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我堂弟的朋友提醒,此帳號面對PokemonGo版主與PTT站方的質疑
有說明的義務,合併以此文述明事實
我是mei的堂姊,因堂弟目前無意識表達能力,由我代為解釋
首先很遺憾我堂弟做出衝動的傻事
或許經由此事以及相關的懲戒可以讓他與彼此都更好
我們此後也會加強輔導與管束他在網路上的行為
目前與叔叔、嬸嬸的討論結果,除了會在手術恢復後讓他回到精神科病房隔離
也會關閉、刪除他的一些社群帳號,包含PTT帳號是我們的優先考量
主動刪除或者被動接受站方之退註等判決,視情而定。
我以時間序來還原整體過程
此前,請記住一件事:
因應目前疫情,根據衛生福利部的公文與醫院的陪探病管理原則,手術之探視、等待屬於陪探病之例外情形
家屬得於病患手術期間,於手術室外靜待。唯其僅限具血緣關係之家屬
患者臥床住院者,陪病者僅限一位親人
2/26
7:00
堂弟的家人起床發現堂弟昏迷不醒,心肺功能停止
當下叔叔立即實施CPR急救,並叫救護車
7:30
人已送至醫院做洗胃與進一步救護
11:00
確認有急性肝衰竭與腦部缺氧導致腦細胞壞死,並有呼吸窘迫
醫生決斷後插管救治
16:00
經調查清楚,堂弟他除了過度吞服一般憂鬱症用藥外,另有吞服其他化療用藥、管制藥品之情狀,致救治困難及深度昏迷
23:30
醫生說明狀況不樂觀(昏迷指數4),叔叔嬸嬸決定若半夜一點後沒改善,會依其遺囑安排拔管
2/27
0:30
昏迷指數回升至6,決定再觀察數小時
2:30
病況轉惡,昏迷已下探至3(實為2E)
決定無改善則六點拔管離世
5:30
原已做心理準備將拔管,但此時昏迷狀態好轉,指數漸升至6,且相關毒物已代謝與排除完成
叔叔依堂弟在遺囑內提到欲動刀切除原有癌症之意願,聯絡原本堂弟的癌症主治醫師
8:30
評估身體狀況後判斷可手術
切除原有腫瘤及進行肝移植
10:30
經叔叔嬸嬸同意後,手術開始
11:30
與堂弟朋友sd851742(下稱sd)聯絡,得知PTT上版主對此事的關心
初步討論後,決定PTT帳號暫時轉交予我,而堂弟手機、其他社群帳號仍由sd代為保管,以聯絡他的朋友
14:30
除叔叔留守醫院外,與嬸嬸、sd及相關人等至堂弟家,討論手術後處置與目前相關狀況
sd用堂弟手機教我如何使用ptt之基本功能
嬸嬸讓sd用我堂弟家的電腦發文做基本解釋
討論後我們先回去休息
23:00
叔叔通知嬸嬸、我還有sd再次前去醫院
2/28
1:00
與叔叔、嬸嬸以及sd會面
這部分有通聯紀錄佐證版務曾與叔叔有聯繫
3:00
手術結束,進加護觀察
我通知sd說明好消息
4:00
sd主動前去醫院關心堂弟身體狀況
4:30
叔叔留守
sd再教我如何使用ptt app做收發信等相關回應功能
我與嬸嬸回到堂弟家休息等待明日輪替陪病
8:00
我先與嬸嬸回醫院,我與叔叔輪替,確認他的身體狀況
之後載叔叔回家由嬸嬸留守
10:30
被sd通知PTT要求說明多重帳號事宜
我回到堂弟家安撫叔叔情緒
並約sd至家中討論多重帳號說明
11:00
sd做出多重帳號基本說明,同樣使用堂弟家電腦
重點一:
共用堂弟手機,用他的門號,輪流登入兩人PTT帳號,為真有其事(請看2/28 4:30與2/27 14:30),但目的為教導使用,請明白
另,關於多重帳號以ip判斷者,此可透過現時之即時ip紀錄查得,meimeiamy與sd851742並不相同
目前sd在自己的家,我在堂弟的家,使用ip上應可查得新的紀錄與長期紀錄
重點二:
sd有使用堂弟家的電腦發文兩次,關於ip之疑問的確有瓜田李下之虞
但同上重點一,比起ip,建議控方提出更好的證據以利判斷真相
若如過去柯遠芬之言:寧肯枉殺九十九,只要殺死一個真的,就可以
那我本人與堂弟的家人,以及友人sd,皆深表遺憾。
重點三:
特此聲明,僅為因PTT查核所需,醫療病歷資料屬於個人資料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九條以及第六條第一項,PTT屬於「非公務機關」
PTT使用者並無提供相關實證資料之義務
並請詳閱該法第六條第三、第四項,第七條第二及第三段
堂弟目前的情況無法做「意思表示」
再者,堂弟已成年,基本法理上即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代他本人行動與負責其行為之需求
且堂弟長期有持續回診控制,無受監護宣告、訂定監護人
狀況緊急,我們僅能提供醫療費用相關收據,內有標明日期、姓名、身分證字號(部分)
若帳號部確定「需要」且「有效」,可依第十九條第二項,在確保安全措施下,以不公開方式提供
同時經此事,我們亦對PTT眾多人士極度反感,中短期內不想再讓堂弟有接觸網路匿名環境之機會
無論主動刪除帳號或是等待判決結果,未來此帳號資料我們都將保存備份
將過往相關發言與來往信件做最適當利用,維護自身權益
最後以目前關係人真實姓名做基本擔保,做必要之聯絡使用
堂弟本人(meimeiamy):蕭庭宇
堂姊 蕭如庭
爸爸 蕭坤田
媽媽 柴浣蘭
聯絡窗口:爸爸
0932219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