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inihil 信箱]
板規一 板旨
1-1 本板是《龍族拼圖》討論板,龍族拼圖為日本 Gungho 社旗下之一款結合轉珠及
回合制RPG的手機遊戲,龍族拼圖為中文翻譯,
其日文名稱為《パズル&ドラゴンズ》,
英文名稱為《Puzzle & Dragons》,亦為本板板名之來源。
本遊戲常用縮寫為:龍拼、PAD、P&D。
1-2 本板板旨為讓所有在PTT上的龍族拼圖玩家,有個專屬能分享資訊及討論的地方。
1-3 於本板發表文章時須在標題加上[TAG],否則板主可替其補上。
因系統限制,未自動呈現之TAG請自行輸入
[閒聊] 萬用TAG,想不到用甚麼TAG就用這個吧。
心得類型文章請務必使用[心得]TAG,否則一律視為無意被收錄於精華區。
[求助] 虛心求教請注意禮貌,瑣碎或新手問題盡可能多利用置底閒聊。
[情報] 提供遊戲相關情報,來源若為日文請附上符合文意的中文翻譯。
同一主題之複數情報文,最後僅保留說明最完善之文章。
[心得] 地城攻略,隊伍編成,角色/帳號培養,
或其他玩家自行研究、開發、解說、描述之原創內容。
[創作] 與遊戲相關之繪圖/ANSI、故事小說、影片等。
[實況] 實況自己的遊戲體驗,收台後請自行刪除。※2-3
[板友] 自我介紹用,每人每月(依月曆)限發一篇。※2-4
標題請務必依照格式:[板友] PTT帳號 美/日/台版 A/B/C/D/E組
[健檢] 向其他板友詢問/請益自身寵物隊伍之組成。※2-4
[送帳] 贈送帳號用,送出後請在標題加註贈與人ID。※3-5
[板務] 對板規或判決之討論,板主結案後48小時將刪除並收錄精華區。※3-6,8-6
[統計] 所有關於遊戲機率的統計(含抽蛋、掉落、升技、覺醒機率等)。※3-8
[問卷] 遊戲相關研究問卷發表時使用。※5-1
[徵人] P&D相關社團或LINE群招生時使用。※5-1
[活動] 板主或板友舉辦活動時使用。※5-1
[故事] 針對P&D中寵物的背景故事發表文章時使用。
1-4 具創意、實用、有趣等特性之優良文章,得將其收錄至精華區。
如優質地城/養寵心得、轉珠心得、新手教學、角色概論、創作文等。
為避免遺珠之憾,板友亦可主動推薦優良文章。
1-5 每日置底閒聊區位於看板底部,其推文除板規2-7、3-7、5-3,
以及其餘板主認定之重大違規外,不受其他板規所限制。
若明顯為誤推者亦得以不罰。
1-6 於文章中意圖夾帶違反板規之內容(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者,
板主得予以裁量是否比照各條之規定。※2-8
1-7 板友參與本板討論前請先詳閱板規,且勿違反本國法律及PTT站規。
板規二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日。
2-1 張貼內容過於空泛、腦補或嚴重妨礙閱讀之文章者。
*集中討論串於活動開始前30分鐘始可發布。
2-2 於文章或推文詢問首抽相關資訊者。
2-3 實況文12小時內發表超過一篇,或未在開新實況前刪除舊文者。
2-4 板友、健檢文每月發表超過一篇,或無滿足範例格式之要求者。
2-5 遊戲X日心得於50日內重複發表者。(依發文系統日期計)
2-6 文章內容有誤,並經板友或板主反映仍無回應、修改,以致有誤導板眾之嫌疑者。
以上 刪文併警告一次
2-7 於文章或推文中連結含18禁之圖片、文章及影片者。
刪文(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2-8 於推文中意圖夾帶違反板規之內容(抽蛋/統計/健檢/徵友/送帳),
經該文章原作者檢舉通過者。
視情形刪除推文併警告一次
板規三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七日。
3-1 於多篇文章連續推文大量與板旨無關之內容,經板友檢舉通過者。
警告兩次
3-2 未經同意任意增減他人推文,經該推文原作者檢舉通過者。
警告兩次
3-3 文章內含發錢訊息,但單篇一百樓內總額未滿1000P者。
刪文併水桶一日
3-4 文章或推文用語涉及特定可明確辨識之個人人格、名譽、隱私,
並有攻擊、貶低、挑釁、汙衊之情事,經當事人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三日
*為化解誤會及提供和解之管道,欲以本條進行檢舉之板友,
請先以站內信向對方表示抗議,並檢附溝通紀錄供板主群參考。
*若被檢舉人24小時內皆無回應,則可逕行檢舉
*若溝通紀錄有所不實,經查證後檢舉人比照本條罰則辦理。
3-5 發表遊戲帳號贈送文(或文章內含送帳訊息),未含帳號內容之寵物簡介者。
3-6 違規或被檢舉人之申訴以[板務]TAG發文,而非站內信者。※8-5
3-7 於文章或推文中,意圖徵詢、交易或交換一切事物者。
以上 刪文併水桶三日
*遊戲內禮物、好友及協力對象可在置底專區徵詢與交換,其餘一律禁止。
*遊戲X日心得及板友文可包含徵友資訊。
*涉及遊戲帳號交易者,加重處分。※4-2
3-8 文章內含機率討論,且不符以下條件者。
刪文併水桶七日
*文章包含一百樓內總額5000P以上之發錢訊息者,不受此條限制。
3-8-1 展示抽蛋成果須附上BOX截圖,圖中應包含由同台抽蛋機抽出之足量寵物。
平日及合作之抽蛋需有 85 抽以上,
神祭、村選期間之抽蛋需有 100 抽以上,
