無法管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29:00
我也覺得我被人質疑也很特別....明明就都不同人 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29:00
除非有明確證據指出 兩個ID承認互為分身不然不會直接辦被人質疑就算了 你是清白的就會還你清白至於cokaka有沒有開分身推文 這個應該要上繳帳號部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1:00
我想是可以上繳了 除非兩人是很要好的室友或同事不然我想應該沒人會想要共用同一個LINE吧(?https://goo.gl/Fe6jG8 https://goo.gl/6zYZDp如果真的好到這樣我也沒話講囉OAO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33:00
當然阿 這部分上繳是版主要處理 等版主出面囉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4:00
第一篇是 littlenee 的部分 第二篇是cokaka的部分我和他無冤無仇啦 因為仇他的不是我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34:00
...連這都找出來了 你安德魯嗎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35:00
真的無怨無仇ㄇ 你身上貼著夏美群第二號人的標籤ㄝ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5:00
她如果沒用過推文去注意誰念什麼系 我也懶得理他原來檢舉別人會被貼標籤 ...下次寄信好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0:36:00
無冤無仇結果特地去查IP嗎w 違規就檢舉 不用扯別的w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36:00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私信檢舉阿 因為常檢舉也會被譙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36:00
我只是說出我想到的疑慮就是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7:00
我也是別人說這是他帳號才會去查囉不然我想大家沒這麼無聊 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37:00
我對於你怎麼查為何去查沒有意見啦 反正有違規就是違規我只在乎程序上的正義 這個我基本上只能說他自找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38:00
是阿 就事論事好了 感謝acer5738G大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0:39:00
我本來就是就事論事 看ID辦事或護航這樣的嘴臉很難看我不諱言我跟caca5566也很好 他被起底也只能說自找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0:40:00
其實也沒人問你為什麼去查啊 但是多講那句就很顆顆w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0:41:00
好吧 就當我多講了不該講的話了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0:48:00
這句話由你來說真怪w 覺得沒差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11:23:00
#1L8MuTSS 明明就很清楚你是那一邊的人 硬要裝中立無辜版友真是辛苦你了呢w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4 11:26:00
窩是中壢的!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1:30:00
你為什麼要戳破他呢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1:37:00
我不清楚我被分類為哪邊呢 謝謝考古學家的努力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4 11:41:00
你都貼澄清文了 我只能說是考古學界重大發現吧XD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1:43:00
可以表揚了 記得千萬不能握手(欸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1:52:00
好 請總統來(咦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07:00
拉斯:誰Cue我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2:21:00
大總統跑錯棚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2:43:00
文章都在那邊 還要裝不知道自己是哪邊就很☆難☆看囉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4 12:48:00
這個裝得太好笑了XDDDD 拜託不要把我畫到另外一邊唷全世界都知道我跟小OO有仇到不行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49:00
阿就不是我群就是敵群XD 所謂兩大群就這樣來的啊X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0:00
好可怕~~我真怕被某群歸到反對他們的呢那是你認為的兩大群啦 反正你不就跟free79826同國好險我本來就跟他同國呢^^ 最討厭扯什麼line群的呢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2:00
是說我可沒先射箭再畫靶說別人就是別群啊..
作者: KerLae (傳統豆花)   2014-05-14 12:52:00
切八斷,不跟你好了,看這版突然有種回到童真的感覺XDD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3:00
你跟free79826都很喜歡腦補別人的話 為什麼我跟你同群你要這樣對我 我說的同國可沒扯到line群耶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4:00
咩 我跟nonverbal有說有笑 那我跟他同國還同群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4:00
你的咩是什麼 語助詞嗎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2:54:00
你是我w的同伴拉 不要亂跟別人一國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5:00
我才是跟你們同國的好嗎== 我沒覺得礙眼 別再腦補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5:00
我不是腦補 只是表示禮貌 謝謝 我以為這是基本網路禮儀啊大家都是同國的啊XDDDD 難道在座有人拿不出台灣護照?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6:00
"你以為" 嗯說實在沒有去辦的確是拿不出來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8:00
喔 了解我為"我認為"的網路禮儀向您致歉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2:59:00
