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PokemonGO板水桶處分申訴

作者: yoyodiy5566 (大師5566)   2017-12-25 22:56:19
本人發文前已詳讀置底小組組規與組務板板規,若不符規定願受刪文或水桶處分。
申訴人:yoyodiy5566
被申訴人:PokemonGO板板主bingtsien
看板板名:PokemonGO
申訴訴求:PokemonGO板有關yoyodiy5566違反板規2-4-3之水桶處分應予撤銷
申訴內容:
1. PokemonGO板(PMGO板)板主公告 #1QGFiPTy (PokemonGO),指yoyodiy5566(本人)
發表之文章違反PMGO板板規2-4-3。
2. 經去信向板主bingtsien板主詢問,板主指稱本人違反板規之具體事證為:
a. 複數帳號
b. 異地代登
3. 板主於回信中指出,倘若因本人辯稱該帳號為本人家人所有,即予「赦免」,則
該板規將形同具文。惟本人於發文時早已具體指明該帳號為本人兒子的帳號,並
非被處分後之辯詞,此由發文內容即可得知。至於該板規是否形同具文,為板規
內容不完備之問題,並非板友之注意義務。
4. 板主另於回信中指出,退步言之,縱令該帳號確係本人家人所有,本人亦違反同
條板規禁止「異地代登」規範,除非本人玩遊戲時「兒子均在身邊」。按,板主
事先並未詢問本人「玩遊戲時是否兒子均在身邊」即認定本人有異地代登行為,
實屬率斷。事實上,本人登入該帳戶時,均係與兒子共同遊戲,並無所謂「異地
代登」情事。惟本人兒子並無 PTT帳號,故本人在文章中並未特別指出兒子參與
遊戲之情節。板主或小組長若有疑問,歡迎致電,本人將請本人兒子具體說明。
另板規有關「異地代登」部分,補充說明如下:
(1) 板規之所以特別指明『異地』代登,主要是因為PMGO是實體與虛擬結合,PMGO遊
戲需要使用 GPS訊號,並且,遊戲開發者希望玩家「實際」出現在某個實體地點
進行遊戲。
因此,使用軟體傳遞假 GPS訊號,被認為是作弊行為,一般俗稱為「飛人」。此
外,倘若玩家本人並未出現在某個實體地點,卻委託友人前往該地點(無論持有
的是玩家本人手機或友人手機),此種行為也被認為是作弊行為,也就是板規所
稱的『異地』代登。
(2) 至於遊戲進行過程中,是否100%由玩家本人實際操作手機,實務上通常並不苛求。
舉例而言,玩家進行「神獸」團體戰獲勝後,可獲得數個白色精靈球,用以捕捉
神獸;由於白球數量有限,用完後若未抓到神獸,該隻神獸即會消失不見。因此,
實務上常見玩家委託其他高手代為捕捉神獸,此種情形並不被認為是作弊,在PMGO
板上亦有不少類似情形描述。
再舉例而言,本人開車載兒子出門過程中,為安全駕駛起見,並不會進行遊戲,
車行途中,兒子們常常拿起手機,看看老爸又抓了什麼新的寶可夢。此時,如果
馬路上出現了罕見的寶可夢,兒子們當然就順手幫老爸抓了。這種行為難道應該
被視為「異地代登」或「複數帳號」嗎?
故「異地代登」之『異地』實為極重要之構成要件,玩家並不一定需要100%親自
進行遊戲,但一定要在現場。若不在現場而委託他人代玩,即為「異地代登」行
為,關於此種行為之描述,違反PMGO板規 2-4-3。
直言之,若PMGO板禁止推廣「代玩」遊戲行為,則板規應直接禁止描述「代登」
或「代玩」,而非禁止描述『異地』代登。
(3) 本人今日在PokemonGO發表之文章,係昨日與兒子互動之延續,具體說明如下:
a. 昨天,本人跟兒子說:欸,你好久沒玩你的帳號了,要不要開來看看?然後,
本人及兒子共同檢視該帳號,發現內有三顆已經放了超過一年的蛋,本人和
兒子都覺得,一下子就把這三顆蛋孵掉,有點可惜。
b. 於是,本人跟兒子說,要上 PTT發錢,讓大家猜猜看孵出來的是什麼。但是,
兒子並不使用PTT,他對發錢動作沒有任何興趣,所以本人獨自發文。
c. 整個過程中,本人並無獨自登入兒子帳號之情形。今日本人下班返家後,和
兒子共同打開遊戲開始孵蛋,亦無任何『異地』代登之行為。就文章內容而
言,亦無任何違反板規之情事。
(4) 針對bingtsien板主2018/1/1回文指稱本人違規係「複數帳號」一節,補充說明:
a. bingtsien 所稱複數帳號係指「使用」而非「註冊」,本人甚表贊同。帳號
是本人或家人註冊,在所不問,重點在於,該帳號實際使用者是否為「同一
人」,若為同一人,即構成「複數帳號」而違反板規。
b. 本人在發文中明示「登入兒子之帳號」,是和兒子共同檢視該帳號。
c. 該文中已具體指明,這是從遊戲開放以來就轉到的蛋。為什麼到現在還沒孵?
原因很簡單,就是兒子後來不玩了,而本人也沒有使用該帳號。若果如板主
所稱,本人有使用「複數帳號」情形,絕不會把蛋保留到現在還沒孵出來。
板主未就文章上下文予以充分理解,逕指本人有使用複數帳號情形,與事實
顯然不符。
綜上陳述,板主以本人違反板規2-4-3為由,給予水桶30日之處分,與事實有悖,亦
與板規不符,應予撤銷,請小組長依 規定平反本人所受不白之冤,至感德便。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
作者: elmocc01 (貝曲)   2017-12-26 07:12:00
申訴文不符組規 請於三日內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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