友情抽蛋之成果需有 85 抽以上,
*若當次抽蛋為10石一抽,則放寬為需50抽以上。
3-8-2 地城寵物遭遇、掉落之機率須達 2500 體力或 100 場。
3-8-3 練技、蛋寶覺醒須滿 100 隻以上;合成大成功或超成功須合成滿 100 次。
3-8-4 其他隨機發生之事件,需重複測試達 100 次。
板規四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水桶三十日。
4-1 文章或推文用語,經板友認定對客觀上可供辨識之特定族群之人格、名譽、認同
有所影響,於置底檢舉區發起至少五人之連署後,向板主群檢舉通過者。
水桶七日
*檢舉應附有效字數五十字以上之客觀理由。
4-2 於文章或推文中,意圖提供遊戲帳號交易資訊者。
刪除文章(或推文)併水桶七日
4-3 文章或推文用語,造成文章內部、板上對於特定觀點圍攻批評,或多方觀點、意見
相互爭論者視為爭議文。
4-3-1 若推、發文用內容述尚屬輕微,或違規情形不甚嚴重,板主可S文關注。
若討論情況持續惡化得比照4-3-2規範。
4-3-2 刻意使用具爭議性、針對性、歧視性、非理性之言詞,
或以缺乏合理性之論述、挑釁言論,意圖挑起爭議者,視為引戰。
水桶七日,如引戰源頭為文章本身,禁止回文並刪除。
4-3-3 受引戰者刺激而違規者,可依情節嚴重程度減輕責任。
4-3-4 爭議文具明確洗版之事實者,板主得以將該篇禁止回文處理。
板規五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嚴重程度追加至退文併水桶六十日。
5-1 未經板主審核同意張貼廣告文、問卷文、LINE群招生文者。
刪文併水桶30日
請先將預定文章內容以站內信方式寄給任一板主,
並於文章開頭或結尾明顯處,加註由何人審核通過後始可發文(一審一篇)。
*該文章將不受板規3-7限制。
*如發出之文章與交付審核內容差異過大,視同未提出申請。
*研究問卷文之主題可和P&D遊戲間接相關,但仍需經過板主審核同意。
*以P&D為主題之同人社團宣傳文每社團/場,3個月限發一篇,不需審核。
5-2 二十四小時內發表三篇以上或同一頁內兩篇以上違反板規之文章者。
(以刪文規避罰則者亦同)
刪文併水桶60日
5-3 文章、推文、暱稱或簽名檔中,散佈、教唆或教導使用不正當之遊玩方式者。
退文(或刪除推文)併水桶60日
*不正當之遊玩方式係指:
1. 修改遊戲內部資料以呈現重大異常之遊戲數據。
2. 自動轉珠,輔助線等危害影響公平性之網頁或程式(血量尺不在此限)。
3. 惡意退款並重複使用魔法石。
4. 重複刷禮物、聖誕龍。
5. 其餘板主群認定之不正當遊玩方式。
板規六 符合以下條件者,除既有懲處外,板主可視情形追加至退文併永久水桶。
6-1 累計違反同內容之板規達第三次者。
水桶半年
6-2 累計水桶日期達90日後再次受水桶者。
水桶一年
6-3 發表張爸文、王浩宇文等被PTT站方明定為不受歡迎文章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6-4 文章、推文內惡意放置釣魚、病毒、色情廣告或網站連結者。
退文併永久水桶
板規七 其餘規範
7-1 累計達三次警告者,水桶七日並重新累計警告數。
7-2 違反同內容之板規再次受罰,則該次懲處需再乘上累犯次數。
*僅認定單一PTT ID違規事實。
7-3 水桶期間以站方認定之分身繼續發言者,分身與本尊加重兩倍水桶期限,
並累計於原定水桶期限後。
*請他人代發文章、推文者,視為使用分身發言。
7-4 站務、板主公告之特別板規,效力優於本篇基本板規,
其有效期限為一年,須在期限內列入正式板規或自動廢除。
7-5 系列討論文於24小時內達到10篇時,板主得公告討論暫停24小時,
期間內不得發佈同主題之文章,並另行公布罰則。
*如討論情形有所失控,經板主警告後仍無改善時,得以立即公告暫停討論。
7-6 違規行為於板主示警期限內或行為發生15分鐘內自行修改者,不予處置。
*於行為發生15分鐘後自行修改者,板主可視嚴重程度予以罰則減免。
板規八 檢舉、審判、與上訴
8-1 板友於本板之言行,如有違反以上之條文者,板主群應主動或依檢舉區之檢舉,
依據本板規採取相應之處置。
*違規行為發生七日後不再受理檢舉。
*最後裁定權仍歸板主群所有,檢舉並非一定成立。
8-2 違規檢舉需由受害當事人提出,若板主認定當事人不適格,得裁定駁回檢舉。
8-3 板友提出檢舉時,應站內信至板主或在檢舉區提出。
*檢舉時需檢附文章代碼(AID),被檢舉人ID及違規之條文號碼。
8-4 板務判決得由單一或多位板主負責,並應發布判決公告文。
如日後有所爭議,需由該位發布公告之板主親自處理。
8-5 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可於判決確定後72小時內以站內信上訴。
*上訴時應具備100字以上之理由。
8-6 非當事人對板主之判決有異議者,可以[板務]發文提出並具備100字以上說明,
72小時內若達10人(含)以上推文附議,則需由所有板主共同重新審理該案。
*同一議案保留第一篇異議文,其餘刪除。
8-7 當事人得隨時撤回其聲請或上訴,已撤回者不得基於同一事件再次尋求救濟。
板規九 附則
9-1 本板板規之新增或變更,非經所有板主同意,無效。
9-2 本板板主群對以上各項板規擁有從輕裁罰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