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z (Hi stranger)
2012-12-24 11:59:28※ 引述《ganbaday (低調)》之銘言:
: : ==違規原文==
: : 該文章已由Fz版主備份後刪除
: 已挖出
: : ==板主公告==
: : #1GoQWl3R (nobunyaga)
: 經查分身j判決明確,係雙方所不爭
: 請版主說明:
: 請說明後文(如上轉錄)挑釁之處? 與前文(水桶公告中所指)之關連性?
: 亦即,除了IP相同之外,可有其它佐證,藉以推論:
: 分身J與本尊J兩者共同違規。
: 組務初步觀察第二篇文,無法看出有任何繼續延伸第一篇文違規爭議之處~
當初認定挑釁原因為J於該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o7OAz9 (nobunyaga) [ptt.cc] [討論] 我想變強q_q
先以本尊J噓文
噓 jackthegreat:你一堆貓根本都沒用過嘛... 有時間練貓沒時間試? 12/12 20:22
而後以分身J人身攻擊
噓 jacktheone:重新投胎換個腦袋 你的問題就解決了 12/12 22:16
因而有如此推論