我不接受道歉耶 我覺得你說的對啊 你又沒錯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2:59:00
沒關係啊 不接受沒關係啊 這只是我個人的自我要求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3:01:00
欸欸 為什麼我中槍了 查理你這樣對嗎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3:01:00
快點拿出你的台灣護照證明你跟我同國(X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4 13:03:00
種花民國身分證難道不能表示我的清白嗎QWQ
作者: wander23 (闇)   2014-05-14 13:03:00
咩 不能再玩下去了 各位我就先離開戰場了(登出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3:10:00
看來還是被劃分了呢OAO 下次還是學好站內信檢舉好了可是不在置底檢舉又會被說是_____群判的 好難選
作者: spicysmall (小辣)   2014-05-14 13:11:00
我只是就我昨天問你你回答我的 沒有要劃分的意思喔~而且我跟你們同國 別講的好像窩是壞人ㄝㄝ就檢舉啊..水桶期間開分身來推噓不就自爆
作者: free79826 (丁)   2014-05-14 13:15:00
其實我上面推文不是回應你的部分阿OAO 大家都PAD國的是嗎 還是這邊還有敵國份子在!!!!?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13:16:00
麻煩要閒聊請轉到閒聊區好嗎?把這篇的空間留給板務謝謝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3:21:00
我只希望版主群能針對我對於程序的問題有個好解釋啦沒有好解釋的話 在我看來就是無視版規的濫用職權就是了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4 13:23:00
js板主會出面解釋 請耐心等待謝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4:31:00
我已寄信給G版主, 麻煩有閒暇時回答一下我的問題, 謝謝另外, 按照 #1LL43-ow 之說明, 我自認所提出之三個檢舉均符合該說明所提之檢舉要件, 若有缺失, 請版主來信詢問若無, 請比照 #1LKmpNcM 處理, 感謝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5:03:00
#1LKmpNcM 判決 提出異議 異議原由:板主認定的3-1過於寬大 不符常理 甚至有拿A所做之事冠B之罪的嫌疑尤其panbie的舉證 js板主在#1LL43-ow之3.違規認定中第2項中提到 panbie是回應spicysmall 而後又說是攻擊其他特定群體挑釁 明顯前後矛盾另外cokaka的高端舉證中 cokaka的高端舉證中並沒有其他負面用詞 是否高端=負面用詞是板主的自由心證呢?*不知道為什麼多打了一次 請自行忽略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4 15:28:00
#1LKmpNcM 中panbie板友之判決 提出異議 理由如下判決中所引兩句推文分別在knuck發自介文(20:49)前後相差六小時 因果關係薄弱 而與s板友之推文僅隔30分鐘且中間無任何推文 顯然在回應s板友所謂"嗆爆你們"以此指證廢物一詞在暗諷特定群組實屬牽強
作者: AwayCC (萌萌愛貓糞轉廚)   2014-05-14 15:31:00
徵h覺愛貓打木宙 打完發心得XD 279761419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5:43:00
同上面兩位版友 提出 #1LKmpNcM 異議 理由一樣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5:46:00
理由一樣?你小當家嗎 自己打一串啦對不起我錯了 我只是在練蕭威 不要檢舉我
作者: athenayuri02 ((  ̄ c ̄)y▂ξ)   2014-05-14 15:51:00
檢舉樓上練消威 (σ゚∀゚)σ(σ゚∀゚)σ我小叮噹 你小ㄉ家嗎 (σ゚∀゚)σ(σ゚∀゚)σ
作者: lokilin (Loki)   2014-05-14 15:56:00
#1LKmpNcM提出異議 用兩篇文章的推文穿鑿附會推文明顯是在回應spicysmall的嗆聲 並沒有證據說其指特定族群 僅為兩人之聊天行為 並不符合3-1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4-05-14 17:14:00
#1LKmpNcM 提出異議 版主所提出的前後文關係十分牽強並不能夠作為證據說是針對特定族群#1LL6TF1f 3-1hibaba: 沒關係,就是有人很厲害愛噓文,這就是ptt
作者: a43164910 (寺杉伊六)   2014-05-14 17:59:00
#1LL6TF1f 3-1hibaba: 什麼?嘲諷ㄧ下也還好吧,有違規?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8:05:00
補充#1LKmpNcM panbie版友判決異議理由我看不出來版主們舉證的事項跟panbie的推文有什麼關聯在我看來也是在跟spicysmall版友嗆聲 不然就是對空氣喊話 這樣要牽強的扯說是針對某個特定族群我認為不妥若無當事人的話 panbie案需要在2天內5人檢舉才算數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18:25:00
上面洗掉再建議一次 希望取消7天追溯期制度有時候犯罪行為不一定會在七天內被找出 但他還是犯罪又不是要玩捉迷藏 幹嘛設定7天 另外建議能增加累積永桶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8:27:00
我認為追溯期還是要有 是否七天可議 但不能沒有如果不射追溯期的話 恩 隔壁的R6事件很可能重演關於R6事件的詳細 可以請版主問peterman167
作者: funkD (放可)   2014-05-14 18:37:00
尤其在3-1的部分 看板功能為討論遊戲 而不是在吵架引戰但罰則卻只有1-30天 推文部分更不可能退文 實在有點太輕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8:48:00
真的這樣這如果在現在大檢舉時代嚴格執行下去的話...基本上討論遊戲的人大概會少個一半以上 因為被桶光了現在照版主的邏輯就是我認定是當事人就3-1囉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4-05-14 18:49:00
幹不要拿我救援啦(崩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18:49:00
funkD你要撤銷檢舉追溯我覺得好事 前提是非大檢舉時代gilerby 你引發的那個真的是大檢舉時代的慘案經典阿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24:00
#1LL43-ow superLM 3-1 挑釁, 引戰證一 : http://i.imgur.com/vTN80jJ.jpg證二 : http://i.imgur.com/l1G3Z38.jpg1.由證一 - 我是旁觀者, 該推文中所言 "旁觀者很激動"令屬於旁觀者群體的我感到不悅, 有挑釁, 引戰之意圖
作者: TCBeliever (TCBeliever)   2014-05-14 19:29:00
同上 感酸人就不要怕被桶還開分身 這句話有引戰之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29:00
2.證一 - 另條推文曰"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該推文中之"你"可視為在指定同頁中有推文的我又, 該言論認為我不應對判決有所質疑, 令我感到不悅同樣有挑釁, 引戰之意圖3.同證二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4 19:39:00
