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momowade
申訴案:#1OjlXtwL (Sub_GMobile)
申訴訴求:1.板主應依現行板規之敘述進行判決,而非以A板規判處B行為為有罪,
且不應未撤銷前公告之判決,隨即隨心所欲重新更改罪名(後附證據)。
2.板主 poopoogm 君引用錯誤法條進行錯誤判決,實為失誤之舉,
卻只是再發公告"重新解釋"(後附證據),實是強詞奪理之行為。
判決結果:
1.原判決已於最新一篇公告 #1Oeo5QHx (ToS) 中,
更改判決原由為"有指定對象之挑釁"。
判決文前後修改固然有觀感不佳之虞,
但板務最終做出之決斷,仍然有依照違規當下板規而行。
意即,此次判決並非因初次判決遭板友糾正,而臨時修改板規強加罪名,
因此組務同意板務最終判決結果。
2.雖然組務同意板務最終判決結果,
但依照 poopoogm 於 #1Oeo5QHx (ToS) 中所列:
2. Luke2: 經bookticket於檢舉區提出檢舉,認為luke2針對他挑釁
但三位版主認為挑釁情節不嚴重,因此給予luke2警告一支。
以及該文文末
2.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等需有特定對象。對號入座將依個案討論處理。
等字句可判斷,三位板主已然同意判決原由為: luke2 針對 bookticket 挑釁,
至於板主群如何判斷該行為具有特定對象,所構成針對之實,
抑或是因 bookticket 對號入座而進行的個案討論處理,
仍舊沒有給予板友適當且可受公評之答案,
故組務在此要求原板主 poopoogm 三日內於板上重新發表判決,
在維持最終判決結果之餘,應當完整敘述上述違規原由之判定標準及討論細節。
並和板友解釋當初於 #1OeRkEZv (ToS) 做出錯誤判定及修改公告之原由,以茲公信。
而已公布之舊判決公告 #1OeRkEZv (ToS) 及 #1Oeo5QHx (ToS),
在重新發表判決過後即當失效,並不得作為往後同板主之判例使用。
3.未避免判決不公引發板友反彈,並將案件複雜化,
基於自身經驗,強烈建議多板主共治之看板由張貼公告之板主處理後續爭議。
4.板主判斷案件過程有無缺失以組務角度來看並不干涉,
無論判決過程如何,只要結果合理符合當時板規,組務方皆承認之,
然判決過程中之錯誤造成有失公信之現象發生,組務並無權利要求板主道歉,
板主執行板務一舉一動皆受公評,但其仍非機器,
願板友們皆能給予板主群尊重並互相包容,也期許板主勇於出面認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