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knuck
被申訴人:wl2340167
看板板名:PuzzleDragon
申訴訴求:與wl2340167溝通後無效
但wl2340167版主與同版版主jschenlemn
對於同樣疑似違規行為 判決標準不一
且wl2340167試圖對版規作額外的延伸解釋(板規未提及事項)
希望能根據PuzzleDragon板版規8-1-2減輕判決
申訴內容:本人於[證一]中提及了違反板規4-2的事項
但過沒多久經由板友提醒本人此提及事項已觸犯了版規4-2所禁止的事項
當本人注意到之後就即刻將違規的事項移除了
但移除後wl2340167版主依舊將本人文章刪除並且退文+水桶240日[證二]
然而根據板規8-1-2,違規當事人若自己發現違規內容並且修正的話
: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
: 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板友之聲請,
: 依據本板規所賦予之權限,採取相應之處置。
: 8-1-2 違規行為業經板友檢舉或於發生後超過十五分鐘自行修改,
: 板務得依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免訴,或追究其相當責任。
是可以免除或減輕判決的,板上也有前例[證三]
但當本人向wl2340167版主寄信溝通時
wl2340167版主卻強硬的認定此條板規四是不得減輕判決的,
wl2340167版主認為他是他 跟jschenlemn版主不同 請勿將他們視為一體
且要求我直接上組務申訴[證四][證五]
根據#1MCDBU4P (Sub_GMobile)的申訴文
PuzzleDragon的版主因標準不一的判決遭到申訴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私以為同樣一個版的版主 標準應該一致
本人違反板規固然應受到該有的處罰
但也不應隨意任憑版主的當時心情及喜好就任意調整標準
故來此申訴,望小組長明察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