[提問] 同使用者兩句推文前後矛盾 如 你看得出OO跟XX的關聯 真是厲害 / 很明顯OO跟XX就沒關聯阿 是否引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19:40:00
很難看", 我在該篇有推文, 而此推文有暗諷我為cokaka分身之嫌, 令我感到不悅, 同有挑釁, 引戰之意以上, 陳述完畢, 煩請j版主照 #1LKmpNcM 標準處理, 謝謝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4 20:24:00
很抱歉言論造成板友不悅 個人深表遺憾 尊重版主判決如果可以的話 我願意用永桶來換取板上的和平希望版主跟板友們不要在對立了 你們說好不好阿?最後 還是要說聲版主們辛苦了 加油 我會永遠支持你們的如果我的一桶可以消除版上亂源 殺雞儆猴 我願意犧牲小我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4 20:52:00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4 23:24:00
經查secundus之檢舉未達引戰之標準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37:00
煩請詳細解說, 為何同樣是令人感到不悅的言語某不知名之人對cokaka與panbie的檢舉成立而我對superLM的檢舉不成立(其他3檢舉未指名j版主,暫擱)同樣令人感到不悅, 同樣指向特定群體, 為何不到標準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40:00
依照#1LL43-ow 目前針對特定群體攻擊的審理原則如下1. 確認話語對象是否指稱特定之族群。2. 語意上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之意味3. 有該群體之當事人提出檢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40:00
此"標準"是如何衡量的? 所用言語? 不悅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41:00
這三點照著s版友的推文很明顯是合乎j版主的邏輯的4. 版主認定以上條件皆具備且確認該行為已對該群體造成傷害後進行裁決也就是說 經過版主群討論這不造成傷害嗎?所以造不造成傷害 是版主群說了算? 不是當事人說了算嗎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4 23:42:00
旁觀者非特定族群亦不包含於個人、宗教、學校、地域 etc我的觀察啦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44:00
依照J版主的邏輯 應當是當事人覺得受到傷害不舒服就算版主只有依照檢舉人提供事證去看事證是否符合以上幾點的標準 並且有符合標準就進行裁決
作者: hibaba (...)   2014-05-14 23:45:00
額..那我那篇有造成誰的傷害嗎,不會這麼敏感吧XD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45:00
如果不符合標準 也有義務說明 究竟是哪一條 哪個部分不符合標準 這都必須要講清楚 否則我會質疑版主想省麻煩不想理會特定版友的檢舉 只用一句"未達標準"就打發掉真有這種情況 我會視為處理檢舉上的雙重標準以及怠職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47:00
應該不會離譜到是用誰誰誰檢舉來衡量的吧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47:00
以上 請j版主明確說明s版友究竟哪部分的檢舉未達標準否則敝人將質疑版主雙重標準及怠職我相信是不會離譜到 用誰誰誰來檢舉才辦事這樣衡量我相信我們版主辦事都是十分公正的j版主的習慣不是很好 我相信他純粹只是忘了進一步解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4 23:50:00
對了, 若我所提之其他三件同性質之檢舉現無人處理的話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50:00
因此我也相信 j版主能夠針對這項檢舉有很好的解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4 23:51:00
我希望版主不要讓我失望 不要開啟大檢舉時代沒兩天就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28:00
superLM使用之詞彙並未達引戰標準因此不判罰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1:00
所以說 只要慈會使用上並未達引戰標準 即便語意上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之意味也不會踩線 不會受罰是嗎那麼所有罵人不帶髒字 貶損人不帶辱罵性字眼都不受罰?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3:00
那又為何 "高端"足以判3-1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4:00
同上 高端判罰3-1的意味何在? 高端不是稱讚用語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4:00
"旁觀者很激動"這無貶意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5:00
j版主你的標準請定義的明確一點 罵人不帶髒字就OK?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5:00
這我無法明確回答,需要依照當時情況與個案判斷但是大原則是不變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6:00
你們回去看仔細點,高端沒有判3-1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6:00
認為我不應對判決有所質疑, 否則應當出來選版主 --這沒有貶意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6:00
今天沒有拿"高端"去當事證的還不會這樣難辦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37:00
潘比被判是因為"廢物"一詞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7:00
那我請問 判罰標準的"足以踩線的辭彙"究竟到哪邊你們用什麼樣的標準判定"辭彙未達引戰標準"是版主看了不舒服呢? 還是檢舉人看了不舒服?我想你會回答是前者 我的觀察啦如果標準是"版主看了不舒服"那麼我更恐慌啦我要怎麼知道我使用的辭彙在版主眼中究竟會不會踩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39:00
那兩字根本對spicysmall講的, 請問檢舉人是spicysmall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39:00
這是我最大的疑慮 我是看版使用者有權利知道標準到哪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0:00
這難道不是某人覺得"廢物"兩字在講他 所以提出檢舉 ?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0:00
你們只有說不悅,卻沒有指出被檢舉人具體違規項目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0:40:00
