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回覆申訴人 IDforHate 的信件內容,以下做二點整理。
一、申訴人所提的文章與推文內容 [#1TOt9fUs (ToS)]
該文章內文與推文討論的元素有兩個:
(1) 網頁內容 (只有一位使用者「具體」寫明LOGO醜,且未引起共鳴或討論):
推 yorkyoung: 只有我覺得那個LOGO有夠醜的嗎?
(2) 比賽 16 強選手的外貌 (眾多使用者):
推 herochang: 看顏值投
推 f1256421: 選奶大的
推 ken0927ken: 怎麼覺得票數幾乎跟顏值成正比啊...赤裸裸的傷害
推 J4zz: 能進16都很強,然後大多人都是看顏值投XD
推 kidd085: 都肥宅
推 Satansblessi: 其實每個都蠻瘦的.........XD
其中,(1)的網頁內容是單數,(2)的 16 強選手是複數。
在以上推文出現後,申訴人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