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證] 溝通信件 6

作者: oz5566 (阿康)   2023-09-16 10:28:38
※ [本文轉錄自 oz5566 信箱]
作者: sologod (Haku)
標題: Re: 申訴
時間: Sat Sep 16 10:06:22 2023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引述《sologod (Haku)》之銘言:
: : 板規沒有明文允許討論板旨以外的「文章」內容。
: 不好意思,冒昧請問一下,您有接受過九年或是十二年義務教育嗎,
: 法律明文規定的事情才是規定,沒有規定的事情就是可以,這個國中公民有教過。
: 上一次貴板才發生過一模一樣的事情,沒有板規規定的就是不能拿來水桶。
: : 基於我的觀點,討論是建立於文章主題的走向,而不是偷渡遊戲舉例就算討論。
: 你有寫在板規上面嗎,沒有 難不成我發文還要會通靈?
: : 提及但不代表討論,同第2項回覆。
這不是板規有沒有的問題,違反的事項已經明列板規B5,該案由板主群討論並判決該主
題已不符本板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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