3-1並未限定詞彙需要什麼程度 請板主不要自行加條件依照嫌疑人語意判案可以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1:00
你說不是因為高端被捅, 那cokaka為何被捅 ? 因為"屁眼"?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1:00
我記得是因為"耳機肥宅"然後你們又擅自認定將"肥"和"宅" 視為貶意 我不太懂欸這是代表你們歧視胖子和宅宅嗎所以認為肥和宅兩字帶有貶意 視為攻擊性語句 所以3-1這是我的觀察啦 我不曉得j版主怎麼理解的 能否解釋一下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3:00
對於案例已經在之前公告說明了,我想這裡不用浪費空間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3:00
你們認定3-1的辭彙的標準 究竟是不是由當事人認定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4:00
你要逃避我的問題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4:00
如果有疑問的話,請去爬之前的公告吧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4:00
為什麼我認為令我有相當程度不愉快的字眼,在你判來無事?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5:00
我爬了阿 你說依照PTT用語和社會觀感來看阿s版友的推文 你難道要說依照ptt用語和社會觀感 非挑釁?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6:00
我被當作cokaka分身我是非常賭爛, 為什麼這也沒事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7:00
在ptt社會上 被質疑水桶開分身是一件很羞辱的事情喔還是說版主群覺得被質疑被水桶開分身一點也不羞辱?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0:47:00
隔上萬篇的文章可以拿來佐證"上下文" 同一篇文章內的挑釁因爲沒有髒字就可以放過 現在是這意思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8:00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價值觀上面的差異了 我希望能搞懂版主
作者: blueyork (小猴君)   2014-05-15 00:48: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49:00
分身的話請看本篇之前的推文,那是在說littlenee疑似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49:00
請問j版主, 您到底是有認真看過, 還是打算敷衍了事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49:00
我也知道版主很辛苦 但是這樣的判例是你們起的 要負責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50:00
他指向推文群體, 我也是有推文的一員, 中間還跟他嗆過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50:00
可是j版主 你明明說過不用管他到底在說誰 只管自己感受你當年質疑caca5566呂龍事件也是 潘比說廢物也是為什麼這次事件就不是呢? 我是不是可以質疑你雙重標準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0:00
acer5738G君請你看仔細點,除了要針對特定群體,言語還必須具備攻擊性,另外版主會判斷是否真的對該族群造成影響,之後才會判罰,不是說你不悅就一定會判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52:00
喔 所以結論還是"版主說了算 你們給我電電"是嗎你讓我太失望了 第一天就搞雙重標準在我看來這三起事件基本上無異唯一有差異的地方就只有版主的認定標準不一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0:53:00
不好意思 panbie的廢物到底是罵spicysmall還是誰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3:00
謝謝指教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53:00
照您的邏輯 所以潘比只要說他罵廢物是指spicysmall那麼其他人也不能自稱是當事人嗎?你的邏輯搞的我好亂阿 一下這樣一下那樣的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6:00
潘比回應S君,但同時話語對象是針對他人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57:00
那請問為什麼我們不能認定s版友回應cokaka開分身事件同時也是針對在場其他版友?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0:58:00
針對誰啊 ? 自己幻想喔 ? 那為什麼superLM說我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0:58:00
我認為他是說cokaka的分身不只一個 在場其他有人也是阿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0:59:00
因為經判斷S君那句分身是對CO說的很明顯跟你們無關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0:00
你為什麼能斷定很明顯不是呢? 又如何斷定panbie不是在說spicysmall呢?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0:00
我有推文, 該人嗆說CO別再開分身推文很難看, 照你的邏輯推文的都可被質疑為CO分身 -> 我被質疑是CO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1:00
有在推文內的都不算對象了 更遑論沒有推文的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2:00
為什麼這邊又可以說是指明對CO講話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2:00
或者潘彼案為例 沒在推文的都是對象了 更遑論有推文的?這很明顯是雙重標準欸你們不顧潘比在跟spicysmall對罵執意要辦他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3:00
「我勸CO還是趕快上訴吧」 這話很明顯是對CO講的呀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3:00
他前面影射在場有人就是co的分身阿所以他影射我是co的分身=他在跟我說話 不是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5:00
哪裡影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5:00
前面secundus版友講過很多次了 我就不重複了 你自己爬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6:00
我也想問, 那廢物兩字哪裡影射是特定團體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6:00
我爬了,沒看到也不認為S君影射大家都是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6:00
他沒有說影射大家是分身阿 他說影射他是分身廢物在說特定團體都能由該團體自我認定了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4-05-15 01:07:00
所以才說雙重標準阿 令人失望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7:00
抱歉 我的確是指cokaka一人開分身才推那句的 並非另有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7:00
那麼s版友認定他被影射也合乎情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7:00
廢物是很明確的攻擊詞彙呀 這有甚麼問題?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7:00
那你怎麼辦到把panbie那句話想成在對特定團體說的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8:00
superLM你知道嗎 當初caca5566也說過他沒有在說j版主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8:00
質疑其他版友之嫌 造成版主與版友混亂真不好意思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08:00
意圖誣陷推文的他人為CO之分身, 這不算攻擊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09:00
j版主我重新整理你的邏輯 潘比說廢物所以out然後s版友影射分身是極大的羞辱 但沒用髒字 所以沒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09:00
我先自首 我非常生氣有人水桶還可以分身推文才會跳針推文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09:00
我想你不用費心整理邏輯了,去看公告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1:10:00
那superLM板友可以解釋一下推文理的分身是指誰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0:00
造成有版友不悅 非常抱歉 不是我預料之內的事情說者無意 聽者有心 就算我被處罰 我心甘情願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0:00
影射分身? superLM君是叫CO不要開分身因為這篇文章已經有CO疑似開分身的證據了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4-05-15 01:11:00
所以他有很明確的說哪個人是CO的分身?
作者: sakaihayate (はやて)   2014-05-15 01:11:00
不要開分身在那邊推文很難看不是講說底下推文有co的分身?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12:00
我瞭解了 所以用影射案是的貶損侮辱人家不會出事 是嗎?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2:00
誰知道啊, 剛跟我嗆完就叫囂說CO別開分身, 我怎麼不會覺得是在說我 ?
作者: acer5738G (綠膿桿菌)   2014-05-15 01:13:00
以上我立場獎的滿清楚了 我只是想搞懂版主的標準在哪先去睡覺 起床後再回來看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3:00
我視想著這篇#1LKtgfmi文章 卻跳針回到另一篇去向CO喊話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4:00
panbie對spicysmall嗆說來啊廢物 -> 被捅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4:00
抱歉 我當時實在太激動了 正義小魔人上身 一時無法控制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4:00
你說潘比對spicysmall嗆聲,你是不是搞錯甚麼呀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1:15:00
所以co有開分身在那篇嗎? 沒有的話無端冒出這句要幹麻又 板主如何證明推文當下superLM已看過本篇文章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5:00
搞錯也沒關係,公告文去看仔細點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5:00
所以才會在那篇文出現那奇怪的向CO喊話推文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6:00
噓 spicysmall: 欸欸 別講別人壞話喔 小心我抄個酸人體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1:16:00
panbie案你引述的推文就已經被異議了你還要板友看公告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6:00
反正向CO喊話那推文就是我跳針 但是我只針對CO一人而已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6:00
OK,當事人都出面說明了,我想應該也沒甚麼問題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7:00
造成版主困擾 真不是我預料中事 對不起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17:00
主要是怕你們弄錯判罰的理由與說明,這樣在這裡吵半天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17:00
當事人是我好嗎 ? 請問你到底處理了什麼 ?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5 01:18:00
反正只是他們想要戰 剛好用你的地戰而已 你不用自責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18:00
回答我一下拉 為何當初說不判重只判輕的凍結條款現在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8:00
不管判決如何 我會更加注意言詞 畢竟有的版友心思比較細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19:00
卻用在判人刑罰而不是幫人解套上面 我的擔憂成真了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19:00
有時候鍵盤上的文字真的會造成說者無意聽者有心的情況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5 01:20:00
jp 在這次判決中到底哪裡有因凍結而更改判決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0:00
我會盡量去避免使用敏感性字眼推文的 版主辛苦了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0:00
JPIGHEAD君目前置底推文較多人使用,能不能用私信不然我不知道你在說的是甚麼事情不然也可以用GOOGLE文件,我再用GOOGLE文件回應在這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3:00
為什麼明明事情還沒處理完, j版主就逕自宣布結案 ?
作者: chen31502 (風華神樂)   2014-05-15 01:23:00
所以現在我開群嘲 之後再說其實是針對某個不存在的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23:00
私信的話你必須同意我公開內容 google我不會用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3:00
因為經判定沒有違規呀,阿不就可以結案了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4:00
喔對了別忘了, caca的呂龍廚判例 就算道過歉了仍然有罪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4:00
OK可以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1:24:00
講到潘比案 請問異議已經五個了 有受理嗎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5:00
我的確是已經知道co版友疑似開分身的證據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5:00
所以版主認為對他人嗆說你是某人分身, 這並不違規是吧?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5 01:25:00
潘比一案處理中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1:26:00
j版主, 您處理版務的標準很不一致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27:00
如果CO版友最後證明此非其分身 我願意接受處罰並且向該版友道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29:00
littlenee跟cokaka使用的line是同一個耶?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5 01:32:00
cokaka不是已經被刪帳號了嗎 還是那是另一人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32:00
#1LKtgfmi (PuzzleDragon) littlenee 這裡有發文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1:32:00
那是caca5566~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1:33:00
這個可以報請版主去做同帳號的調查嗎?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5 01:37:00
http://i.imgur.com/Pd9P48H.png第一則推文認為不服判決的「狀況」「很難看」,第二則推文持續以「很難看」來描述,但對象已不是不服判決的「狀況」,而是不服判決的「群眾」,甚至誣賴群眾是cokaka的分身。如此未構成挑釁、引戰?好好想一下吧。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5 01:40:00
我的在那邊推文 那邊是指#1LKtgfmi 分身就真的在那邊推文如果造成任何弦外之音 我也願意接受任何處罰 算誤導版眾?我沒有任何怨言 我自找的OK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1:52:00
懶人包 : 經認定分身一詞可以使用 請大家盡量使用審廢物線拉到不同篇也可以桶 審分身同篇還不桶 標準在哪裡啊?講難聽一點還不是看ID辦事 反正panbie這ID本身就引戰了
作者: a29022792 (我貓廚我驕傲)   2014-05-15 01:57:00
我到覺得是潘比這id引了很多人來幫他護航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2:05:00
針對js板主審理superLM一案提出異議 標準線很明顯與過往案例有極大的不同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2:09:00
http://paste.plurk.com/show/2165901/你要的我寫好了 版友可以來看看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5 02:12:00
>>a29022792 怕被桶的不明不白就被打成護航哦 偉哉偉哉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2:12:00
不過我懷疑有多少人會想看這個w阿不就老話題凍結違法阿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02:12:00
有個問題阿 凍結案件時 水桶是否還在跑?如果還在跑怎麼符合最有利行為人原則?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4-05-15 02:15:00
雖然ptt是人治 不過修改版規以達到桶人標準明顯違反不溯既往與當事人最適原則 望版主三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6:09:00
...我想我找到為什麼猴子王的多重帳號申請一直沒下文的理由了 帳號部那邊並沒有受理這個案件 應該是動機不足除非有明確犯規事實 不然拿要跟版眾說明這點去申請查帳 帳號部不會理你 剛好我又找到r水桶期間猴王發文的證據 於#1K_82cQh (PuzzleDragon)56頁 這樣申請理由才充分 而版規7-1-4並沒有檢舉受理時間 因此我可以提出檢舉 讓版主們向上申請查帳號並沒有受理的證據在#5IW8rjT6 (ID_Multi) 二項之申請人條目最後一句 帳號站長會標記已受理的案子 而猴王案子並沒有作任何標記...所以可能要重新提出吧z-13-3-92 RipHamilton 於水桶時間內 另使用iloveconic該帳號於#1K_82cQh (PuzzleDragon)56頁 推文 可能為同一人的證據在#1L9_vgbr (Sub_GMobile) 本版版規7-1-4未設檢舉時限 特此檢舉以方便組務以正當理由請站務重啟調查不論接受或不接受 希望版務都能在此回復 感恩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4-05-15 07:41:00
帳號部的m標記,是結案才會標 有很多案子還沒結..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7:48:00
關於這個案子 推文恐無法將意見陳述完畢 不知組長可否允許本人於組務版另開新文陳述意見?
作者: ice0514 (五子)   2014-05-15 07:59:00
可先站內信問我這邊 o.o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08:03:00
感恩 下班後來寫信!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08:15:00
對j板主審理superLM檢舉案提出異議 理由如下板規3-1並未規定違規詞彙標準 而是以違規行為論定試問暗示 影射 同音異字如何與引戰標準畫上等號?又superLM板友在被檢舉前從未出現在板務置底區涉嫌違規之文章內也沒有人提到cokaka疑似分身一案被檢舉後的回文也未對此辯駁 而是等到J板主提出s板友可能在指置底區檢舉案件時才出聲附和 因此板主稱推文所指分身乃指置底區內所檢舉案件 其因果關係薄弱就算影射分身此項不成立 s板友所云"旁觀者很激動""真的覺得判決不好 你下次就出來選 不要一直找版主毛病"等推文明顯挑釁文章中對板主說明有異議之板友"找毛病"以一般風俗而言 若非身體健康真的有問題一般視為形容刻意針對某人之意 然板主之判決及解釋本為可受板友公評之事 s板友之發言明顯涉及汙衊及影射對說明異議之板友是故意找碴 版主豈可因證二指控難以認定就忽視證一違規事實逕自宣布結案 因此提出異議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5 09:32:00
所以潘比到底哪裡影射特定族群了前後文看起來就是跟辣小兩個在打哈哈啊 怎麼會拿別的推文引用說是在影射特定族群照這樣說 我只要找5個人一起拉椅子坐就可以成功檢舉囉
作者: secundus (Silence)   2014-05-15 09:46:00
#1LKtgfmi #1LL43-ow 已公告 3-7 修改, 無需五人對superLM之檢舉不受理一事, 已寄信給三位版主請盡速回應, 謝謝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5 10:51:00
已寄站內信給ice0514大 期待回信 晚安!
作者: Andruw0819 ( )   2014-05-15 11:22:00
請問板主大大那個#1LL6TF1f的檢舉後續呢?不受理嗎?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5 20:47:00
等不到異議案後續 時間快到只好先檢舉了檢舉#1LJB3hOj 3-1 2-2 他20:49發文 所以還沒過期該篇板友文最後一段提到"總是不免會碰到一些讓人看了會不開心的人事物嘛"代表之後所述為攻擊特定族群"例如我這個看不出直角轉珠的高端份子啊(笑)"顯然是在講夏美事件相關議題 之後的文章內容明顯針對因此與其有過節之特定板友群 如第一段"躲在**回文..."有影射在置頂文章閒聊的板友之嫌 而這些板友大多在夏美事件中與其立場相異 "質疑版主..."段很明顯在挑釁已水桶之T板友 "躲""雙面人""搬弄是非""腦袋轉彎"等詞也具備貶抑、汙衊、攻擊、嘲諷意味本人曾以k板友對直角轉珠的錯誤發言追問過他一次補選時質疑其政見中替違規者代PO文之合理與必要性而夏美事件的違規者不斷藉朋友偷渡澄清文眾所皆知開票文中在其推文後發言認為k板友想陪老婆何必出來選然本人並無虛構汙衊 或針對k板友每篇推發文糾纏不休例如板主補選本人亦曾質疑過js板主部分政見之可行性所以k板友文中所提 如"每天照三餐追打講錯話的的啊""見特定ID腦袋思想就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的啊"顯然是以部分事實(ex追問直角轉珠的錯誤發言一次)佐以不當指控 (ex每天照三餐追打 一百八十度大轉彎)意圖以這些負面字眼抹黑曾與其互相攻訐之特定板友令曾質疑k板友的本人覺得被攻擊與汙衊 因此檢舉引戰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5 21:16:00
複議SupaArchon K版友曾在該篇文章提到這一段話,「還有質疑版主不會做事的 連人家版主群有沒有討論都想尬上一腳的啊 最後甚至說出了我玩不過上位者呢」本人曾在#1LBwrmMg這篇公告中質疑過G版主 推過玩不過上位者之推文 所以應該是針對本人沒有錯所以應該事對我有貶抑、汙衊、攻擊、嘲諷等意思在提供這段證據給版主做參考 做為SupaArchon申訴的證據
作者: cxv61304 (cxv61304)   2014-05-15 22:07:00
複議SupaArchon K版友意圖挑起不特定多數族群之間的紛爭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5 23:11:00
仔細想了一下,兩邊一起處理之後大家不要互相攻擊應該是最佳解...吧?   附議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4-05-15 23:58:00
我5/13就檢舉了 後續好像不願意處理阿除了少數幾個記憶力好的 都是某邊先鑽漏洞發文挑起紛爭
作者: JPIGHEAD (星楓寫羽)   2014-05-16 00:19:00
#1LLXCNHa (ID_Multi) 遲來的正義 帳號部認證同一人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4-05-16 00:21:00
襪靠 結果出來了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6 00:24:00
這結果在道歉文出來的時候大多數人就已經猜到了吧w
作者: Jeffrey0221 (Jeffrey)   2014-05-16 00:27:00
不互相攻擊...感覺難啊
作者: As1649 (I'm here)   2014-05-16 00:45:00
不互相攻擊不難啦 難在不互相偷酸明明可以正常好好發文推文 硬要偷酸幾句實在不懂為什麼
作者: 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   2014-05-16 01:06:00
話說結果出來了應該要用7-1-4桶前板主吧?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01:29:00
酸人那個很難啦...之前火印開放覺醒,相關攻略大多點開就是在跳針褲子...還有,時不時就會看到甚麼高度哥,好像是曾討論過限神高度還怎樣的吧?我不認識他,文章也沒看過可是就感覺好像某些人,很怕忘記別人的黑歷史,所以跳針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6 08:53:00
那下次看到高度哥你就檢舉啊 現在又沒有當事人限制褲子就"海水退潮就知道誰沒穿褲子"的梗而已 很嚴重嗎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3:49:00
這個梗我當然知道,在其他文章也不是沒少看過但是火印文中的氛圍,感覺不太一樣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5:09:00
酸來酸去這種事...沒有很挑釁的話很難要求啦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6 15:12:00
不太一樣在? 還是你當初也覺得隊長技改爛所以被罵到嗎如果是的話 那我覺得你會覺得氛圍不太一樣很正常XD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15:28: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moebear (萌熊)   2014-05-16 15:46:00
話說同篇置頂的兩位被捅了 T玩怎麼會沒事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6:02:00
我是同意隊長技在6C的狀況下是明顯強化,只是覺醒大改很微妙的那派所以他們在戰隊長技弱化,理論上是與我無干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6:11:00
那就看你怎麼想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16:41:00
寵剛出就愛自爲在那好爛廢物評論的,看走眼也不會承認就裝沒事的 我是看到想到就酸一次啦 又沒違規http://i.imgur.com/uCEo4Kj.jpg 別趕我自己回個板了(躲)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6 16:51:00
ya 我被714拖褲子大方承認!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4-05-16 16:54: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roea68roea68 (なんもかんも政治が悪い)   2014-05-16 17:28:00
別忘了那時間點山本考慮7or8C最大 主動13CD 0回除了三圍0回我覺得沒差外 他的評論自認還算中肯某個曲藝士公布時言論更好笑的似乎常常忘記這點一直貼怪怪影片被日本人留言酸技術爛 有點慘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17:37:00
至少人家是手轉的不是嘛?還是技術爛就不能弄影片
作者: jouhouya (  ゜∀。)人(゜∀。  )   2014-05-16 17:38:00
......................
作者: nonverbal (Splinter Cell)   2014-05-16 17:53:00
出來以後還是硬要酸那就不可取了不過在檢舉區別討論這個好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18:18:00
檢舉依7-1-4 #1LBdFSUs 4/15 littlenee 被水桶確定後於 4/16 使用 cokaka 在 #1H-p79ki 推文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6 19:38:00
所以這幾天以來版眾的檢舉到底有沒有要辦啊?都閒聊這麼久了 從猴子王討論到高度哥跟火印 到底有沒要處理的意思? 是版務真的很多 還是你們有什麼困難嗎?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2014-05-16 19:45:00
很多呀,請稍後,接下來會先處理猴子王跟口卡卡分身案
作者: john0909 (醬洞玖洞玖)   2014-05-16 19:47:00
OK 期待再次看到您的公正判決。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6 19:48:00
口卡卡好像在組務認罪了 感覺這兩案應該比較輕鬆XD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14-05-16 19:51:00
公www正www判www決www
作者: Minihil ( )   2014-05-16 20:00:00
直接承認好看多了 什麼同事同學女友妹妹的..
作者: a020012393 (Zach)   2014-05-16 20:29:00
哇哇哇 7c~8c的時候我也說還不賴而已 你要不要看看有多少人是公布6c後還在嘴硬然後拼命酸的js板主 我檢舉ttoy於置頂違規的部分你還沒回我若很難回應,你只要先回我這部分「該文明明並非置底閒聊,為何可以使用置底閒聊的相關版規解套呢?」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2014-05-16 20:58:00
cokaka部分因需站方認定 所以要等站方查明後才能處置
作者: s93184s (松尾坊)   2014-05-16 22:55:00
我都不知道可以挖這麼久以前的東西來檢舉 一個月以前耶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06:00
有犯罪證據在那邊 不能檢舉? 板規有明訂追溯期?
作者: SupaArchon (超級直正觀)   2014-05-16 23:06:00
分身沒有限定一個禮拜吧?
作者: renji1231 (這天)   2014-05-16 23:08:00
分身沒限定啊,吱吱也是被補水桶,那更久之前的了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08:00
推文前請先想過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4-05-16 23:12:00
→ superLM: 抱歉 我當時實在太激動了 正義小魔人上身→ superLM: 推文前請先想過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作者: a24285293 (雞眼)   2014-05-16 23:14:00
推 xvmon123: 這裡是檢舉區 並不是您個版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4-05-16 23:17:00
褲子掉了穿起來就好嘛 謝謝提醒 感恩阿你的建議是我進步的原動力 共勉之別趕我自己回個板了(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